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國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製訂本制度。
2、公司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範圍為硝酸銀、高氯酸、硝酸、氯酸鉀、硝酸鉀等。
3、本制度僅適用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硫磺的採購、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的管理。
4、公司從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上崗證。經營人員應瞭解所經營易制爆品的具體性質,對儲存、運輸等的具體規定。
5、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不具備運輸、倉儲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條件,因此公司機動車不得運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公司辦公樓也不得存儲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及其樣品。公司經營的易制爆危險化學 品的運輸、倉儲一律委託有運輸和倉儲資質的單位承擔。
6、危險化學品業務小組選擇倉庫時,要審核其資質和管理情況,要求倉庫必須做到五雙,即“雙 人保管、雙人出庫複核、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業務經理向國際貿易專員提交易制爆危險 化學品出/入庫單、進口/出口通知單等單據時,必須註明產品是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並有雙人簽字。
7、業務經理在開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時,需嚴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範圍經營, 嚴禁超範圍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品。
8、由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同時屬於危險化學品,採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要其危 險化學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不具備上述資質的單位採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公司採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標籤。
一、易制爆化學品安全儲存管理制度
1儲存易制爆化學品必須設立符合標準的專用倉庫,並根據易制爆化學品的品種、性質、數量和危險程度,與周圍生活區、辦公室及重要設施保持安全距離。易制爆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誌。易制爆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生產、儲存、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2儲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易制爆化學品必須分類分項存放,堆垛,間距符合有關規定,不得超量儲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②化學性質相互牴觸或防護、滅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內貨同一儲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學品實行“雙人領、雙人用、雙人管、雙把鎖、雙本賬”的五雙制度。
④易制爆化學品要建立專用賬目,並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對庫存易制爆化學品經行定期底盤檢查,發現丟失被盜時應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⑥健全庫區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嚴禁煙火。
二、易制爆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
1、制爆化學品使用場所須建立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所用易制爆化學品的性質,設置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設備和必要的防護、救護用品。
2、嚴格遵守領取、清退制度,當班用剩餘的易制爆化學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須退回原發放部門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設備、容器和工具必須固定使用,用畢妥善保管並及時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要嚴格出入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將個人生活用品存放在工作場所,嚴禁在工作場所飲水進食,嚴禁在工作場所從事妨礙安全的活動。
5、使用易制爆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後,才能上崗操作。
三、易制爆化學品現場處理
1、接報
值班人員應記清報告或通知人姓名、單位、時間、現場發生的時間、詳細地址、現場的簡要情況和領導的指示,並按現場情況準備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護裝備及有關技術資料後迅速趕赴現場。派出所接報後應迅速派員,清理無關人員。
2、丟失被盜現場調查
①勘察、記錄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
②瞭解記錄有關時間、地點及接觸人員、發現人員情況。
③瞭解保管押韻制度、措施、交接手續、丟失過程、丟失品種、數量、之情人情況。
④從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
⑤配合專門機關偵破案件。
⑥將現場情況及時上報,現場工作結束後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3、投毒、中毒事故現場調查
①調查當事人和知情人,詳細記錄時間、地點、發案的原因和現場目睹情況。
②收集殘留物,尋找其他可疑物品。
③協助刑偵部門查破案件,提供管理情況和技術數據。
④瞭解保管、使用、運輸、安全措施各方面詳情,找出問題,研究改進工作。做好全面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寫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