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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29K

美容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美容院規章制度 篇一

一、儀容儀表

1、員工應注重儀容儀表。

2、員工上班必須身着工裝、佩戴工號牌和統一規定的髮夾。工裝必須保持乾淨、整齊。

3、員工上班前必須化淡粧(顧問還須化眼影、粉底、腮紅),當班期間保持面色自然、面帶微笑、大方得體、端莊自信的職業形象。

4、員工上班不得佩戴手飾(如手鍊、手鐲、戒指等)。不準留長指甲,不準塗指甲油。給顧客服務時,必須佩戴潔淨口罩。

5、員工在上班時不準依偎牆壁、櫃枱,不準有當着顧客面剔牙齒、掏耳朵、打哈欠或高聲喧譁等不雅行為。

6、員工上班不準吃有異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不準吃零食、幹私活(如洗衣、織毛衣、編織小玩具等);不準在工作區域內(不含員工食堂)吃早歺、晚點。

二、言談舉止

1、員工上班一律要使用標準普通話。

2、提倡文明用語,為顧客服務,禁止用服務忌語。

3、員工與顧客交談態度要和藹,不卑不亢,自覺控制語音,語調要平穩。如與顧客相遇時,要主動讓路;與顧客同行時,應讓顧客先行;在給顧客端茶送水時,杯子要放在顧客坐位的右上角。

4、員工上班接待顧客或接聽電話,必須按照會所規定的流程及話述開展工作。不準在顧客面前講一些有損會所形象的語言。

5、員工對待顧客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要認真聆聽,耐心解釋,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彙報。

三、工作守則

1、員工上班一律不準身上攜帶手機進入會所服務區域,不準用會所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2、房間服務燈亮時,除顧問、技術主管協助美容師開展工作外,其他員工不得擅自闖入房間。

3、員工凡在會所內拾到顧客錢物,必須原封不動將錢物上交會所行政部處理。不準私藏、私分或私吞。

4、員工要樹立當家作主,勤儉節約的新風尚。上班做到“人走燈滅,人離籠頭關”,不無故浪費水、電和燃氣。

5、員工不得在會所服務區域內會見親友。

6、嚴禁竊取任何屬於會所或他人私有的財物,一旦發現,予以嚴懲。

7、嚴禁泄漏會所商業信息、財務機密及經營狀況。

8、員工不得在會所經營區域內,追逐嬉戲,吵嘴打架,大聲喧譁。

9、禁止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向顧客謀取個人利益,不準接受顧客禮品或收取小費。

10、員工不得在會所擅自集合、張貼標語,進行非法宣傳活動。禁止造謠惑眾,煽動他人違反會所規章制度。

美容院規章制度 篇二

1、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渴酒、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私會顧客和家人。

2、工休按店內輪休制執行,臨時事假須上班時間前請示店長或經理批准;請假須真實反映狀況;請假面具一天以上須書面申請經理批准,超過批准期限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須束髮,穿着工作服,整齊清潔,佩戴工作牌,淡粧,劉海不得長過眉毛,不能留長指甲,做護理時戴口罩,上班時間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飾。

4、努力培養和提高專業接待素質,按規定禮儀禮貌用語,微笑、親切接待顧客,主動問候顧客,接待廳內見到顧客須起立,主動為顧客開門。為客人換鞋、鋪牀,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門不能少於三步。不能在上班時間把個人消極情緒帶入店內,影響同事和顧客。

5、尊重顧客。虛心聽取意見和推薦,並按狀況及時包饋給店長或經理,無論如何不準與顧客發生爭吵。

6、美容師之間互相尊重、關心和照顧,禮貌用語,嚴禁在營業場院所內講髒話,爭吵、打鬧、發脾氣,摔物品等言行。

7、服務工作安排,工作用心主動,主動聯繫及預約顧客,工作不拈輕怕重,挑三儉四,自覺服務工作安排。不經店長或經理同意,不能隨意調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內從事工作業務無關的事情。

9、給顧客作護理時,溝通顧客應輕聲細語,美容師之間不允許相互開玩笑取樂,喧譁、議論事情。無論上、下班時間,均不能躺在美容牀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覺(特殊狀況須請示店長同意)。

10、自覺維護本店的形象、聲譽,用心帶給有利於本店發展的方式方法。不準在店內議論他人是非或與顧客議論本店內部是非。

11、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行為。做護理不準偷工減料或鋪張浪費。

12、嚴格執行衞生清潔制度。

13、上班時間手機調到震動狀態,給顧客做護理時不準接私人電話,電話資料由他人代為轉告或改時間打入,接聽時間不準超過3分鐘,顧客預約電話請他人代為登記。

14、每一天早、晚班務必交接班,清點貨品及營業款。

15、當班時間務必按規定填定各類報表。

16、不能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個人護理,從事個人護理按有關規定現金結帳。美容師個人購買產品僅供本人使用,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損害本店的利益。

17、正規合理的使用美容儀器,愛護美容院設備,產品根據需要放入冰箱低温保存。

18、嚴格保密顧客資料。未經店裏(經理)同意,不準私自借用店內資料、物品,不準對外泄漏本店內技術、管理資料及具體經營數據。

19、業務經理(店長)對屬下美容師有絕對領導權和管理權,美容師務必服從安排。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不得吃零食、吸煙、渴酒、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私會顧客和家人。

20、不得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謀取私利。

21、每週三上午10∶00~11∶00本店例會(11∶00前不預約客人),全體員工須準時參加。

美容院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所確信以人為本,任人唯賢的管理,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機制,保證會所之高效用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氣氛,並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亦希望創造一個員工滿意度高的工作環境。唯有滿意度)本站○(高的員工,才會有滿意度高的顧客。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新進入員經錄用後,辦理試用手續,建立檔案。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成績優良者或情況特殊者,核准後可縮短試用期或免予試用。

第二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服務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立即予以解僱,試用期不滿七日者,不給予工資。

第三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交驗下列表件:

1、員工詳細資料表;

2、居民身份證、學歷證件複印件;

3、一寸照片兩張。

第四條:試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將正式上崗,並註明工作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員工正式上班時需交押金500元,分3個月在工資里扣完,在正常情況下離職,本會所全額退還員工押金。

第六條:凡在本會所的學員經考核後正式錄用交付學費800元,分3個月在工資里扣完。須上班滿一年後,在正常情況下離職,本會所全額退還員工學費。如中途離職,學費均不予退還。

第三章:員工準則

第一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奉美容會所的一切規章制度,維護本會所的信譽與威望。

第二條:具有高度的敬業精神和企業榮譽感,以及強烈的工作責任心,不斷提高自已的工作能力和文化修養。

第三條:以本會所的利益為最高利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損公肥私或從事其它不法利益,凡違反此規定者將嚴加懲處。

第四條:對人謙和有禮,熱忱大方,不得有傲慢、懈怠的`行為。不説服務禁語,不能當着客人的面爭論或爭吵,更不能與客人爭吵或產生債務關係,一經發現,即予開除。

第五條:嚴禁議論客人之隱私及缺陷。努力做好最佳服務品質,培養客户關係,累積最大經營資源。

第六條:客户的疑問與要求,應即時處理,如有未能克服之情形,應立即告知店長協助處理。遇有不正常事情發生時,應適時與有關人員聯絡。

第七條: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遇事請假。

第八條:同事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尊重,不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辱罵他人:不做其他任何擾亂秩序的事情。

第九條:下級必須按上級的要求做好工作,允許保留不同意見,但須先執行,更不得有敷衍的行為。

第四章:出勤及考勤

第一條:美容會所實行周6天工作制度,週一中午12點半全體員工召開週會,每位員工必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第二條:會所營業時間為9:30—22:30,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第三條:會所員工應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應自覺放棄個人的意志和自由,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

第四條:打考勤時會所員工正常上下班的基礎,員工必須每天按時打考勤。

第五條:若有工作需要加班,員工應全力配合。

第六條:加班可以補休或補加班費,加班三十分鐘以內不做計算,加班三十分鐘以上按實際時間計算,1小時加班費5元或累計10小時可補休一天。

第七條:補休須提前申請,根據當日營業情況再做安排,補休員工必須聽從前台安排。

第五章:行為規範

第一條:儀表規範

(一)立姿

A、代表會所精神,應遵守16字原則:“姿勢端莊,眼觀四方,面帶微笑,”“歡迎光臨”。

標準動作:腳後跟成小八字形,倆手掌相握下垂於小腹,眼睛平視於前方。

B、帶領客人要走客人的斜前方,有進出時一定要幫客我將門打開。

C、注意事項:

1、身體不得傾斜在門外或櫃枱。

2、不得圍堆在前台,不得在前台嬉笑打鬧。

3、操作時間內不允許打接電話。

(二)坐姿

標準動作:脊背挺直,端正坐姿,雙腿交叉或併攏。

第二條:上班紀律:

(一)上班時一律佩戴胸牌,穿統一工作服,工作鞋,前台顧問着黑色皮鞋、絲襪,一律用黑色髮夾或膠圈挽髮髻,禁帶閃亮髮飾,化適當淡粧,並保持服飾整潔,鞋面亮淨。

(二)更換的衣物,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區域內,不得在會所內隨意擱置。

(三)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崗,睡覺,更不能為自已做護理,洗澡等項目。

(四)不得破壞本會所環境的整潔、整齊和美觀。

(五)不得損壞本會所內的一切公共設施。

(六)不得在會所內大聲喧譁、吵鬧、打架或大聲喊叫他人、不得妨礙他人辦公。

(七)不得使用接待客人的沙發、洗手枱、洗手間,不得使用護理產品、不能坐或躲在美容牀上。

(八)節約水電、減少損耗、愛護公物、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九)會所電話用於業務聯繫和供客人使用,禁止用於私人電話。

(十)下班前如有客人光臨,應熱情招待,必須認真完成自已的工作,絕不能因下班而拒絕為客人服務或中途離去。

(十一)如發現客人遺忘在會所的物品,應將其交至收銀台或主管處並由前台及時通知失主,任何人不得將物品隱匿佔為已有。

(十二)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記錄。

(十三)每天下班前,必須關閉各種設施電源。前台須將顧客資料,工作單收入抽屜。

第六章:工作服

第一條:除特殊場合外員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的責任。

第二條: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樣式。

第三條: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自費處理。

第四條:工作服丟失,應由本人全額賠償。

第五條:在下列情況下,員工需交還工作服。

1、辭職;2、休職。

第六條:員工正式上班時需交付工作服押金200元,在正常情況下離職,本會所全額退還員工工作報押金。

第七章:安全與保密

第一條:會所的經營方針,財務狀況和人事檔案等方面信息均屬會所機密,所有員工均以維護會所的良好形象,具不得向客户或外咳嗽碧致芻崴磺惺攣瘛

第二條:未經允許,不得任意翻閲顧客資料,賬薄及其它函件。

第三條:如遇工作場所有緊急事故發生,員工奉通知時雖不在工作時間內,也應迅速到場,不得藉故推諉,應及時到達現場。

第四條:遵守安全衞生法令,維護工作場所及四周環境的安全及清潔,防止盜竊,火災及其它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第八章:獎懲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事情這一,酌與獎勵:

(一)對業務之改進提出具體建議,經採納實施結果,如有成效者。

(二)開發新項目,新技術等,經確認對本會所有貢獻者。

(三)防範災然於未然,或遇非常事態能臨機應變,處置得當者。

(四)對於舞弊或危害本會所權益之事件,能於事前檢舉或阻止,使本會所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五)每月無遲到,早退之記錄且無事假,病假,曠職者視為全勤,全勤獎金100元。上班遲到30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不計遲到,無全勤,請小時假扣10元/小時。

(六)每月總計遲到、早退達到8次或全月曠工達四天者,做解僱處理。

第二條:請假

(一)事假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經核准後方可休假。事假一天60元,一天未休補助20元,4天未休補助100元,當月累積請假五天不享受帶薪年休。

(二)病假一般需預先請假,急發病不能事先請假者需出示醫院急診證明。

(三)店內人員若在當班時間內有事需請假時,應事先找好代班者,並告之店長,以免影響工作之正常進行。

(四)員工每次休假不能超過當日規定人數。

(五)員工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續假未核准者,視為曠工。

第九章:現金處罰

第一條:未按規定佩戴工牌,一次罰款5元。

第二條:未按會所要求統一着裝,一次罰款10元。

第三條:未按規定化淡粧上崗,一次罰款10元。

第四條:耐心聽取客人意見,不認真解答客人提問,或因態度不好造成客人投訴,一次罰款10—100元。

第五條:不協調本會所工作安排,一次罰款50元。

第六條:未經主管人員同意私自外出或擅離工作崗位,一次罰款20元。

第七條:未經同意違反有關輪牌制度,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例會遲到按考勤遲到處理。

第九條:例會無特殊情況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

第十條:代替他人打考勤,委託他人代打考勤,一次罰款20元。

第十一條:每位員工負責範圍內清潔不好,一次罰款10元。

第十章:離職

(一)員工離職,分自動離職,辭職、開除。

1、自動離職:每月曠工達四日者。

2、辭職:員工因故要求辭職者。

3、開除:盜竊本院財物,玩忽職守對本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二)

1、員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動離職和辭職者,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辭職報告書,報本會所領導批准。

2、員工辭職獲批准後,方可按本會所規定日期辦理工作財物移交手續,交接完畢,才可辦理離職手續。

3、離職時應交回的物品不全,本會所有權留部分薪資,待交齊物品後,才予以發放。

4、凡未按本會所規定前一月申請辭職者,本會所將扣除本人當月工資1000元,作為對本會所的賠償。

5、員工離職時,其在本院內的一切人事檔案,方可攜離。

第十一章: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一)本會所每月以10日發放工資,並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其它代替。

(二)員工每月實際工資以兩種方式計算,可選擇(業績達一萬獎100元;一萬二獎150元;一萬五獎300元)。

A、純提成:

面部、身體提成28%、腎根養護做一個提80、龍顏回春提130、全身養護提130。

B、經本會所考核合格正式上牌者底薪800元+提成:(業績不低於6000元,未完成業績者扣200元)。

面部提成10%、身體提成10%、腎根養護一個提60、另贈項目按手工提成,不計手工業績。

註明:產品10%提成;辦卡5%;單次泡澡10元。

(三)

1、員工轉正工作滿一年後,可依下列規定給享有帶薪年休:(一月內請事假達七天以上者,不享有年休補助。)

A、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每年享有年休5日,並補助200元。

B、工作滿二年以上未滿四年者:每年享有年休7日,並補助300元。

C、工作滿四年以上者,每滿一年遞增一日,但總數不超過10日,最高補助500元。

2、員工轉正工作滿一年後,可享有年終獎600元,滿兩年享有年終獎900元,滿三年享有年終獎1200元。(不滿一年者獎勵200元)

3、員工轉正後享有生日假一天。

(四)員工每月享有四天休息及國定假日(若有業務需要,國定假日照常上班,組織輪休。)

(五)本會所為員工提供吃住。

本制度之規定,員工簽字之日起生效,並各持一份,如有修改經核准後按修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