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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羣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7W

微信羣羣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班級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讓老師和家長、學生之間的溝通聯繫更加緊密暢通,我們組建了班級微信羣,且全體羣員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公約:

1、本班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學生家長及監護人方可入羣,禁止無關人員入羣。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教學學科+教師姓名;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爸爸或媽媽。

3、全體羣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4、禁止出現詆譭學校及師生形象,有損公共道德,不文明,侮辱性的語言,以及帶有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彩的內容。

5、班級微信羣有班主任管理,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提醒等事宜。

6、老師可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和班級的教學教育活動,學生每日家庭作業以及與教學活動有關的信息等,家長適當回覆即可。

7、其他羣員發佈的信息應該是公共性的,有利於家校合作和學生成長的,對於含糊不清、未經核實的事項不輕易發佈,以免引起誤會。

8、如有班級集體事宜需要商討,希望全體羣員積極參與,但儘量避免無關閒聊。

9、提倡在班級羣裏傳遞有關家教知識,相互交流教育經驗

10、羣員如有不妥言行,第一次由管理員給予善意提醒;第二次管理員在羣內提出通報;第三次由管理員勸其退出本羣。

班級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二

為更好地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讓老師和家長、學生之間的溝通更加方便、更有親和力。促進老師與學生、家長共同成長,共同進步,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微信羣管理要求

(一)進羣要求

1、班級微信羣只用於家校溝通交流,學生家長及監護人方可入羣,禁止無關人員加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學科+教師姓名;學生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爸爸/媽媽或直接出現學生姓名。

(二)信息發佈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2、為弘揚正氣,傳播正能量,羣內成員發佈信息應積極向上。

3、只用於家校溝通交流,不做聊天使用。個別突出問題只能私信交流,不得在羣內交流。

4、交流中,禁止詆譭學校及師生形象,禁止出現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語言,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內容。

5、嚴禁惡意刷屏(相同的文字連續出現3次及以上視為刷屏)。

6、鼓勵在羣內表揚先進個人,先進做法。在羣內一般只批評不良現象,不批評具體學生。

二、微信羣管理規則

(一)對老師的管理規則:

1、班級微信羣由班主任管理員與科任老師共同管理,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家校協作辦公室負責人鄧晶妮都是要隨時關注班級微信羣輿情,重要信息當班主任沒有及時處理時,要及時跟進,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2、不定時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應予以清退。

3、對發佈非本羣應發內容的,如是教師成員班主任有權制止,如是家長成員的,班主任或教師要及時向其指出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

4、教師可以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或班級教育教學活動的、展示教師、學生優秀表現的文字和圖片,可以發佈學生的每日家庭作業,可以發佈一些有關教育信息或勵志人生的微信文章。

5、不能把家長微信羣做為一個通知平台,要求家長填寫、回覆,即使發佈有關學校或班級信息,不能視為家長當然知道,重要通知一定要通過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傳達到家長。

6、羣內不得公佈學生的成績排名或可以對比學生成績優劣的信息,不得發佈學生的負面信息。

7、一般不要就某一個學生的事情在羣內長篇大論。探討對個別孩子具體的教育問題請私聊。除非這個問題具有普遍的意義,既沒有傷害到孩子,又對家長們產生普遍的引導。

8、不得在羣內與家長髮生爭執,當家長在羣內出現負責情緒時,應當引導家長以私密的方式解決。

(二)對家長的管理規定

1、班級微信羣只是一個家校溝通平台,並不具有權威性和必然性,因此重要事情請家長通過面談、電話或其他途徑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教師或校方。

2、因為教師每天的教學任務繁忙,學校也不允許教師上課、開會、培訓帶手機,因此家長在羣內發佈的信息教師不能保證及時回覆,所以上班時間重要事情請家長致電我校家校協作辦公室,以便提供及時的服務。

3、一種健康、積極、和諧的環境對班級、教師的高效工作,對孩子的快樂成長有着重要的意義,因此家長不得在羣內發佈有關校方的負面信息,如果對教師或學校有意見和建議請通過私聊或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有關老師或學校領導提出,這樣教師從情感上更能接受,問題的解決會更有效。

4、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

5、不在羣內發佈廣告或推銷商品或與本羣無關的信息。

6、請尊重羣內他人的發言,不能出現不禮貌的應答,不能就同一信息多次刷屏。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非本班級家長進班級羣。

8、如果家長不遵守第3—7條的有關要求,班主任有權讓其退羣。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班級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更好地發揮微信羣的正能量作用,加強學校、教師與家長們之間的溝通聯繫,促進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共創文明和諧校園。全體家長一致同意對班級微信羣加強管理,達成公約如下,如有不遵守本公約者,羣主將予以清退出本羣的處理。

一、建羣宗旨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2、班級微信羣僅用於學校發佈通知家校,信息溝通交流,不得發佈與家校聯繫無關的消息,言論,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現詆譭學校、班級及師生形象,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語言,以及帶有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彩的內容。

二、入羣範圍

1、班級羣主由班主任擔任,羣成員必須為該班級家長(只限父母)或教師,羣名片實行實名制,其他人員概不接收進羣;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學科+教師姓名;學生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爸爸/媽媽。

三、使用公約

1、班級微信羣主要用於老師發佈教育局和學校的通知、與教育教學有關的信息、學生的每日家庭作業、家長配合須知等;

2、關於回覆信息。老師發到羣裏的信息,若需要回復的會註明。若沒有註明需要回復的,請單線跟老師聯繫,避免在羣裏回覆的信息太多覆蓋了原信息而產生誤解。

3、羣成員務須以班級發展為己任,多為班級出謀劃策,維護好本羣之公譽。做到不傳銷、不傳謠、不上傳帶有商業性質的廣告信息;

4、羣內發佈的信息應該是公共性的,有利於家校合作和學生成長的,個別化事項不在羣內討論;對於含糊不清、未經核實的事項不能發佈,以免引起誤會;

5、分享正面積極的信息,傳遞正能量,不發聊天爭吵,涉及人身攻擊和影響班級團結的內容;在羣裏上傳學生學習、活動照片時應十分慎重選擇;

6、若學生之間有矛盾的時候,不得通過班級羣發表批評或指責學生,以免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壓力;

7、不在羣裏發佈涉及孩子的個別私人問題,如成績排名、學生的負面信息等,如涉及孩子隱私問題,請家長和老師直接面對面溝通或電話聯繫或微信點對點聯繫。

理解老師的'延遲迴復,為了保障教學安全,帶班期間老師不上微信和接聽電話。

以上公約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創造和諧有序的班級微信羣環境!

班級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網信辦《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範地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讓老師、家長和學生之間的溝通聯繫更加緊密暢通,促進老師與學生、家長共同成長,共同進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共創文明和諧校園,現就加強學校班級微信羣管理提出指導意見:

一、建羣宗旨

1、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

2、班級微信羣僅用於學校發佈通知、家校信息溝通交流,不得發佈與家校聯繫無關的消息、言論。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現詆譭學校及師生形象,有違社會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語言,以及帶有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彩的內容。

二、羣組公約

(一)國小班級微信羣公約:

1、班級微信羣由班主任及家委會統一管理。

2、羣成員不發與本班教育管理無關的信息,不發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內容。(如:微信紅包、集贊、拉票、募捐等活動鏈接,不盲目攀比,不炫富)

3、重要通知羣主發羣公告@所有人,有關的要求、通知等羣成員要及時瞭解並協助完成,發通知者需要註明是否需要回復,羣成員需看清回覆要求,防止信息被忽略或淹沒。

4、班主任可以將近期需要培養的好習慣和學習方法發佈在班級微信羣中。家長根據班主任發佈的內容,有針對性地關心學生的成長。

5、學科老師根據每天的教學需要,可以將佈置的學習要求或回家作業發佈在班級微信羣中。家長聽學生口述,培養學生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

6、不發送、不參與討論未經核實信息,羣內交流文明友善,積極發揮正能量。

7、班主任選擇性地將學校活動和班級活動開展的情況發佈到班級微信羣中。家長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8、班主任及學科老師可以定期推薦優質學習資源或好文章。

9、不在羣內討論私人問題,個別問題可以私信相關老師或家長。

10、羣成員由班主任及學科老師和家長組成,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教師姓名;學生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爸爸/媽媽或監護人。

(二)中學班級微信羣公約:

1、班級微信羣由班主任及家委會成員統一管理。

2、重要通知羣主發羣公告@所有人。

3、家長只接受1—2人,為學生直接聯繫人,不接受學生本人入羣。

4、羣內推廣正能量,主要是用於解決學生問題,記錄學生成長。

5、不發影響班級團結氛圍的內容,發言要言簡意賅,嚴禁在羣內爭吵。

6、老師可在羣內發佈有關學校或班級教育教學活動、學生的每日家庭作業、以及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教育信息等,相關信息應符合教育教學的相關政策規定。

7、不得在羣內公佈學生的成績排名或可以對比學生成績優劣的信息,不得發佈學生的負面信息。

8、班主任及任課老師所發公告及信息,沒有備註請回復的,無需回覆。

9、羣內共享信息不經本人同意,請勿私自轉發。

10、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教師命名規則:教師姓名;學生家長命名規則:學生姓名+爸爸/媽媽或監護人。

三、監管機制

1、請學校安排專人負責班級微信羣的綜合管理協調,及時發現問題,積極介入處置。

2、學校家委會要做好對家長正確使用班級微信羣的宣傳,起到正確的引導作用。

3、學校一旦發現微信羣有惡意攻擊學校、老師、學生或家長的情況,可將相關人員清除出羣,並依法依規作出進一步處置;當出現傾向性、危害性問題,可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及時上報上級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