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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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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1

一.為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和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學校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保衞處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衞處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温、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台賬,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保衞處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衞處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衞處,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2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3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4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圖等,專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員(安全主任)負責,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以保證火災發生時能正常使用。

三、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應建立相關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園領導,對處理結果要登記。

四、定期和小區管理處聯繫,對幼兒園周邊的'相關消防設施共同檢查、維護,保證幼兒園的消防通道、消防用水等正常運行。

五、對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的應立即補充並登記在冊。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改造、關閉滅火系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5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潮、防曬、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6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範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衞和後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4、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