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19K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通用多篇】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一

一、應急風險隱患排查制度

(一)排查範圍:一是自然災害,包括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二是事故災難,包括工礦企業等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三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及其他嚴重影響羣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會安全事件,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羣體性事件等。

(二)排查監測要求:堅持風險隱患排查制度,全面監測各類突發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和危害程序。

二、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定期分析研究全街道突發事件形勢和特點、研究提出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協調建立突、協商解決全街道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由街道應急辦牽頭,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增加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同時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應急辦,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聯絡協調工作。

(三)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

三、應急值守制度

(一)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各村(社區)、各單位要把應急值守工作納入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範疇,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二) 應急值守工作原則:嚴謹高效、有情必報、快速反應、安全保密。

(三)應急值守啟動時期:重要節假日期間、重要敏感時期、上級確定的重點防護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其他特殊時期。

(四)應急值守基本要求:

1、堅持領導帶班,強化應急值守工作的領導,保證值守期間都有領導坐守。

2、嚴格堅守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脱崗,遇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時,須請示領導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暢通,應急值守期間,帶班領導和值守工作人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誤報、遲報、瞞報、漏報。

(五)應急值守人員職責

1、保持高度責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2、貫徹落實各級指示精神,做好來文來電的收發、處置工作,及時完整填寫值班情況記錄。

3、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4、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按照重要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街道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

5、發生或收到突發事件情況信息,根據規定程序,及時向領導和街道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並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發揮臨時協調聯絡中樞作用。

6、遵守保密紀律,嚴格保密措施,嚴防失泄密事故。

7、認真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信息報告制度:

在應急值守期間,如發生異常情況、重大突發事件、安全事故、羣體事件等應在緊急處置的同時及時報告。

1、報告程序:值班人員在報告帶班領導的同時報告總值班室,然後由總值班室向分管領導報告,如需向上級報告則須由分管領導批准。

2、報告時限:凡發生非正常上訪、衝擊機關、火災、安全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等重大情況,事發後立即報告;凡發現影響穩定的重大苗頭和有影響的治安、刑事案件必須在2小時之內報告,並每天報告事件進展及處理情況。

3、報告內容:主要是事發時間、地點、涉及的單位、人員、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生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街道值班室必須健全與完善應急值守台帳登記制度與信息報出制度,確保應急值守情況有據可查。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二

為提高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快速、高效、穩妥、有序進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安全穩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屬地管理。預防與控制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司法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防控工作。

(三)預防為主。切實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有備無患。

(四)依法處置。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處置突發事件。

(五)依靠科學。應急工作應符合科學規律,確保規範性、科學性、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適用範圍

(一)重大事故。包括:司法行政系統內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各類事故,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意外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影響機關安全和穩定的突發災難事故。

(二)突發事件。包括:己經或可能發生的社區矯正對象非正常死亡、脱管失控,正在或可能發生行兇、鬧事、自殺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等突發情況;失火、失盜、失密、泄密等重特大事件;重大信訪及羣體性上訪、聚眾衝擊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中心以及工作人員重特大事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各類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及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羣體性事件;階段性、臨時性的重大活動突發的各類事件等。

(三)自然災害。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質災害等。

(四)區委、區政府安排司法行政機關參與處理的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發生前的防範工作,依照職責分工,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各司其職。當發生上述事件之一時,啟動本預案。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指揮和協調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三、組織指揮

成立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處、所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提出重大決策建議,制訂處置措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告處置情況;組織事件信息的發佈,必要時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或協助調查處理、緊急救援和對司法行政幹部職工表示慰問;負責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等。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承擔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值班,掌握和報告全局重大情況和動態,協調處置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協調各應急小組開展工作,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給的其它任務。

四、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應急報告後,立即組織開展先前處置工作,並將事件情況迅速報告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在上級的統一指揮下,做好緊急控制、救援和撤離等工作,確保場所內秩序穩定;局應急隊伍按照規定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履行職責。並調集全系統一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五、應急保障

值班制度。發生突發事件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在機構、人員、車輛、物資、資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應急處理情況報送。事件應急處理結束後,由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工作小組對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彙總,形成書面總結報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

六、後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後,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協調救濟補償、社會救助、保險索賠、災後重建等。同時,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對失職、瀆職、違反安全制度而引發突發事件的行為,以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相應後果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應急管理工作制度 篇三

一、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政策,不斷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推動我局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承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檢查、指導各科室編制、修訂突發事件專項預案、部門預案,規範我中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督促指導預案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做好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五、加強應急值守工作。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管理辦公室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安排專人接收突發事件信息,並根據領導指示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加強與各有關單位、部門聯繫,做好應急處置的上傳下達工作,協助領導完成有關工作。

六、嚴格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建立應急信息日報網絡,嚴格落實日報制度。掌握、收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信息進行篩選並及時報送,做好信息總結和續報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辦要立上報,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經領導批准後,向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不得發生遲報、瞞報和漏報現象。

七、辦理上級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