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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篇一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後未清洗、未乾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採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採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後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圖等,專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員(安全主任)負責,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以保證火災發生時能正常使用。

三、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應建立相關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園領導,對處理結果要登記。

四、定期和小區管理處聯繫,對幼兒園周邊的相關消防設施共同檢查、維護,保證幼兒園的消防通道、消防用水等正常運行。

五、對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的應立即補充並登記在冊。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改造、關閉滅火系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繫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為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規定。

1、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2、根據滅火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潮、防曬、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4、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堆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佔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6、凡維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或本地區公安消防隊,做好應急措施。

7、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篇七

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按規定使用場所的性質、特點設置消防栓、防火門、火險報警、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配置滅火器、滅火沙、滅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備專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週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在安全狀況下,任何單位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單位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七、在局內運輸與搬運物資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負責維護保養單位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十、防排煙系統風口周圍嚴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

十一、防火門應保持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改變。

十二、嚴禁在防火門周圍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礙其正常使用。

十三、嚴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八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並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範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