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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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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隨着科技的發展,新的環境、動態的市場、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競爭,使項目管理已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戰略之一。面對這樣一個大環境,我公司為了更好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且佔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協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產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項目評審委員會

1、成員

殷本禮、呂新建、王擁軍、李其、謝志剛、李海

2、職責

(1) 項目的選擇

(2) 立項

(3) 組建項目部並確定人員(包含採購及測試人員)

(4) 項目總進程的監控

(5) 項目的最終審核

3、權利

(1) 項目經理的任命

(2) 項目監理的任命

4、義務

(1) 為項目部協調各種關係

(2) 為項目部提供各種支持和保障

(3) 為項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二、項目來源

1、公司業務合同

2、公司客户需求

3、市場需求

三、項目經理

1、任期

項目經理的任期從接管該項目任務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並處理好各項遺留問 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後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 在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管理下,對所指定項目實行全面領導,全權負責。

(2) 對項目進行市場調研(需求性、可行性、發展性和經濟性)

(3) 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 完成公司相應項目的合同要求或內部產品研發立項要求

(5) 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全面組織、管理,並負全責。

(6) 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利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辦法,調動項目內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 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數據。

(8) 組織編制項目文件、項目小結,並接受審核。

3、權利

(1) 項目的經營決策和設計指揮權。

(2) 項目管理有對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建議權,在部門內部有對人員工作的分配和調整權。

(3) 有權建立項目部內部的各種崗位經濟責任制,在規定範圍內,有獎金分配的自主權及項目內員工的獎懲權。

(4) 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任命,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外部關係,簽訂有關協議、合同。

(5) 有項目所需物資的採購權。

4、義務

(1) 根據項目需要,合理使用員工、資金、材料物資,並負責控制、指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處理內外關係,協調有關工作。

(2) 加強經濟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並提供項目會計資料。

(3) 積極配合項目監理的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四、項目監理

1、任期

項目監理的任期從該項目正式立項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並協同項目經理處理 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後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 根據項目合同的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項目部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範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公司的利益,降低項目的風險。

(2) 對項目的實施過程不斷監督,對項目集成調試階段進行重點控制和監督

(3) 對項目進行風險預測

(4) 為優化項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對於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和項目經理交流溝通,並找出問題,同時找出解決項目問題的方法。

(6) 嚴格控制項目質量,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3、權利

(1) 檢查項目進度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當項目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有權要求項目經理或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2) 監控項目費用,核實項目進度報表和項目費用清單,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有權提出異議。

(3) 有權查閲本項目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主持或參加本項目的有關業務會議。

(4) 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評審委員會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

4、義務

(1) 全力配合項目部的一切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2) 負責與合同中的各部門溝通。

(3) 對該項目提供各種支持。

(4) 協助項目部採購該項目所需的物資。

五、項目進程中各部門的工作彙報流程

1、項目部成員每週向項目經理做工作彙報。

2、項目經理要定期(一週)以書面形式通告項目監理,其中包括:

(1) 項目進展情況

(2) 需要解決的問題

(3) 解決問題的方案

3、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每週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工作彙報。

4、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不定期的以書面形式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項目實施進度彙報。

項目管理制度 篇二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台賬。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三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台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四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閲、編制清單歸類保存。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准人決定發放範圍和份數,文件發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範圍和數量發放文件,並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後,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説明,文件發放部門在補發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並註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説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併發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並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於文件後或收回原文件,並做好發放登記。

e.文件更改後,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准後按二。5和二。6辦理。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並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複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准,規定複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閲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閲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閲,借閲後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