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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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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1)試驗室設儀器設備管理員。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儀器的標定、校驗、更換易損配件,小修調試。儀器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由操作者負責。

(2)操作者必須按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工作,嚴禁超負荷、超量程。按保養維護潤滑的'要求進行保養維護潤滑,做到不鏽蝕、無塵埃、不研磨,保持設備儀器的清潔、整齊。

(3)操作者發現儀器設備出現不正常現象,停止運轉,通知設備員進行檢查維護,待允許運行後,再進行操作,否則一切後果操作人員負責。

(4)設備員負責管理儀器設備檔案,按要求填寫清楚。

(5)試驗室重要儀器設備明確專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隨意使用,如使用必須經負責人考核同意後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須由本設備直接操作者在場方可。

設備儀器的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作用

實驗室儀器和設施是測試產品及各種材料物資性能和質量情況的基本工具,只有實驗分析儀器設施的質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確使用,才能提供出準確、可告、真實的檢測實驗數據。所以公司必須加強對實驗室儀器設施的規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實驗室儀器、設施的管理,應根據其專業知識性很強的特點,實行專人負責包乾制。即將所有的實驗設備、化驗儀器分配到人,其責任內容包括保管、使用、保養、檢修、申請更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均要規範,符合要求。 實驗室主任負責對本室各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並按本制度規定的實施內容進行工作檢查和考核。

3.精密儀器的管理

3.1 各種精密儀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計、電導儀、熱量計、抗壓強度機等)應分別安放在不受環境干擾比較安全的地方和專用儀器室內堅固的分析台上,並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陽光直接照射、防腐蝕和防止電爐高温熱源的影響。

3.2 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改裝精密儀器,如確有需要必須經實驗室主管同意,並應作出相關的備查記錄。

3.3 精密儀器的使用須經計量部門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3.4 精密儀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須嚴格按説明書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撥動儀器旋鈕,以免損壞儀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3.5 精密儀器技術資料應作為技術檔案妥善保管,並做好使用檢修記錄。非常用的技術資料應統一存放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玻璃儀器及化驗儀器用具的管理

4.1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儀器須放在平穩不易摔落之處。

4.2 容量儀器的使用方法應嚴格按操作規定進行,以保證分析結果的準確度。使用過程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防止破損。

4.3 所有玻璃儀器在使用完畢後必須洗乾淨。不要在容器內遺留油脂、酸、鹼液等腐蝕性及毒性物質。滴定管、移液管等洗淨後要用淨濾紙包住兩端,以防沾污。

4.4 帶磨口塞的儀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試劑瓶等)在清洗前必須先作記號,塞口不能互混。帶磨口塞的儀器長期不用時,磨口塞應墊一張紙片,磨口塞間若有沙粒時不能用力轉動,間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損傷。

4.5 成套性的玻璃儀器使用完畢須即時洗乾淨,磨口接口用乾淨紙包好,放人儀器盒中保存。

5.實驗設備(設施)的管理

5.1 所有的實驗設備均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設備,防範事故發生。

5.2 所有的實驗設備必須安裝在專門的實驗房間,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後均要進行保養和場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

5.3 實驗設備的配套電氣設施如電源控制櫃等如發生故障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修理,非本專業操作者不得擅自處理,以防意外事故。

5.4 實驗設備中的'機械傳動部位的潤滑和維護等工作,應按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潤滑控制點圖表和檢查維護部位,按時進行保養和檢查。常見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現大故障應通知設備科安排解決。

6.實驗儀器及設備的報廢、更新管理

6.1 實驗儀器(包括器具)和設備由公司質管部門根據公司產品生產的需要,統一進行計劃管理,每年初由計量科(或實驗室)報出申購計劃,質管部審核後交公司統一規劃安排採購。

6.2 儀器、設備的更新應遵循精度對口、選型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在購置時,實驗室可派專人配合採購部門進行質量把關。

6.3 實驗室應本着節約的原則,對能修復使用,又不影響測試工作精度的儀器設備不能作報廢更新上報。無法修復,失去使用價值的,也要報請上級部門組織鑑定方能作報廢和淘汰更新處理。

6.4 設備報廢及事故的處理

6.4.1 設備器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由於主要零部件老化導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屬於自然廢損;由於儀器設備本身內在質量問題,在使用時,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損壞,則為非責任性損壞,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

6.4.2 如因責任心不強,違規使用或保管混亂,造成損壞,應作為責任事故,除按有關手續辦理廢損處理外,還應對責任者進行處罰,具體按公司“責任事故處罰條例”辦理。

7.附件

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公司及客户財產的安全

2、適用範圍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工程設備部經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各項目管理處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制度

4.1設備安全

4.1.1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安全監督

4.2.1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督措施落實

4.2.3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處罰違規行為

4.3安全教育

4.3.1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事故處理

4.4.1責任界定

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採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損失低於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於20xx元為一般事故,高於20xx元少+於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於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於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並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對於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獎勵

4.5.1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

4.5.4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