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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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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多篇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1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去年由於降雨量局部較為集中,受災情況較往年有所增加,但無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二、地質災害的趨勢預報及危險區

(一)汛期天氣情況及地質災害預報

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年氣候預測,我區今年降雨量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開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區將在5月左右開始,於11月中下旬結束。氣候預測年冰雹、局部地區強降雨等強對流天氣偏多,在汛期中區域性暴雨引發的山地災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勢十分嚴峻,各村委會要高度重視,提前計劃、提前安排落實責任。

(二)地質災害易發區

1、鎮村方山巖腳一帶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灣坎頭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鐵路安全;

3、上灣房背後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棄土場。該段公路坡度較陡,由於風化殘積、坡積層結構疏鬆,顆粒間結合力差,易被沖刷。如果出現暴雨等天氣就容易產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發生泥石流災害。

5、各採石礦企業排土場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場,多為露天開採作業的企業,大量剝落的廢石及廢土的堆積形成了排土場。這些堆積體結構鬆散,結合力差,在雨水的滲透下很容易產生滑動引發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危險區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災害點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麼田滑坡危及農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農田30餘畝;

4、村雙龍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溝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長箐組户、村小村組户兩個分散户滑坡體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村委會、鄉屬各部門、各礦山企業要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具體負責落實24小時值班情況、災害點監測人員責任工作情況等落實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村委會及有關企業職責:

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水利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工業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區內企業排放廢渣廢料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並指導監督礦山企業,特別是非煤礦山按照安全規範進行開採,避免因違反安全規定開採引發地質災害。

社會事務辦: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和非常時期交通管制工作;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災區的民政救濟工作。

衞生院:負責調度衞生技術,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的衞生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及時向鄉政府和上一級管理部門報告醫療救助和疫情情況。

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和救災工作。

礦山企業:負責企業生產廠區及周邊可能受其生產影響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排土場、矸石、廢土、廢渣、尾礦堆放場滑坡、泥石流及採空區塌陷的隱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嚴格執行汛期地質災害24小時值班報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時間,按照公佈的報警電話,各責任人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地質災害汛期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號碼:

(四)堅持報災制度。各村委會及各礦山企業要堅持值班和報災制度,汛期每週一、週四向鄉政府上報上週轄區內地質災害情況,並做好相關登記,堅持每天10:00必報,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防止漏報。

(五)加強監測預報工作。一是:各村委會、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轄區內的防災工作,要落實責任人以及監測人員,對所屬區域自行開展監測,併成立防災領導機構,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專人進行監測工作,責任明確到人;二是:加強羣測羣防,通過各種方式普及防災知識宣傳,增強羣眾防災意識。

(六)加強地質災害“羣測羣防”體系建設,認真落實防災減災措施。鎮屬相關部門,各村社、各礦山企業要緊密聯繫,加強協作、互通信息,進一步完善鎮、村、社三級地質災害羣測羣防,認真落實巡查、避險疏散、搶險救災、避讓搬遷等防範措施,危險區域內的危險點建立避險明白卡發放到户,使其提前明白,預警信號、及時撤離路線、避災地點,儘量將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2

我鎮地處皖南山區,地質構造比較複雜,屬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災害點位於鎮村小河裏組,災害類型為滑坡,規模主軸長100米,最大寬為300米,估計厚5—10米,體積1.68萬立方米,誘發原因為強降雨,威脅小河裏組25户130人,約125萬元財產。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受地下水活動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軟弱帶整體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而造成的`,我鎮擬對該地質災害點進行重點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豎立醒目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警示標誌牌,同時發放羣防羣測“明白卡”,加強農户特別是受威脅對象的防治意識;其次,做好對該災害點的監測工作,設定監測人,做好日常監測數據的紀錄,雨季尤其是強降雨期間加強監測,防患於未然;再次,要治理災害點的地表條件,要植樹種草,禁止亂砍濫伐,保證植被覆蓋率,同時適當削方減載,採取支檔、避讓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二、應急預案

(一)災前預警

一方面根據縣氣象局的異常暴雨天氣預報發現監測點出現異常變化時,由辦公室提前通知災害易發點的責任人,發出預警;另一方面根據監測人對災害點的監測情況進行統計,判斷出險情時發出預警。預警方式為鳴鑼,同時向受害點羣眾發出警告,要求儘快疏散,儘可能搬離災害點,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組,由鎮長任組長,明確責任,統一部署救災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分工責任,服從組織領導,保障救災效率。

(三)防災措施

根據小河裏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確定險情發生後的撤離路線為向滑坡體的兩側疏散,最後在龍山村路集中,要有組織有紀律地在監測人汪四清的帶領下,儘快逃離災害點,嚴禁向災害體運動前方撤離,儘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防災機構組成

1、災害調查組:由國土所牽頭,負責災情調查上報和監測點的建立,危險區、段、點的確立。

2、宣傳教育組:由中學及中心國小牽頭,負責防治知識宣傳、災情收集報道。

3、醫療救護組:由衞生院具體負責救護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維護組:由司法所、派出所組成,負責秩序維護,組織疏散、保護財產等。

5、後勤保障組:由民政所及財政分局組成,負責對災後情況進行統計上報,並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援助,儘量減少人民的財產損失。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08年地質災害防禦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國小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幹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羣測羣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xx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xx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範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彙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佈;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xx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xx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xx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羣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xx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羣測羣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xx,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xx要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各單位和當地羣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xx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xx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對是否轉移羣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羣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xx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羣測羣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對是否轉移羣眾和採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羣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羣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xx的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准,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 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遊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遊景點遊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縣衞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並根據需要對災區衞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儘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羣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信息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並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發佈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xx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衞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4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範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於xx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後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後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宣佈啟動本級預案。並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x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5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衞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後、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並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範。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羣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准,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當宣佈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篇6

一、工作原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縣、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四)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有關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質災害等級和災情報告

(一)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500萬之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縣、鄉(鎮)人民政府。

速報制度:發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接到報告10分鐘內以電話等方式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速報隴南市國土資源局,以後每4小時向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於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同時速報縣國土資源局。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4小時內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三)發現地質災害或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或者村委會要在1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國土資源局邀請專家進行鑑定。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委、財政、交通、水利、氣象、衞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公安、武警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農牧、廣電、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教育、旅遊、經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審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督促落實並進行檢查;

3、配合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4、發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3、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4、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四、地質災害處置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搶險並作出應急處理,並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即轉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的職責:

1、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①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計劃、對策和措施;

②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協調、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③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④負責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採取措施對水、電、路、通信實施有效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2、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與省人民政府和各鄉(鎮)搶險救災指揮所保持緊密聯繫,及時通報搶險救災信息;

②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③負責瞭解、收集和彙總災情,並向社會發布經審核批准的搶險救災簡報;

④組織、協調各專業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⑤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縣武裝部、民政、發改委、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縣中隊、武警縣消防大隊、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②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③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善後事宜。

4、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旅遊、氣象、環保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對已發生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確定災害等級、成災範圍,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及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劇;

②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徵,判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和影響範圍,採取切實有效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③為地質災害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④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5、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段、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水利、農業、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儘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②儘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失的公路、橋樑、鐵路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災民疏散道路暢通;

③儘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6、醫療衞生防疫組職責

醫療衞生防疫組由縣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負責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組織調配。

7、治安保衞組職責

治安保衞組由縣公安部門和武警縣中隊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②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8、後勤保障組職責

後勤保障組由縣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災區村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後勤服務等;

②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9、宣傳報道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縣宣傳、廣電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相關信息;

②負責災情、搶險救災錄像、攝影等工作;

③通過新聞媒體刊發救災報道,呼籲社會各界提供救災援助。

五、應急保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密協調配合,確保防災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縣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氣象、民政、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各村委會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措施,落實到災害危險區,責任落實到人。對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要先定人員和財產的避讓地點和疏散路線,並設立醒目的標誌。災害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後,監測人員要及時報告,併發出預警信號,組織羣眾按預定地點和路線撤離。

(三)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細緻地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四)建設、交通、水利、旅遊等部門對所管轄的建設項目、公路幹線、旅遊區(點)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並對出現的險情及時採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關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和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

六、宣傳報道

(一)地質災害的宣傳報道,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小型地質災害不作宣傳報道,中型地質災害做適當報道;大型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

(二)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災後恢復與重建

(一)地質災害發生後,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比較差、已無治理必要的,要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四)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治理任務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救災紀律

(一)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二)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發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三)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救災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四)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