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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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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 篇一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咬定“作示範、勇爭先”目標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為導向,立足我省農村實際和發展需求,統籌銜接衞生改廁、水系連通、黑臭水體治理和鄉村建設,紮實推進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協同、村民參與的共治共享體系,不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實現鄉村生態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重點突出、梯次推進。根據村莊發展和羣眾期盼,制定差別化治理目標和成效要求,優先治理環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莊。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導,統籌整合有關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引導羣眾參與。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施策。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度、污水產生規模等,選擇科學適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堅持建管並重、長效管護。堅持以用為本,充分考慮後期運行維護,做到設施、管網與管護機制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保障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農村環境整治取得積極成效,新增完成35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以上,力爭達到40%左右,亂倒亂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二、重點工作

(一)梯次推進,分類實施。結合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以保護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陽湖及重點湖庫水質,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為重點目標,以水源保護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遊風景區等人口集中村莊為重點區域,分類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其他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治理。各縣(市、區)年度村莊生活污水治理清單應於每年3月底前,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設區市生態環境局,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經篩選、彙總後上報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系統推進,協同治理。結合農村户廁改造,推進廁所糞污與污水協同處理,對已建污水治理設施的村莊,強化設施運行管護和覆蓋面延伸,廁所糞污做到應納盡納;對計劃建設污水治理設施的村莊,一體化推進衞生廁所改造與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結合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試點縣建設,通過連通河道池塘、整治斷頭河等措施,連通鄰近宜連河湖水體,逐步恢復河湖、塘壩、濕地等各類水體的自然連通和水生態功能。結合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和治理,科學實施截污控源、生態修復、清淤疏浚和水系連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所在區域河長湖長履職盡責,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防止“返黑返臭”。(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水利廳)對新發現的農村黑臭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加強動態管理。對已完成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對國家監管清單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監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項指標,原則上每年至少監測1次。(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規範推進,專業管理。按照《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施工與竣工驗收技術指南(試行)》《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指南(試行)》等地方標準要求,引導規範污水治理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等。堅持建管一體化,鼓勵以市、縣(區)為單位,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設施建設和運維整體打包委託,優選專業公司統一負責。户內污水收集設施原則上由農户負責日常維護,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設施由運維實施主體負責運行維護。對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莊,優先採取資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對節假日人口潮汐現象明顯的地區,合理設計調節池規模,採用並聯處理等方式滿足處理要求。(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

(四)穩步推進,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類制定改造提升計劃,落實資金來源、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處理規模20噸以上)設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設施改造。依照《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集中式污水設施監督性監測和自行監測,有效提升設施正常運行率。(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無法提升改造擬報廢的設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明確報廢流程,依法依規辦理,並由縣級相關業務部門書面報送市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存檔。(指導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五)創新推進,試點示範。鼓勵各地在優化治理模式、拓展資金渠道、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試點示範。樹立一批典型,總結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申報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的項目,原則上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申報,專項資金優先分配用於項目法人明確且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探索試點、總結經驗、分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統一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產權及經營權屬於集體或國有的,通過無償使用、租賃、作價入股、委託代管、兼併收購等方式整合;對其他情形的,鼓勵通過作價入股、兼併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產回購,或待特許經營期限到期後實施整合。(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地方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各地要將農村環境整治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中統籌推進,進一步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工作調度,協調解決問題,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主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負責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和執法監管,督促指導項目推進,開展工作考核等,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派駐縣(市、區)的機構協助縣級政府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地抓好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向周邊人口密集村莊延伸覆蓋。省鄉村振興局會同省衞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指導無需納管處理的户廁三格化糞池尾水開展資源化利用。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實施,協同推進廁所糞污與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廳負責農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要加大政策、資金、要素保障,落實用電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資金投入。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鄉村振興專項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資資金、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資金,用好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補平衡和土地增減掛鈎收入等相關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等,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管護的投入力度。(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採用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投資項目資本金相結合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範圍,支持符合規範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項目,拓展籌資渠道。積極探索實踐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資源產業開發、鄉村旅遊、現代農業等關聯項目或產業一體實施、統籌推進。(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文化和旅遊廳)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用電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治理企業用電免收基本電費,優先納入用電安排。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時,預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用地,並符合《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線利用管理規劃》等規劃及有關河湖管理保護的政策法規要求,開闢用地審批綠色通道。鼓勵有條件地區依法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户付費制度。(指導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三)嚴格評估考核。每年對上一年度農村環境整治成效進行評估,2025年開展總結評估。評估結果納入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鄉村振興實績考核,並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對各年度任務開展調度、督導和技術幫扶,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通報。(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四)注重宣傳引導。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工作宣傳和政策解讀。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和婦聯等羣團組織等貼近農村的優勢,組織羣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導農民羣眾形成良好用水習慣,減少農村生活污水亂排亂倒行為,不斷提高廣大羣眾的生態文明意識和主人翁意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婦聯)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 篇二

為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根據市政府《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政辦函[ ]1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2012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發[2012]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啟動四鎮農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鎮和鎮集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基本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活污水處理率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30%;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比例不低於35%;分散農户開展生活污水處理比例達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糞池的方式治理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户生活污水。用沼氣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濕地的方式治理集鎮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設三格、四格式化糞池。一般來説對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糞池進行治理,糞液用作農肥。此項工作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廁來實現,建造標準與農村改廁標準相一致,由區愛衞辦解釋。

(二)建設沼氣池。對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户生活污水一併通過沼氣池處理,沼液、沼渣用作農肥,建造標準與農村沼氣池補助標準要求相一致,由區農林水利局解釋。

(三)建設人工濕地。對於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分散農户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沼氣池初步處理後,出水再經氧化塘或人工濕地深度處理,確保達標排放至水體。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鎮要制定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發動。7月底前四鎮要召開一次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污水處理工作。

(三)實施建設。8月至11月為實施階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目標。

(四)全面驗收。12月底前對各鎮農村污水處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嶽麓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小組,於新凡同志任組、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愛衞辦以及四鎮行政正職為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專項資金;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抓好沼氣技術指導,沼氣池資金申報,推進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區政府辦、區愛衞辦負責農村改廁的申報、監督、指導工作;區環保局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全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二)資金保障。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經費通過申報改廁、沼氣池補助、申請環保專項資金等措施籌措資金,區財政按照改廁和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供資金配套,並設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給予資金獎勵支持,同時加大對各級下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核保障。農村污水處理作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內容納入區年度績效考核範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項目實施分解到各責任主體。工作小組對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情況按月督查通報,年終統盤考核。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項目支持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並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核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明確由行政一把手親自負責,並抽調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村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第一責任人,併成立組織機構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召開各級動員大會,明確目的和意義,廣泛動員。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體,指導村民進行化糞池、沼氣池建設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羣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人民羣眾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區愛衞辦和區農林水利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沼氣池建設進度,力爭多申請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指標;區環保局要加快人工濕地建設步伐;區財政要確保資金到位;各鎮要認真履行責任主體義務,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並促進農村改廁工作、沼氣池建設工作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四)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層級信息管理和報送機制,各鎮要快速、準確向工作小組報送相關信息,確保問題和困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