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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64W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築施工隊必須有工程部、現場監理認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後,方可開工。

2.現場施工人員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項目經理部、施工作業隊、班組的安全教育。

3.電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並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查。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5.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6.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條例,施工設備經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安全檢查

1、日常性檢查:主部門對施工隊(班組)每週、每班次都應進行檢查。工程部、監理定期檢查、抽查。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施工人員工作服要穿着整齊,工作時間不得穿拖鞋,不準嬉鬧、不準醺酒。

2、專業性檢查:針對特殊工種、特殊設備、特殊場所,如大風要着重檢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氣要防雷電、防暑、防洪、防觸電,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凍。

3、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遵章守紀的檢查。

4、安全檢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安全管理是否執行、安全技術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標識、操作規程、違規行為和安全記錄。

5、查隱患、查整改,主要檢查現場要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6、定期對安全生產進行評價和考核,落實獎罰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

2、現場危險部位要有《安全標識》,夜間行人經過的坑、洞口旁邊應設置圍護欄及紅燈示警。

3、料庫、油庫嚴禁吸煙,變壓器旁懸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業前,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腳手架、預留洞口等)進行排查清理,保證施工安全。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二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是建築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行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把職工組織起來緊緊圍繞安全目標進行生產建設,同時也通過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去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法規。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建設單位對建築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計劃、組織、指揮、控制、監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其目的在於保證建築工程安全和建築職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針對施工現場檢查,目的在於在施工現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管理是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檢查內容

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包括建築企業本身對生產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也包括根據設備和季節特點進行的專項檢查,安全檢查歸納起來主要為查思想認識、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措施。檢查一定要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的重點,而不同的安全檢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點。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導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建築施工安全檢查的依據由建設部發布的強制性行業標準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工程施工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防護設施、機械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勞保用品進行檢查,對管理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安全行為進行糾正。

二、檢查方式

1.公司聯合檢查:每月月中與月底由公司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技術員及項目負責人對公司範圍內的各項在施工程進行聯合檢查。

2.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其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情況每日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不安全行為等及時處理。

3.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對公司範圍內所有在施工程進行檢查,並協助項目部安全員對工程項目中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進行處理。

4.專業性安全檢查:對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檢查。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合。

5.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對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制定針對季節特點的施工方案,結合公司聯合檢查、項目部經常性安全檢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方式,對在施工程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6.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各班組在作業前後、交接工序時對自身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檢查,並互相監督。

三、檢查項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檢查機構的主要監督部門,負責所有在施工程項目的安全指導工作,公司各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是項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對所在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

1.施工部檢查項目

對於工程建設初始階段就應開始安全審查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設施的投入均在檢查範圍之內。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手續、安全協議,施工現場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意識都要有系統的檢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對安全資料檢查按照項目工程專職安全員的安全內頁來進行,但是由於施工現場情況複雜、人員多變、多工種交叉作業等因素,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內頁中相關項目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檢查活動當中主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場容衞生、機械設備、具有實效性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做出口頭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並處罰款通知,並會在日後的日常檢查中進行復查。

季節性和專項工程等特殊情況的檢查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對應內容進行,突發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產事故等按照預先編制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以上項目必須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同時編制。

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項目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執行者,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以及發現和處理現場環境中不安全因素。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把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資料如實反映到安全內頁中。

專職安全員不僅是現場安全的監督者,還應對施工作業人員的錯誤思想進行糾正,讓他們有意識、自覺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單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進行糾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會議,是對施工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種方式,這樣即能保證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時及時進行更新。

四、檢查整改

1.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對其所在項目工程開具整改意見通知單,限期整改,並由施工部在日後的檢查中配合其落實。

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作業人員並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3.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或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並提出整改意見,配合該項目部落實。

4.對大型機械、腳手架、臨時用電、壓力容器等的安全問題專業性很強,應由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人員協同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協商後製定專項方案進行整改。

5.受季節影響,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應根據預先制定的季節施工方案進行整改。

6.各班組對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要及時通知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並停止作業,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繼續作業。

7.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由項目部進行登記,制定整改計劃,在隱患未消除前應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五、整改分類

1.需立即整改的問題。凡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危險的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通知停工並與項目工程負責人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加快危險隱患整改。整改完畢之後立即通知施工部前來複查,複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2.限期整改的問題。凡是危險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於各種客觀條件和困難不能立即解決,應限期整改。整改及復工要求同上。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 。對於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彙報檢查問題時逐項落實給責任人,限期整改。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並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樑、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二、安全部經理負責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安全部經理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築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四、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並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c證及以上的資格證書,並接受相應的培訓、複訓。

七、年滿60歲,不得繼續擔任安全管理人員。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當前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政策評價

第一,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從法律的層面上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保證。第二,現行政策建立的約束機制,使參建各方重視安全管理,強化了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意識。第三,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監理行業的規範和發展,促使行業內整個安全生產監理水平的提高,使一些責任心比較差的監理企業意識到危機。第四,現行政策對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範圍進行了界定,使監理過程有法可依,為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監理人員的作用。

二、當前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深層問題與完善思路

2.1建設各方主體的經濟和社會屬性

從現行政策對各方法律責任的要求來看,建設單位屬於消費者,施工單位則屬於生產者,監理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者。

2.2事故致因規律的理論認識

在安全事故的統計中,無論是美國的osha,還是我國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統計,如高空墜落、擠壓、觸電、物體打擊以及坍塌等類別。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隨着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面臨着利潤空間被極度壓縮的不良生存環境。

三、結論

3.1安全責任分配製度設計應從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發

安全與質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沒有事故,質量管理的目標則是沒有廢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現廢品的複雜原因中,存在着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響。

3.2制度再設計中應體現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屬性的政策前提

由於建設單位(業主)是建設活動的“組織者”,具有強勢地位,對包括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等在內的生產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3.3制度的導向應注重激勵和積極引導

根據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於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後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並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峯、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後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係,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3、堅持每週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製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築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颱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並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瞭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築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週的安全活動日製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週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週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採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並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必須按時複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範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後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並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後應附操作證複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採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後,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採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羣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並按批准的計劃進行採購,不得盲目採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採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採購,所採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鑑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後,必須進箱、進櫃,經常檢查,嚴防黴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衞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台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有關專業防火規範;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羣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並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准、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於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xx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xx~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於100 0~3000元的罰款。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建立施工組織安全、現場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裝安全、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建築、安裝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建築、安裝施工單位

4、程序:

4.1施工組織安全規定:

4.1.1.新建、改建、擴建,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付總批准。

4.1.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後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門,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1.4.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悉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本制度,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1.5.凡施工中有關焊接,高處作業,電氣設備安全檢修等,均按安全檢修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2.1.參加施工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一切人員,必須按安全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4.2.2.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應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平面佈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倉庫,攪拌機,以及施工機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現場內危險地段的坑、井、溝、陡坡、電氣設備、線路等必須設置“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設紅燈信號。

4.2.4.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4.2.6.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4.2.7.施工現場根據需要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規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邊坡(坡視土質情況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離溝邊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於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質鬆軟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足夠強度。拆除支撐時必須按順序從下至上進行。

4.4起重吊裝安全規定:

4.4.1.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20噸,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寬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技術付總批准後方可進行。

4.4.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4.4.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止超載使用。

.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杆,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築物等做吊裝,錨點。

.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作出吊裝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吊裝。

.所有起重吊裝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許可證方可進行。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定:

4.5.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4.5.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迴轉、捲揚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4.5.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5.4.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查、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4.5.5.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導線必須設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5.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4.5.7.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4.6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4.6.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築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施工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拆除工程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4.6.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學習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6.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料不準自上而下拋擲,應採取吊運和順槽流方法,並及時清理運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