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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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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1、總則

1.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xxx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xxx本制度涉及審核批准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出差規定:

2.1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乘坐出租車的需權責部門核准可乘坐出租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審核批准並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彙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出差審核程序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短信或網絡社交工具申請)。並按核准權限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電話、郵件報請核准); xxx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審核;超xxx日由總經理批准。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xxx日則分管總經理批准,超過xxx日以上則總經理批准(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絡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後批准給付出差旅費。

4、出差時間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xxx小時以上的按xxx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xxx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3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xxx小時為準。

4.4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 、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序,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財務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序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xxx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卧、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xxx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xxx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准並由辦公室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序5.3.1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並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辦公室審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出納付款。

5.3.3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准;

5.3.4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審核。

5.3.5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准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 xxx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准。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後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並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6、客户現場的安全

6.1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設備;

6.2檢修設備儘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檢修完成應讓客户簽字確認。

7、其它注意事項

7.1應確保手機始終處於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設備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出差途中儘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説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文件、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揹包做到包不離身,置於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料袋中。

7.4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8、附則xxx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xxx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xxx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規範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出差制度》適用於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准後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説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准,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准,簽字後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後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於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後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籤》上粘貼齊備,並在每張單據的背面註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後,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採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採取包乾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卧、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卧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卧,不坐硬卧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户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徵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徵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範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乾報銷。

城市級別階層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温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儘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後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着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户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並潔身自愛,違法者後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彙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閲。 (6)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並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省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殊情況需相關領導批准。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加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安排情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出發、17:00後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採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根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殊範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篇四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税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六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並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後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准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卧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後及時説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准。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後安排並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篇七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面試網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