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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專項施工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施工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3.12W

吊裝專項施工方案(精品多篇)

吊裝專項施工方案 篇一

一、編制依據

1、《起重機設計手冊》鐵道部出版社

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二、適用範圍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塔吊安裝拆卸作業段均採用汽車吊吊裝。

三、主要設備

四、吊裝方案

吊裝作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方便、地面平坦密實、遠離架空電線和坑穴溝渠的位置。本工程位於富民工業區,施工區域場地寬闊,周圍無高壓架空線,吊裝條件較好。現場吊機的使用,主要為吊裝塔吊構件,構件的平均重量為0.8t,為吊裝的機動靈活性,故選擇輪胎汽車吊。

五、吊裝作業安全控制措施

1、堅持起重機械十不弔:

⑴斜吊不準吊;

⑵超載不準吊;

⑶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準吊;

⑷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⑸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準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⑺埋入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準吊;

⑻安全裝置失靈不準吊;

⑼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準吊;

⑽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凡從事起重、吊車、裝卸、指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具備操作起重、吊車的技能和熟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上崗證,且必須持證上崗,非本工種人員,不得操作。

3、凡從事起重、吊車作業的司機、司吊、司索工、信號指揮班前一律不準飲酒。作業前班組長應交任務、交安全,並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4、出車前,司索工必須認真檢查非車作業的鋼絲繩、扣、卡環、鈎子、撬棍和木墩等,是否齊全。

5、作業道路平整堅實,一般情況縱向坡度不大於3%,橫向坡度不大於1%。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起重機作業區路面的地耐力應符合該機説明書要求,當地面平整度與地耐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用鋼板、道木等鋪墊措施,以確保機車的作業條件。

6、各類施工機具在進場施工前,必須保養完好,嚴禁吊車帶病作業。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定崗定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汽車吊、司索工、龍門吊操作人員和起重指揮(信號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起重機械應具備有效的檢驗報告及合格證,並經進場驗收合格;起重機械駕駛人員、起重指揮及起重掛鈎人員等特種作業必須持有效的特種操作人員上崗證。汽車吊必須由起重機司機駕駛。

8、起重吊裝作業所用的吊具、索具等必須經過技術鑑定或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起重機信號指揮人員應經正式培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其信號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應洪亮、正確、清楚。起重機在地面,吊裝作業在高處作業的條件下,必須專門設置信號傳遞人員,以確保司機清晰準確地看到和聽到指揮信號。

10、起重吊裝作業的區域,必須設置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標誌;涉及交通安全的起重吊裝作業,應及時與交通管理部門聯繫,辦理有關手續,並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具體安全措施。

11、起重吊裝作業的全過程,必須設專職人員進行安全監控。起重吊裝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和起重機駕駛室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並嚴格實行重物離地20~30cm試吊,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正式吊裝作業。

12、吊裝時必須有統一的指揮、信號。起重吊裝指揮人員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3、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5級時,不宜進行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6級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風、雷電等惡劣天氣及夜間照明不足的情況,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14、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架空輸電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被吊物體與架空線路的最近距離不得小於小表規定:

15、每次吊裝前應進行試吊,靜載重試吊的重量應為標定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n,對吊車吊臂、鋼絲繩、千斤繩、捲揚機剎車裝置等主要部件進行一次觀察檢查。動載重試吊的重量為標定重的1.1倍,起到適當高度後,做扒杆轉動等動作,再檢查吊機各部位是否良好。

16、汽車吊裝在作業前,必須全部伸出支腿,支腿必須支墊牢靠(吊車腳用方木或δ=30mm厚鋼板支墊),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調整機體時迴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荷載時不大於1/1000,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必須先收緊穩定器;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再進行調整。

17、操作前應檢查確認距尾部迴轉範圍50cm內無障礙物;吊機停止作業時,應按止動器,收緊吊鈎和鋼絲繩。

18、起重所用的鋼絲繩應不起油、無死彎,在任何一個斷面內的斷絲量不得超過此斷面總根數的5%。

19、起吊作業時,被起吊物必須綁紮牢固。吊鈎的懸掛點與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鈎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兩支點起吊時,兩付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於60°,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採用45°~60°,且不得小於30°。落鈎時應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繩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穩固前不得將起重機械鬆鈎。

20、吊索與物件稜角之間應加設墊塊保護。

21、吊裝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2、鋼筋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23、起重工作完畢後,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鬆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鈎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24、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後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5、起吊重物轉移時,應將重物提升到所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26、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若遇突發故障,應立即採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並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維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並採取措施將重物降到地面。

六、施工注意事項

1、交底內容如有不明之處,應及時與項目部工程技術部聯繫。

2、未盡事宜應嚴格按照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執行。

吊裝方案 篇二

吊裝方案

一、工程概況:

“尚品天城廣場”1-2#樓是由瀋陽永嘉特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高檔住宅樓,位於瀋陽市大東區八王寺街附近,總建築面積23194.24平方米,條形基礎、框剪結構。主體分別為2層、18層和19層。

二、在加強施工組織和現場管理方面應採取如下措施:

1、起重吊裝作業前,實地考察吊裝現場,與主要操作人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吊裝方法和安技措施,保證作業安全,避免盲目施工在施工前要將起重吊裝方案向操作人員交底。吊裝施工方案、交底內容應包括人員配置、起重機械的選擇、吊裝技術方法、起重運行路線、構件的平面佈置、運輸、堆放、施工安技措施等。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3、清除吊裝環境因素的不利影響。對工作環境產生不利影響較大的因素主要有:(1)電氣線路危害;(2)風力危害;(3)場地的不影響,如場地不平、有水泥、地坑等;(4)高温環境;(5)場地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資。以上主要危險因素都可能引發事故

三、起重吊裝安全作業基本要點

1、搞好作業前準備。作業前準備內容為:(1)準備並檢查起吊用和防護設施;(2)準備輔助用具;(3)確定並清理落物地點,力求平整、寬敞。

2、提高捆綁技術。捆綁要點為(1)捆綁構件和設備之前,應根據形狀和重心位置確定好綁紮點;(2)捆綁重物應考慮起吊時吊索間的中收夾角以60-90○為宜,如大於100○應採取防止滑鈎的措施;(3)捆綁有稜角的物體時,應墊以木板、輪胎、麻袋、草袋等,以免鋼絲繩受到操作;(4)捆綁重物應考慮吊物拆除是否簡便以防壓往或壓環吊索;(5)起吊各種零散件,需採取與其相適應的夾具,以保證吊運平穩;(6)防止歪拉斜吊。

3、指揮信號準確化,起草吊裝指揮信號必須按規定的標準進行聯絡,特別是起重機司機,一定要對指揮信號、吊掛形態、運行通道、起落空間克認後方準進行操作。

4、選擇安全位置:起重吊運過程中,由於吊物的衝擊、搖擺、跨越作業區,因此,必須根據作業區的具體條件選擇安全位置,以有效的預防起重傷害。

四、起重機司機“十不弔”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揮信號不明確;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吊物滑動;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操作;

(6)遇有拉力不表的埋置物件;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8)重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

(9)否拉斜吊重物;

(10)易燃易爆物體。

五、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1、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後方準上崗作業;

2、操作人員對構件重要進行核定,起吊連接在固定件上的構件或地下不明重量的構件,及與地面構結的構件,必須採取技術措施後在起吊;

3、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M)

輸電導線電壓(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1.5345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直方向最近距離11.5246

4、起重機操作人員在操作時,精神要集中,一般情況下起重機司機設二人,一個人在機上進行操作,一個人在機車周圍進行監護。

5、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規格、強度要符合機型的要求。

6、起重機在吊重自由下降時,因重力的作用對起重機產生大的衝擊力,會造成機車的失穩傾翻,所以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能帶載自由下降。

六、卡環的使用:

1、卡環必須是鍛造的,一般用20號鋼鍛造後經過熱處理而製成。不準使用鑄造的和補焊的卡環。

2、在使用時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不準橫向使卡環受力,以免卡環變形造成鋼絲繩滑脱。

3、構件吊裝完畢,摘除卡環時,不準從高處往下拋扔,以防止卡環碰撞變形和損傷裂紋。

4、使用中應經常查,如發現嚴重磨損變形或疲勞裂紋時,應時更換。

七、繩卡的使用:

1、卡子的大小要適合鋼絲繩的粗細,U型環的內側淨距要比鋼絲繩直徑大1—3mm,淨距太大不易卡緊繩子。

2、使用鋼絲繩卡子時,一定把U型螺栓擰緊,直到鋼絲繩被壓扁三分之一左右為止。由於鋼絲繩在受力後產生變形,繩卡的鋼絲繩在受力後要進行第二次擰緊,以保證接頭的牢靠。

3、繩止在使用後要檢查螺栓絲扣有否損壞。暫不使用,要塗上防鏽油存放在乾燥處。

八、吊鈎的使用:

1、吊鈎必須用整塊負材鍛制,不準用鑄造的,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刻痕、剝裂、鈍角等缺陷;更不準進行補焊修理。

2、不準用焊接鈎、鋼筋鈎。

3、使用中吊鈎不準硬別或歪扭。以免吊鈎變形或脱落。

4、吊鈎應注有載重能力並不準自由下滑。

5、必須設有防止脱鈎的吊鈎保險裝置。

6、經常檢查鈎體查鈎體是否有裂紋、變形和磨損等情況,出現上述情況必須馬上更換。

九、鋼絲繩的使用:

1、鋼絲繩不得造成繩環的扭結;

2、鋼絲繩使用中不準超負荷,不得有脱鈎和扭曲,吊鈎時在稜角處要加墊。

3、鋼絲繩穿澆滑輪時,其滑輪邊緣不得有破損和裂口。

4、鋼絲繩禁止與帶電金屬接觸。

5、鋼絲繩在捲筒上纏繞時要逐圈排列整齊,不準錯疊或義縫。

6、起重吊裝作業中,嚴格遵守鋼絲繩報廢更新標準GB6067-85規定。

吊裝方案

一、編制依據

(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

(2)《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

(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

(4)《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

(5)《起重機使用説明書》;

(6)《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

(7)《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8)《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ZBJ80012);

(9)《建築捲揚機安全規程》(GB13329);

(10)《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

(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12)《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13)《建築施工手冊》(第四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14)建(構)築物設計文件、地質報告;

(15)地下、管線,周邊建築物等情況調查報告

(16)本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及相關文件;

(17)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1號橋施工圖(變更);

(18)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2號橋施工圖(變更);

(19)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3號橋施工圖(變更);

(20)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4號橋施工圖(變更);

(21)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5號橋施工圖(變更);

(22)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6號橋施工圖(變更);

(23)常州市東方西路(青龍西路-青洋路)7號橋施工圖(變更)。

二、工程概況

按規劃,東方西路工程自青龍西路開始,到青洋路結束,全長約3.2公里,道路紅線寬度50米。主要相交道路有青龍西路、橫塘河西路、橫塘河東路、青洋路及規劃道路。本路溝通青龍西路與青洋路,是城東青龍片區的一條東西向的主幹道。沿線主要為農田和村莊,是未開發區域,該區域東西向交通需繞行城北幹道或常戚路,繞行距離較長,很不經濟,因此本路急需建設。

本工程一標段樁號起止點為K0+089.82~1+681.53,內容包括1.道路、橋樑、河道駁岸、雨水管道、供電管道、給水燃氣土建,2.污水管道,3.通訊管道等。

本專項施工方案將主要針對混凝土結構的模板、鋼筋、小型機械設備、各種管道裝卸等採用起重吊裝作業進行設計。

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後,方可啟動發電機。注意各種儀表指示,認為正常後,才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迴轉範圍50cm內無障礙物。

(4)、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紮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後,才能繼續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製造廠規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吊吊鈎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置於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鬆軟不平時,應採取措施整實平整。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後起重臂停在約45?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後將發電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擋位置,制動器處於制動狀態。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後,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綁紮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台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台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的吊鈎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2、汽車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後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後,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鬆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鈎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範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弔”等有關安全規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四、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的管理

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誌,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執行“十不弔”的原則。

(1)被吊我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塔機工作後應將吊鈎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並且吊鈎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櫃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機的穩定,切斷現場塔機電源。

吊裝方案

起重吊裝是指建築工程中,採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於危險作業,作業環境複雜,技術難度大。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要求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捲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6、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弔”原則。

7、被吊物的捆綁要求,按第一節塔式起重機中被吊物捆綁作業要求。

8、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m)。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經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項

⑴、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吊物時應掛牢後慢慢拉動倒鏈,不得斜向拽拉。當一人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齊猛拉。

⑵、手搬葫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當夾緊鋼絲繩後,應能往復運動,否則禁止使用。

⑶、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千斤頂置於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並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重物的平衡。

二、龍門吊機

1、龍門吊的製作安裝:

(1)嚴格按照龍門吊的裝配圖進行製作安裝。

(2)龍門吊所用萬能杆件的規格、數量、重量要符合標準。

(3)龍門吊拼裝萬能杆件柱墩時總的原則:

先低後高要記牢先直後橫要斜撐

先外後內拼到頂先柱後梁設支架

2、龍門吊拼裝的注意事項:

(1)注意立柱端頭的三個孔眼及距離和四個孔眼及距離的方向鈑與接點鈑孔眼及距離的方向有關。

(2)注意接點板有斜拉和無斜拉的位置,方向的區別。

(3)注意立杆端頭的上接點要待下一節立柱插入後,再上緊接點鈑螺絲,不然就勞而無功。

(4)注意龍門吊在拼裝時必須遵循原則和順序施工。

(5)龍門吊在拼裝前必須經技術人員設計計算,並複核無誤,繪製草圖,按圖施工。

3、龍門吊在拼裝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上架的拼裝人員必須繫上安全帶,佩帶安全帽。

(2)拼裝人員的工具要拴好保險繩,以防掉下傷人。

(3)拼裝前必須預先滿鋪好腳手板。

(4)所有螺栓、螺帽、墊圈必須裝在箱內,放在腳手平台中間。

(5)架子上下必須設扶梯。

4、架樑安全質量措施

A、準備工作:

1、移樑使用的機具材料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捲揚機應實驗性能良好,鋼絲繩穿設正確,滑輪轉動良好。

2、移樑搭設的滑道基地夯實,枕木均布,滑軌釘設牢固;

B、安全質量具體要求:

1、埋設地錨必須安全可靠、牢固。深度及夯填必須符合技術交底要求。

(1)錨應埋設在土質堅硬的地方;

(2)不得使用腐爛的木料作地錨,橫木綁紮拉索處,鋼絲繩要綁紮牢固。

(3)埋設地錨應經過計算,埋設後需進行試拉。

(4)地錨埋設後,應經過詳細檢查,才能正式使用。使用時要有專人負責看守,如發生變形,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固。

2、捲揚機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1)、捲揚機的佈置應注意下列幾點:

①鋼絲繩饒入捲筒的方向應與卷軸線垂直,這樣能使鋼絲繩排列整齊,不致斜繞和互相錯疊擠壓。

②在捲揚機正前方設置導向滑車至捲筒軸線的距離應不小於捲筒長度的15倍,即傾斜角不大於2°以免鋼絲繩與導向滑車槽緣產生過分的磨損。

(2)、捲揚機的使用注意事項

①捲揚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在一個供電網路上,接地和接零不得混用。

②捲揚機使用前要先空運轉作空載正、反轉實驗5次,達到運轉平穩無不正常響聲;傳動、制動機構靈活可靠;各緊固件及連接部位無鬆動現象;潤滑良好,無漏油現象。

③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原廠説明書規定。捲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出時應留有不少於3圈;鋼絲繩的末端應固定可靠;捲筒邊緣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

④捲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止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⑤物件提升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停電或休息時,必須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3)、禁止斜吊。這裏講的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機起重臂頂的正下方,因而當將捆綁重物的吊索掛上吊鈎後,吊鈎滑車組不與地面垂直,而與水平線成一個夾角。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斜吊還會使重物在離開地面後發生快速擺動,可難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應儘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如需作短距離負荷行駛,只能將構件吊離地面30cm左右,且要慢行,並將構件轉至起重機的正前方,拉好溜繩,控制構件擺動。

(5)、綁紮構件的吊索需經過計算,綁紮方法應正確牢靠。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檢查。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7)、指揮人員應使用統一指揮信號,信號要明顯、準確。起重機駕駛人員應聽從指揮。

5、防止高處墜落措施

⑴、操作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鈎環掛於高處,而人在低處操作。

⑵、高處使用撬槓時,人要立穩,如附近有腳手架或已安裝好構件,應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槓插進深度要適宜,如果撬動距離較大,則應逐步撬動,不宜急於求成。

⑶、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作業處和構件上有水、霜均應及時清除。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畢。

⑷、登高用梯子必須牢固。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⑸、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⑹、操作人員在腳手板上通行時,應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頭板。

⑺、樑構件安裝時,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操作枱。需在樑上行走時,應設置護欄橫杆或繩索。

6、防止高處落物傷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⑵、高處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應放在隨身佩帶的工具袋內,不可隨意向下丟擲。

⑶、在高處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傷人。

⑷、地面操作人員,應儘量避免在高空作業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龍門吊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裝的樑下停留或通過。

⑸、設置吊裝禁區,禁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三、相關注意事項

1、工地禁止使用未滿18歲的少年工從事任何施工生產工作和其它工作,如在檢查中發現使用將立即要求清退,並處使用單位5000元/人的罰款;

2、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級施工人員須由各工區項目部人事教育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未經培訓上崗的一經發現將給予使用單位500元/人的處罰;

3、各工區須在施工場地進口、高處、水上作業等危險作業地點設置安全標語牌,配電間、炸藥庫等危險場所設置警示標誌;

4、凡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嚴重貧血、手腳有殘疾、視力聽覺有缺陷或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5、所有購置的安全帶須符合GB6095-85《安全帶》標準、安全網需符合(GB5725-5726)標準、安全帽須符合GB2811-89標準的要求,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安全帶應有試驗合格標記,一般每隔6個月應進行一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可225公斤停5秒鐘進行觀察,或用120公斤在離地面2米高處衝擊試驗(試驗過的安全帶應當場報廢)。安全網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及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戴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安全帶應掛在作業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時,應隨摘隨掛;

7、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走行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杆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進行作業,不合格的可拒絕高處施工,並通知工區項目部令其整改;

8、施工區域的風力為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和起重作業;

9、完善腳手平台、水上施工作業平台以及浮吊、浮體作業平台。施工平台要求使用木質腳手板滿鋪,浮吊、浮體臨水側、浮吊頂面作業平台安裝欄杆,欄杆高度不小於1.2米,間距小於30cm。作業平台支架四周及平台必須掛好安全網,施工腳手四周設置密目防護網,保證人員、工具、配件不會墜落,防止物體墜落傷人,高處作業使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紮牢靠,小型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吊運,嚴禁拋擲,不使用時應放置在小工具箱內,以防墜落傷人和墜落傷害;

10、禁止在模板或構架上攀爬,嚴禁利用吊機、塔式吊機、提升爬鬥等吊送人員;

11、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紮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2、高處、水上作業人員的衣着要靈便,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13、高處、水上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14、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水上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15、如遇需要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後再作業,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時,完工後應及時恢復。

16、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必要的腳手架和馬道,搭設操作枱、架和張掛安全網,保證作業人員在支架、腳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照要求佩帶安全帶;

17、儘可能避開雙層作業或多層作業,當無法避免時採用腳手板對不同的作業面進行隔離。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在墩柱下安排值班人員加強了望,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18、要派專人檢查支架連接插銷,對拉螺栓及斜撐等是否鬆動,隨時擰緊加固,支架和作業平台的穩定;

19、嚴禁在還沒有固定牢靠的腳手架、模板上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工作,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過;

20、嚴禁亂拉、搭接電線,所有電器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電器開關、插座等設施應安裝固定牢靠,並設防護罩防護人員觸碰和漏電。禁止非專業人員進行電器作業;

21、鋼筋加工及模板吊裝等施工作業,應遵守相應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鋼筋加工及模板吊裝等施工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22、吊裝中使用的鋼絲繩、麻繩、卡環等起吊用具,必須相互配套,並按照要求及時更換;

23、嚴格按照下發的各項工藝、規範進行吊裝、鋼筋、模板等的施工,出現問題必須按照現場技術人員的要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進入下步施工;

24、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存在明顯缺陷的,將不允許進入下一步施工;

25、各工區項目部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檢查落實各作業隊的安全設施、安全行為,督促其按要求整改,並配合解決如吊裝過程中用具的使用、安全設施的完善等問題,負責判定鋼絲繩等吊裝工具是否應該報廢,並及時更換,

26、違反施工工藝、規範以及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和本措施施工的,將按照指揮部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單位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

吊裝方案 篇三

一、工程概況:

我公司承建的東郊紅楓嶺Ⅲ號地塊4樓,為中房集團成都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開發、成都長源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四川飛紅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商品住宅樓。工程位於成都市成華區聖燈路,建築面積為52469m2,結構類型為剪力牆結構,建築高度為98.95m;層高為3.00m,施工工期為520天。

起重吊裝是指建築工程中,採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於危險作業,作業環境複雜,技術難度大,根據本工程實際施工需要,計劃安裝兩台QTZ5013型塔吊,起重吊裝施工期間的施工方案如下:

1、作業前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危險部位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和聽到指揮信號。6、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弔”原則。

7、被吊物的捆綁要求,按第一節塔式起重機中被吊物捆綁作業要求。

8、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m)。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經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項

⑴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吊物時應掛牢後慢慢拉動倒鏈,不得斜向拽拉。當一人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齊猛拉。

⑵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當夾緊鋼絲繩後,應能往復運動,否則禁止使用。

⑶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千斤頂置於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並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重物的平衡。

12、操作前要求

1)認真閲讀塔機説明書,司機必須遵照不同的塔機説明書要求使用。

2)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説明書要求。清掃軌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礙物,以免發生電纜線拉斷或塔機出軌事故。

3)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檢查方法應該在作空載試車的同時進行各限位試驗,不能只檢驗安全裝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規定作運行試驗。

4)做空載試運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種運行動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進行空車試驗,試車中應注意各部件及傳動聲響的檢查。

13.起重吊裝過程中安全注意事項

(1)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後,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

(2)吊鈎提升接近臂杆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行至停止位置。吊鈎距臂杆頂部不得小於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於2米。

(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迴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後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4)提升重物後,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了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下。

(6)兩台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於5米。(7)主捲揚機未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迴轉。

(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14、作業後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後,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杆應轉到順風方向,並放鬆迴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鈎提升到離臂杆頂端2~3米處。

2)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後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築物固定。

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14、一般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證。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廠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大修後的塔吊,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運轉。

(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

(6)第一次吊重物時,不要吊起後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起鈎,重物離地面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再繼續走升。

(7)當掛好鋼絲繩索具或吊鈎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防止重物墜落傷人。

(8)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後,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9)規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生事故。

提升重物時,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定荷載,不得超載作業。

(10)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生超載事故。

(11)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

(12)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13)禁止做快速回轉,因為迴轉速度過快會造成:構件就位困難,塔身過大扭矩和起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生危險。

(14)兩台塔吊在同一條軌道作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

(15)操作中遇大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將吊鈎升起,夾好軌鉗,當風力達到十級左右時,吊鈎落下勾住軌道,並在塔身結構架上拉四根鋼絲繩,固定在地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