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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7W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多篇)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一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併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週工程例會合並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並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並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籤,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後,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並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瞭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後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後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瞭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於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於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瞭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後,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於一次,並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範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佈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於25米、架空線高大於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於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於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範要求;供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説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於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範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並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燬。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並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並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二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各種危險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辨識

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

一、填築工程

二、高邊坡工程

三、基礎開挖工程

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樑等

五、隧道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裝工程

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範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並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併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後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並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誌。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台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台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十二條對於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後,方可組織實施。

一、填築工程。

1、採用土方填築的工程。

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填築工程。

3、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

三、基坑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於5米、單跨跨徑大於100米或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樑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七、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並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範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範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台帳,並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範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的演練。

施工單位責任管理範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台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並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時完善。

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並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台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台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並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

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

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我礦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安全礦長為副組長的煤礦重大危險源辨識及防止領導組。

組長: 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長兼任,負責組織危險源排查、督促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彙總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將有關信息情況彙總彙報領導組。

二、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每兩年至少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及時報所在地區安全監管局備案。評估工作由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下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中介機構應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安全評價業務的中介機構應對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

安全評估報告應具有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便是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範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及效果評價;

8、評價結論及對策建議。

四、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材料、過程、設備、工藝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評估,並及時將《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五、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經濟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危險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應當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組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2、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3、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建檔情況;

4、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5、重大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6、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7、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9、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情況;

10、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監控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負責人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帶,應當責令施工單位負責人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後,經礦相關單位驗收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作業和使用。

六、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採區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長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由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針對危險源評估情況,開展工作:

1、煤塵爆炸重大危險源等級為Ⅲ級防治措施;

1)由通風科負責定期對主大巷進行沖洗;

2)按規定設置隔爆水棚;

3)進行煤層注水,減少煤塵;

4)各轉載點規範設置噴霧降塵塵裝置,進行噴霧降塵;

5)採掘作業按規程要求進行噴霧降塵作業;

6)爆破作業嚴格使用煤礦許用安全炸藥,使用水泡泥,減少爆破時的煤塵;

7)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嚴防失爆;及時更新設備,杜絕使用淘汰設備;

2、水文地質環境條件簡單,重大危險源等級為Ⅲ級防治措施;

1)以生產技術部地質測量組為主建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

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

3)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克服麻痺僥倖心理,避免疏忽大意;

4)定期對周邊煤礦進行調查,瞭解開採情況,及相鄰煤礦水温變化情況;

5)特殊情況下的開採,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

7)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8)特別注意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防治水安全管理;

9)重視自採自掘採空廢棄巷積水的探放;

10)及時完善標註井上下、工程對照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標註相鄰礦井採空區積水情況;

11)在井口設置防洪門,修築擋水堤壩、排水溝渠;

12)嚴格執行雨季三防制度,在中道大雨天氣及時撤人;

13)做好主排水設備設施的檢修和日常管理,確保排水符合礦井要求;(因各種原因,現暫無法達到無人值守系統運行)

3、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按照《安全生產法》要求制定應急預案。並認真落實應急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範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迴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p>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准,並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並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並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並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範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並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參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並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序;

(9)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並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七

1 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 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 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 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 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 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 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 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 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 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 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 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 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