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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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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通用多篇】

章 附 則 篇一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若與上級頒發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相牴觸,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檢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原檢修部20xx年修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同時廢止。

章 總 則 篇二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增加管理者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普及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減輕職業危害,依據公司發【20xx】46號《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首鋼長鋼檢修部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全體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未經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篇三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本單位和安全生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單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部門

辦公室負責落實單位全體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協助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及組織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培訓。

二、職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重點是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

5、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知識;

6、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7、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

4、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5、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6、重大危險源管理。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象及形式

1、全員安全知識普及教育

每年進行4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辦公室協助各部門(班組)組織實[]施。學習內容為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操作規程、規定、條例及本單位的各項制度。

2、培訓計劃的制定

年度培訓計劃由辦公室負責制定;各部門(班組)根據單位的培訓計劃,制定相應的部門(班組)培訓計劃。

3、培訓的原則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培訓應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4、培訓的學時要求

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崗位人員資格培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得少於12學時。

5、上崗要求

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必須經“三級”(單位、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6、培訓檔案

建立培訓檔案,實行登記存檔制度。培訓結束時將培訓計劃、參加人員、培訓內容等有關信息由辦公室建立並存入培訓檔案,並詳細登記在《安全生產各類培訓(教育)情況登記》上;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進行新員工崗位前教育培訓,培訓必須記錄在案,詳細登記在《新員工崗位前教育培訓登記彙總表》上,並經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章 職 責 篇四

第四條安全科負責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建檔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機械技術科負責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六條電氣技術科負責電氣技術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訓,負責對採用的電氣新設備、新工藝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考試建檔。

第七條綜合管理科負責部所有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複審、任職資格、建檔、編制相關培訓計劃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工程管理科負責對工程施工中使用臨時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檔。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篇五

一、認真做好重大節日、安全生產宣傳月、專項整治活動及特 殊時期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二、宣傳活動要做到豐富多彩,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板報、專 欄、標語、資料等形式開展。

三、按年度計劃完成對各級安監員的培訓任務。

四、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以會代訓,對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培訓。

五、按時參加並完成上級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培訓和學習任 務。

六、學習期間安監人員要認真做好筆記,並結合工作實際,每 月向安委會交一份學習體會(心得)。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篇六

1、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必須經過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和年度繼續教育,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機和指揮工等特殊工種,都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制定詳細的教育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

4、教育培訓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必須使全體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並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認真抓好施工現場特殊工種的持證培訓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種應定期參加複審,安全員應及時組織送培。

6、新工人、復崗人員和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上崗,並登記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帳,未經三級教育考核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操作。

7、施工現場每年應對工人進行一次有系統性的安全教育並進行書面考試。

8、施工現場應根據季節性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9、現場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行業安全知識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0、各類教育培訓應建立台帳檔案,認真做好記錄。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篇七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綜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時溝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委會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管理。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第70號)第19條3.2術語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是由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總結本階段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每次會議需要有專門的議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4職責

(1)安委會是綜合協調公司安全工作的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協調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會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原則上全體成員都應參加,因故不能參

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參會人員的職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協調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安全管理思想。會議討論議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事項,各成員應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4)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向安委會成員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收集需安委會集體討論的議題機構,負責草擬安委會會議紀要,負責督辦安委會議定的事項。

5詳細規定

5.1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

5.1.1召開時間及主持人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於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務或特殊情況,由安委會辦公室提請公司法人代表同意臨時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下旬,並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5.1.2參加會議人員

(1)會議組成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成員;

(2)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有關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等。

5.1.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和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關領導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報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提出下階段的安全工作目標。

(3)分析本公司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生產領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研究防範措施。

(4)分析、佈置、督促、檢查公司防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審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聽取有關成員報告上一次安委會會議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篇八

(一)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康杯”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倡導並開展各個層面的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典型經驗,在社會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二)加強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企事業單位辦公樓前、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在主要道路、街區等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宣傳標牌,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車間出入口等處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或安全警示標牌,在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危險、危害因素告知欄,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三)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三項崗位”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的檢查、督察力度。組織生產經營單位積極參加縣(市、區)以上的各種培訓活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必要時開展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等的直接培訓。

(四)不斷強化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堅持每週五學習制度,學習時間不少於2小時。每位安全監管人員堅持做好學習筆記,學習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要點、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安全檢查方法以及探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方法等,並不定期對學習內容進行考試。

(五)不斷加強對包村負責人和村(居)委幹部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監管能力,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由包村負責人、村(居)委會主任、村安全監管小組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學習活動,培訓率要達到100%。

(六)培訓教育工作由鄉鎮(街道)安委辦負責組織實施。對於不重視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故意推諉,不積極配合、不派人員參訓的部門或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

(一)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為安全生產聯繫人,按照“網格化”監管模式,落實一塊網格為聯繫點,按時向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彙報聯繫點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二)安全生產聯繫人每月至少對聯繫點高危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進行2次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記錄;每季度至少對聯繫點安全生產工作進行1次督查,並形成督查通報。

(三)安全生產聯繫人對聯繫點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聯繫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聯繫點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解決聯繫點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指導聯繫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職業健康防護等。

(五)聯繫點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村(居)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組織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幫助聯繫點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和制定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