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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35W

建築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建築管理制度 篇一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衞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後,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衞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範措施,並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後,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並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建築管理制度 篇二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於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户銀行、賬户;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台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採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祕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籤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採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籤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台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後,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籤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後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後生效。

4.10.4合同終止

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後,合同自然終止;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着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衝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後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祕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並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建築管理制度 篇三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後),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並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週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並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後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建築管理制度 篇四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後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建築管理制度 篇五

一: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嚴禁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移動或搬遷必須停電。

二:未執行停電閉鎖,上鎖,掛停電牌或線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牌,造成作業人員觸電。

要求: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設備主隔離開關,必須時切斷上一級的電源並閉鎖上鎖,並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三:誤送電,誤操作,設備試行前未發出警告導致人員觸電傷害。

要求:

1:送電時嚴格執行送電制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2:設備試運行前,必須發出警告,確認設備範圍內無任何人後,方可試車。

四:停電後,未使用相同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放電,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

1:必須使用與電源相同等級驗電筆進行驗電,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對地放電。

2:按規定配備必需的驗電工具,並檢查到位。

五:未檢查所要工作地點周圍的情況。

要求:作業前應檢查工作地點是否有其它安全隱患,是否有雜物,應及時處理。

六:防護用品不完善或有缺險,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站在絕緣枱或絕緣墊上。

七: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氣設備,造成設備故障,人員傷害。

八:送電前未徹底檢查所工作過的地方,是否有遺留物,是否有人作業。

要求:送電前對工作場所,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清理,確認無人,無遺留物後方可送電。

本崗位主要不安全行為

1:未堅持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2:非機電專職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3: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4:擅自調整電氣設備的保護整定值。

5:檢修完畢後將工具遺忘在開關和設備內。

6:上班前喝酒。

建築管理制度 篇六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簽定工程經濟承包中有安全生產指標;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按國家要求配備一名安全員;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制考核。

2、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全年死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年一般事故不超過20%。)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按分解的責任進行考核。

3、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其它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批准;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中的各項措施,並走在施工進度的前面。

4、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全面、具體、有針對性的做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對專業性較強的分佈(分項)進行單項交底。

5、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做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做好檢查記錄,履行簽字手續。

6、落實安全教育制度。針對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教育;(高處作業、機械設備的運轉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班組進行崗位安全教育。(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上班前班組負責人應在佈置生產的同時交代安全工作,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

8、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按期接受政府部門的複審。

建築管理制度 篇七

一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內容

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一)安全執法和守法

安全法規是安全管理的標準和依據。施工項目必須學習國家行業和地區安全法規的基

礎上,制定貫徹上述法規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點和需要的安全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作為施工項目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的、動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的標準和依據。項目的管理人員及操作應該按照安全法規的規定去做,把安全法規落到實處,變為行動併產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組織體系及相應的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必須有組織保證,因此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人員,制定建立建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確保施工項目的安全和安全作業順利地開展。

(三)進行安全教育,採取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每年的學時安全培訓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施工生產工藝方法等。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專業的特點、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的基本技術知識並且熟習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能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既要科學合理,又要確保其實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因素進行防護,包括思想重視和措施得當,防範於未然,才能變有害作業為安全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四)開展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的研究

安全防護是勞動保護,勞動保護包括勞動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安全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進行大量的研究,尋找危險源,確定分析重大危險源因素,制定對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就是説項目生產過程發現有損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種因素,開發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途徑,防止突發性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措施。使安全生產科學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五)安全檢查和考核

安全檢查的目的,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採取對策保障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是對安全措施的實驗情況,安全生產防護中的薄弱環節,安全紀律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人勞動安全條件等進行檢查。其目的的發現問題加以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提高管理水平。同時,檢查與考核評比相結合,有利於安全問題的整改和先進經驗的推廣。

二、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應在國家及國務院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有關的規程制度,建築企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手冊,發給每個職工學習並遵照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

5、分項工程工藝安全制度;

6、安全考核辦法;

7、勞動保護;

8、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定;

9、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

10、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制度;

11、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三、建築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安全生產組織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建築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最高管理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各基層領導、主管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並負直接監督管理責任。同時,企業設安全生產專業部門,自上而下形成專業組織管理系統。各職能部門都必須按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作業人員按安全生產規程進行,杜絕違章作業。

1、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圖略)

2、施工項目應建立安全控制網絡系統,(圖略)從而使項目安全生產有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控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四、施工現場安全員職責

1、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要及時彙報督促解決。

3、與有關部門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文件。

4、與有關部門做好入場工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部分提出合理建議。

6、參加生產會議,掌握安全信息,預防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

7、參加一般及大、中型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人員解決落實。

8、堅持以預防為主,做到腿勤、口勤、手勤,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督促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電器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10、收集各種安全資料建立台帳,參加事故分析調查,選寫報告,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