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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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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一

1、管理總則

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奉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總則。獎懲上不受其年齡及任職時間長短的限制。公司將根據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調整員工的崗位。

2、崗位設置

公司採用金字塔型管理模式的分層負責制,有管理層,業務層,製作層,服務後勤層組成。其中: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各部門所有工作的安排和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直接向公司總經理負責。

3、招聘流程

根據公司不同階段發展的需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管理層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流程分為初步面試,書面面試,主考面試三步,通過者可以錄用為公司實習員工,特殊能力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直接成為正式員工。

新員工的基本條件:品貌端正,敬業愛崗,吃苦耐勞,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品德修養,有親和力,有事業心,有極強的團隊合作精神,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員工培訓

實習員工:所有實習員工一律進入製作部進行為期7天的製作實習,瞭解廣告最基本的組成,結構和專業術語。經簡單考試合格後,進入各部門正式見習崗位。期間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崗位業務水平的培訓和指導

5、試用制度

試用期為一個月,是實習員工在成為正式員工前的考核期。在試用期間,經各部門經理考核崗位業務突出者,經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工作態度不端正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工作者,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限,對於行為不檢點或嚴重違反業務操作流程者,立即解聘。

實習期內不享受正式員工所享有的福利和其他獎勵。

6、辭退條例

公司可以隨時解僱涉及以下條例者:

(1)無視或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者。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3)違背社會公德者。

(4)言行不檢及行為有損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5)對公司犯有不誠實行為或有意隱瞞客户投訴者。

(6)消極怠工,無故曠工或實習期內不能達到公司所定要求者。

(7)違反業務操作流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8)因自身原因受用户投訴累計超過三次者。

(9)個人以公司名義推銷公司所營範圍外業務或推銷其他與公司相關業務有衝突的其他公司業務者。

7、辭職規定

實習期內,員工有意終止試用合約的,應提前七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與管理層。轉為正式員工後,員工辭職,需本人寫書面申請報告,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總經理同意,在一個星期內辦完手續。主要是:辦理好辦公用品,客户合同的移交工作。凡辭職人員必須將證明其所有公司身份的標誌證件交回公司。

8、考勤紀律

(一)考勤:

1、考勤內容:遲到,早退,事假及着裝等。

2、考勤主要由服務後勤層負責,針對每個員工進行考勤的累計,彙總,負責審批各類假期,並據此扣減員工的全勤獎和基本工資。

3、公司上班時間:夏季:7:30—11:00,13:00—17:30;冬季:8:00—11:30,12:30—17:00;每週工作六天。

4、員工申請休假或請假時,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休假或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部門經理則須總經理批准。

(1)曠工:扣去當月工資50元/天,無故曠工三天者,將予以辭退。

(2)請假:自身原因請假扣去當日基本工資。

(3)遲到:工作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以內到班者視為遲到,每遲到一次,每人每次扣20元,無提前事假,無特殊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每人每次扣50元,按曠工處理。

以上條例所扣金額,劃入公司福利基金。

5、着裝:要求員工着裝合體整潔,男性不得留長髮,要求穿襯衣;女性不得穿內衣式上裝,超短裙或短褲上班。

(二)紀律

1、工作態度應認真,誠懇。熱情,敬業的完成本職工作,有義務參加公司的任何工作活動。

2、愛護公司的資產,不可蓄意破壞和據為己有,不得隨意私帶朋友進公司,工作場地必須乾淨整潔。

3、珍惜公司宣傳資料,對辦公用品應勤儉節約。

4、保守公司祕密,未獲公司許可,員工不得向外透露公司客户及業務資料。

5、未經公司許可,任何員工不得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利用公司名義向任何個人,公司,團體推銷公司所營外的業務。

6、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相互體諒,包容,發揚團隊精神。

7、員工必須聽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9、員工待遇

具體的待遇參見相關附件。

10、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羣德聚廣告媒介傳播有限公司、世紀瑞德品牌策劃顧問有限公司所有。

本人已經認真看完並完全理解以上內容。(簽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規章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為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定: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2、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3、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上班時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做個人私事而影響公司的形象,確保辦公環境和車間環境的安靜有序。

5、員工本着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6、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壞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機密。

7、認真耐心聽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

8、員工服務態度:使用標準的專業文明用語,做好積極、主動、熱情、微笑及訓練有素的語音、語速和語調的服務。

二、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三、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由公司其他員工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後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後可立即發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注: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繫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注意崗位職責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B、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C、專有技術。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户賬號。

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

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字樣,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1、短暫性公務外出(一天以內)向直屬部門主管請批並在登記表上登記外出事由及去向。

2、一天以上公務外出應事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批准,由總經理籤批後,交行綜合辦公室備案。

3、若未能準時返回須及時以電話向直屬領導報告,徵得同意,並由主管代辦外出延長申請手續。

4、公務出差每天必須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進展。

5、外地出差須辦理有關出差手續。

6、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7、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8、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9、出差人返回後3日內應填寫公司員工崗位職責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10、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後需向經理講明。

1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12、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報銷。

1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賬户形式領取。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根據國家規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根據國家規定,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7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九、附則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教案單詞 篇三

文明敍事近義詞祝酒詞調查報告我朗誦稿普通話考試口號工作感言三角形詩歌工作先進詩歌工作思路記事推薦;主持詞規範詩歌格言!寄語比喻句:方案範文。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範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化用户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域資源掌控和煤炭採購、上年度用户合同執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户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户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一訂貨、統一談判、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要求與用户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用户和增量用户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户統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户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籤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必須出具終端用户的委託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户統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籤訂。各市公司與用户基本形成統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籤訂後執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後省外,先終端用户、後貿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統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户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户必須提供企業相關附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户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户委託書。

3、用户會員制管理。通過資質審核用户,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户編碼後,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户確認。合同用户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户管理系統,瀏覽合同內容並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彙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集團公司終審後,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導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後,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藉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後,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並對合同變更後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第一條

本公司電話,主要是為了方便與外界溝通,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為發揮電話最大效能,節省開支,員工打電話時,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電話管理由綜合部統籌負責,使用則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與控制。

第四條

電話使用須知:

轄區內去洽談業務,以三分鐘為限,把握時間。

注意禮節,長話短説,簡潔扼要,避免耗時又佔線。

使用前應對討論,商洽事情稍加構思或略作記錄。

使用電話時應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受話人(號碼),起止時間,聯絡事項等。

本表每月轉綜合部呈總經理核閲。

長途電話一般由部門負責人掛撥,一般人員掛撥須先經部門主管允許。

禁止打打私人長途電話。

違反電話使用規定,電話記錄未記載或記載不實,一律做記過處分,並處xx元罰款。

第五條

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大道網絡公司!對方告之找某人時,説:“請稍等!”如不在,説:“他不在,有事我可轉告或請稍後再打!”等。視情況回答,原則是規範,簡潔,禮貌。

第六條

極其特殊情況需打私人電話時,公司將另行考慮。

公司規章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拍賣企業的審核許可管理工作,促進我省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制訂本規定,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二條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拍賣企業或拍賣企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應當按本規定辦理審核許可。

第三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政府拍賣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審查及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的設立

第四條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並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拍賣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經營範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並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需先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辦理變更註冊單位);

(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賣企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

第七條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拍賣業發展規劃;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註冊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分公司,需撥付不少於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並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繫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含年度拍賣成交額專項審計);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註冊於本企業的);

(六)固定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撥付一百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管理制度《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九條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應將上述材料送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後,發給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並在申請表上籤署審查意見後,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製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准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不予許可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通知,並説明理由。

第十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採取聽證方式。聽證工作按《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聽證程序暫行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受理期限:

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應在發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上報工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委負責人批准,延長十個工作日,併發給《延期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告知書》。

三、從事公物拍賣的企業資格審核

第十二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拍賣企業的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並徵求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意見後,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範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由企業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並徵求省國資委意見後,報請省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公物拍賣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拍賣企業依法成立並開展業務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賣成交額2000萬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國家註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範,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擁有在全省範圍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除應當具備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經營五年以上,連續三年年拍賣成交額超過5000萬元,至少有3名國家註冊拍賣師,並經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設區市以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拍賣企業。

四、拍賣企業及其分公司的變更、註銷

第十六條拍賣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前,應當先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准後換髮拍賣經營批准證書。

拍賣企業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應填報《福建省拍賣企業變更登記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其拍賣經營批准證書自動失效。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八條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後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税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應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第十九條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註銷。

第二十條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不符合經營資格條件的,由省經貿委收回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或公告宣佈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註冊登記項目、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並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三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並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並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並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五條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盛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福建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程序按《行政處罰法》及《福建省經貿委行政處罰工作規則(試行)》執行。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在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施行前設立的拍賣企業及分公司,不具備《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半年內達到規定條件,逾期達不到行政許可條件的,按規定撤回其從事拍賣經營的行政許可。

公司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9個月;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76條

祕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範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 宿舍與食堂管理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衞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准,不得私自調換牀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後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並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衞生,衣着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 、牆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乾淨。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儘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准,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譁。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夥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衞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 附則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佈。

全體員工閲讀後簽名,並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 篇八

一、設備管理

技術部設專職技術員,負責全廠的設備管理工作。設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為保證設備完好的技術狀況,充分發揮設備潛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設備制度。

a)責全廠設備維修及重點設備的定期保養和制定設備的採購計劃。

b)部門應指定一名(或兩名)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本部設備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督促指導本部員工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保養設備,同時負責向厂部提出設備維修計劃。

c)所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建立設備的技術檔案,建立維修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職技術員負責。

d)職技術員按計劃對各部屬設備進行檢查鑑定,及時上報厂部。

二、設備維修與保養

1、本廠設備維修保養實行日常維護,例行保養,季度保養、年度保養的制度。

2、例行保養:

1)設備啟用前應先檢查設備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設備各部有無異常情況,確認技術狀況正常方可開機。

2)作過程中或工作完成後,應清除設備存留的切屑、污物,對設備進行一次清潔維護,並將設備放置原位切斷電源。

1、季度保養:

1)全設備清潔,潤滑。

2)拆洗各潤滑油氈,清除污物,加換新潤滑油,檢查舉升器油量,必要時加註。

3)全面檢查各傳動部位,如發現鬆動、失調,應及時進行處理。嚴格檢查液壓、氣壓部件是否泄漏並處理(),清洗油水分離器。

4)嚴格檢查自動控制開關、電源插頭、座、線路接頭、操作手柄等是否靈活、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2、年度保養:

1)執行季保養的全部內容。

2)按設備使用規定更換或過濾液壓油,並清洗容器和過濾系統。

3)清洗密封傳動件,更換油封或緊固部件,調整各部位。

4)測試電機及電器安全性能並檢查設備精確度及各項性能。

日常維護由各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5、備保養計劃由專職技術員根據設備使用率、技術狀況編制下達各部門。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應按計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