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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危化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一

1、倉庫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5、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6、貯存的化學品應有中文化學品安全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註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後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後,履清交接手續。

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後,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衞生,確保車輛在乾淨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註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後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並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後,點清數量入庫,並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緻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後,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牴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後,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乾淨。對於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採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兩種性能相互牴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裝卸作業完畢後,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並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於六袋,重疊兩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託,總高度不高於3米。

成品庫房應通風、乾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誌,庫門、庫窗應牢固並有鎖,禁止閒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衞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在產品入庫後,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4.1.4運輸安全管理

化工所有產品委託“綿陽市俊逸危化品運輸有限公司”承運。

將危化品的產品性質、危化品等級、安全注意事項、泄露處理、應急處理等資料以書面形式(物質安全資料表)告知承運單位。

4.1.5電器管理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4.1.6火源管理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1.7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4.2儲罐安全管理

4.2.1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化工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4.2.2儲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應採用防滲措施。防滲池內應急泵應保證完好。

4.2.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和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2.5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2.6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築。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三

1、液氯鋼瓶應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內,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液氯鋼瓶倉庫必須有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人負責氣瓶的安全工作,並對液氯鋼瓶的入庫和出庫進行登記和巡查倉庫內的液氯鋼瓶是否有泄露和有異樣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3、液氯鋼瓶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的熱源,庫房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4、液氯鋼瓶庫房內的實瓶的存放時間不的超過三個月;

5、液氯鋼瓶專用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氣瓶,只能儲存液氯鋼瓶;

6、液氯鋼瓶庫房附近應避開放射源、腐蝕氣體、瓶內氣體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體;

7、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並作好明顯的標誌牌,在庫房的附近應配備防毒面具(隔離式的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鋼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卧放時應妥善固定防止滾動和塌陷,液氯鋼瓶的瓶口應朝同一方向。

9、液氯鋼瓶實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二層,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10、液氯鋼瓶入庫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並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符合規定的氣瓶才能入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11、液氯倉庫內應留有保證吊裝的空間和過道。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四

危化品儲存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危險化學品,通常分為:易燃類、劇毒類、強腐蝕類、易爆類、強氧化劑類。

1、危險化學品分類隔離存放,做到專場專庫、定點定位定置分區,專人管理,專車專運。

2、包裝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並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且包裝外形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跑、冒、漏、滴、蒸發現象,使用期在試壓規定期內。

3、易爆品儲存

1)易爆品倉庫為單層建築並裝設避雷針。庫房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庫温控制在15℃~30℃為宜,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65%~75%,庫房內部照明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設於庫外。

2)堆放牢固、穩妥、整齊,防止倒垛,便於搬運,利於通風、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裝底鋪墊20cm左右方木或墊板,不用受撞擊、摩擦容易產生火花的石塊、水泥塊或鋼材等鋪墊。堆垛高度、密度、長度、間距、牆距、柱距、頂距等均需慎重考慮,不得超量儲存。

4、易燃液體儲存

1)易燃液體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

2)閃點低於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温度一般不得超過30℃,低沸點品種須採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儲罐如氣温在30℃以上時採取降温措施。

3)儲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時,其機械設備必須防爆,並有導靜電的接地裝置。

5、劇毒化學品貯存

1)做到“五雙制”,即雙把鎖、雙人取、雙人用、雙本賬、雙人管,並按期核對賬目。

2)劇毒化學品銷售量、流向、儲存量如實記錄,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如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建立易製毒化學品銷售台賬,如實記錄銷售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其台賬和證明財料保存2年。

6、罐、桶裝危險化學品不超儲,瓶內氣體不得用盡,一般保留0.2MPa的餘壓。

7、每種物品註明物品名稱、數量、特性及撲救方法。

8、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温、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並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標誌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間距滿足要求,耐火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相鄰庫房以防火牆隔離。

3)消防設施佈局合理,消防通道暢通。

9、通風、隔熱措施可靠,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以確保通風良好,陽光直射庫區採取隔熱、降温等措施。

10、電氣設施根據貯存危險物品種類分級分區,庫內照明採用防爆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堆放可燃材料。

11、從事銷售、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活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

12、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庫區和使用場所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營運。

13、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前進行檢查,並做出記錄,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批次的貨物,嚴禁混存混放。對庫存貨物,要定期抽樣檢測,如有變化,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15、進出貨物時,技術説明書、檢測報告,要隨貨同行,否則拒絕出入庫。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五

(1)桶裝油料儲存安全基本要求

1、保管人員按庫房、垛位和品種相對固定,職責明確。

2、品種、規格、批號標誌、標牌及卡片清楚且明顯,不得錯搬錯放,錯收錯發。

3、有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並張掛牆上。

4、經常開啟門窗通風,並防止雨、雷及塵土進入。

5、庫內不準存放其他易燃物品。

6、油桶搬運碼垛時,要輕取輕送,嚴禁從垛上鏟運和拖拉,不準拋置油桶。立桶卧倒時要加墊或採取其他措施。

7、寒冷地區儲存桶裝油品的庫房,要防止低温析蠟。

8、為延長油料的儲存期,延緩油料質量變化,桶裝油料要儘可能存放在洞庫、庫房、棚庫內。

9、貴重及易變質的油料,應優先入庫,桶裝油料的入庫順序是添加劑、低温啟動汽油、潤滑脂、特種液、稠化機油、航空潤滑油、普通潤滑油、航空汽油與噴氣燃料、車用汽油、柴油、用過的潤滑油或洗滌劑等。

10、閃點低於45℃的輕質油料一律不準露天存放。

11、桶裝油料應根據具體情況,按油料的品種、牌號分庫分別堆放,並設置堆垛卡片。

(2)洞庫、庫房、棚庫內桶裝油料儲存的管理

1、入庫儲存桶裝油料應擦淨桶身,無油污,桶面標記要醒目清晰,按規定的人庫順序儲存。

2、桶裝油料入庫應區分品種、牌號、批次號,分類立式擺放,底部墊木方,每兩個桶併攏成一行,行的方向要和窗口光線平行,大桶蓋向外。多層堆垛時,底層桶大口要留在上層兩桶之間,不得妨礙採樣、檢查,並設置堆垛卡片。

3、嚴格收放手續,及時記錄賬本,做到賬、物、卡相符,不準私自動用儲存的油料。

4、保存有毒油料,要採取防毒措施。

5、保持搬運機械、器材和電氣設施技術性能完好,保持庫內整潔,做到無油氣、無油跡。

6、庫內主要通道淨寬應大於1.8m,垛與垛之間淨距離不得小於1m,垛與堵及柱的距離為0.25~0.5m,以便檢查、搬運和疏散。

7、閃點低於28℃的油料最多碼2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油料最多碼3層,閃點大於45℃的油料最多碼4層。

8、洞庫和潮濕庫房,應適時通風,保持適宜温度、濕度(相對濕度要保持在40%~70%之間)。

9、洞庫存放桶裝油料,桶與棚檐垂直距離不小於1.5m,以防日曬雨淋。

10、不同構造的庫房,夏季温差較大,貴重油料,輕質油料和高温下易變質油料應存入洞庫或濕度較低的庫房內。

11、大風或雷雨天氣時,應及時檢查庫房、棚庫是否損壞、漏雨等。

12、庫房內應懸掛堆垛示意圖,以便於管理。

(3)露天存放桶裝油料的安全檢查

1、露天油桶堆放場地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幹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幹整,高出周圍地面0.2m,有不小於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場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牆保護,其高度應在0.5m左右,或為了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放場地周圍種植油性的闊葉樹。

3、潤滑脂油桶卧放時,應雙行並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朝上,最多不超過3層,層與層之間加墊木。

4、輕質油品應斜放,桶身傾斜與地面約成75°,成魚鱗式相靠,下加墊木,以防地面水鏽蝕油桶。

5、油桶存放場地的垛長不能超過25m,寬度不超過15m,垛與垛之間的淨距不小於3m,每個圍堤內最多4垛,垛與圍堤的淨距不小於5m,以便撲救火災和疏散。

6、垛內油桶要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之間留1m通道,便於檢查處理。

7、閃點低於45℃的易燃油品,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簡易敞篷內。

8、在下雨、雪後,應及時清掃桶頂的積雪、積水,檢查垛位四周排水是否暢通。

9、應保持場內無油跡、無油氣,清除距垛位5m以內的雜草和易燃物。

(4)桶裝儲存油料數量的安全檢查

1、及時收發後立即更改數量,摘要欄要寫明發給何單位,卡、物必須一致。

2、各個欄目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亂劃亂改。

3、同牌號但不同批次的油料要分別設卡,不要混填。

4、一張卡片用完後,應將表頭各項結轉於新卡片上,老卡片要妥善保存。

5、卡片的設置方法,應根據油料的存放條件而定,其放置位置應在明顯處。

(5)桶裝儲存油料安全檢查

1、儲存桶裝油料品種、牌號、數量、批次與賬、卡是否相符,桶面標記是否清晰。

2、各種油料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墊木及油桶垛位是否平穩、牢固。

3、庫房內、場地和油桶是否清潔,周圍有無易燃物及其他雜物,發現後立即清除。

4、油桶有無滲漏現象,發現滲漏,應立即倒桶或補漏。

5、檢查桶蓋、桶箍有無鬆動現象。

6、搬運機械、在用工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齊全。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六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温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範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七

一、倉庫保管員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制度,熟悉儲存物品的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手續,對所保管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每月月底盤點出入庫清單,完成當月原材料、產成品盤點報表。

三、負責按消防要求對倉庫內的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換。

四、負責對庫房進行定時通風,通風時不得遠離倉庫。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盜。

五、負責庫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儲存、擺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負責對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嚴防原料、產品流失。

七、負責及時清點庫存,做到心中有數,以便按生產計劃提前上報採購計劃,保證生產。

八、負責倉庫內及其周圍的衞生,定期進行清掃。

九、按時完成與庫管相關的其他工作。

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適用範圍

危化學品倉庫。

三、注意事項

1、化學品倉庫實行雙鎖制度,a鎖鑰匙由保管員保存,b鎖鑰匙由主管副總保存,業務部門需要領用時持領料申請單向主管副總申領領料通知書和b鑰匙,領料完成後交還鑰匙,並將領料回執送保管員處。

2、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3、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倉庫應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5、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6、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7、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8、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9、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