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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6W

項目管理制度【多篇】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一

項目管理的五大過程

1、啟動:批准一個項目或階段,並且有意向往下進行的過程。

2、計劃:制定並改進項目目標,從各種預備方案中選擇最好的方案,以實現所承擔項目的目標。

3、執行:協調人員和其他資源並實施項目計劃。

4、控制:通過定期採集執行情況數據,確定實施情況與計劃的差異,便於隨時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5、收尾:對項目的正式接收,達到項目有序的結束。

在企業中通常將組織的管理分成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是運作管理;另一個就是項目管理。一個企業的發展戰略一旦確定,他就需要運作管理和項目管理兩個輪子來支撐。

運作管理解決組織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運轉,而項目管理

理則幫助企業通過一個個具體的項目來成功實施企業的宏偉戰略。從軍事管理的角度出發,運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練兵;而項目管理的作用是通過更新裝備、組建新兵種、組織實戰演習,投入實際戰鬥來實質性地提升整個組織的作戰能力;對於企業來講未來發展的方向是通過運作管理為基礎,以項目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業自身的價值。

現在在公司中我們經常談到的兩個字就是項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個什麼項目、我又是公司某項目的項目經理等。但如何確定一個合理、可行的項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項目管理機制,對於很多公司來説從未認真而仔細的思考過。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國很難實行一套標準的項目管理辦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們為什麼在項目管理上與發達國家產生巨大差距的核心問題。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項目管理機制是企業項目管理能否順利實施的重要標準。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項目管理制度是困擾企業發展的長期問題,在此,我總結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經驗特別提出來供大家進行參考。

1、首先,企業要充分的認識到項目管理不是一個單獨的體系,而是企業管理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們在推行項目管理制度要牢記“系統”觀念,做出的決定要從公司的整體出發進行考慮。

在美國項目管理協會(PMI)出版的《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2000版中曾將項目管理的知識體系分為九大部分,其中將項目的整體管理、項目的進度管理、項目的成本管理列為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將項目的質量管理、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的溝通管理、項目的風險管理和項目的採購管理列為項目管理的輔助過程。而後面提到的項目管理中的輔助過程往往現在已經成為了企業管理中一個獨立的管理內容,它所產生的作用是支持項目中的核心過程,從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項目管理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和企業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項目管理方法與企業的現有管理制度產生了矛盾應該怎樣進行處理呢?這就需要掌握一種平衡的原則,根據企業發展的階段和實際的狀況,調整企業項目管理的兩種思路:

A、以企業現有的管理制度為基礎,各部門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項目管理制度將這些管理制度聯繫起來,通常這種方法適用於企業管理制度已經成形的狀況。

B、以項目管理需求為出發點,首先確定適宜的項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後結合各部門的特點和項目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使兩方面充分結合。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剛剛成立、並且急於想推行項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項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漸進的思想。

怎樣使項目管理機制在公司順利而正常的運作這也是困擾公司的一個重要問題。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過程往往忽略了兩個公司的基本問題:一個是企業文化;一個是公司的現狀。

項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標準是西方人所創建的,他的很多潛在的內容都是以西方人的價值觀作為出發點。當他運用到中國的時候往往就會產生我們所謂的文化衝突,這就需要我們對其中的一些內容進行適時的修正。我們很多企業推行項目管理制度時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來就馬上實施,這樣的做法在很多的企業中是沒法執行的。因為社會文化決定了西方是崇尚個人英雄主義;而我們所追求的是一種集體主義的思想。自己單幹或者不顧他人意見一意孤行是註定要失敗的。

切記不要想以項目管理制度來牽動企業整體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為項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實施企業的諸多問題就能夠解決,只能讓項目管理作為企業發展中的一個部分,多思考下企業處現在這個階段應該用怎麼一種制度去適應他,根據企業的現狀進行分析,説不定會起到一種事半功倍的效果。

運用項目管理的思想來推行項目管理可以説是一種合理而成功的辦法。首先將項目管理推行的過程分為啟動、計劃、實施、控制和收尾五個階段。運用項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網絡圖等方法將列出幾個里程碑,再進行餘下幾個過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計劃提交公司各部門進行討論,各部門認可後即按照計劃的內容進行相關的工作,並適時地調整,逐步朝最終的目標邁進。

3、通過宣傳、培訓等方法加強全體員工的項目管理理念,讓大家真正感覺到項目管理是一個好東西。

項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員參與的一項工作。成功的項目管理是管理層和執行層的有機的配合,充分發揮團隊的巨大能量。參與項目管理人員掌握項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這就需要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項目管理的方法,並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過宣傳擴大項目管理在公司的影響,使員工都願意去了解和學習項目管理知識,並把項目經理作為自己職業生涯規劃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並朝着這個目標去努力奮鬥。

項目管理是未來公司管理髮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種基於結果的過程管理,同現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標管理不同,項目管理更強調的是一種過程的管理。他通過結果去分析過程從而能找到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現在的所謂的完全目標導向制。

它更重視團隊合作,真正把團隊合作作為公司的一種戰略選擇,把團隊合作的理念同市場營銷、成本管理、質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頭空談團隊合作。

它使公司的組織結構更加合理,更能對迅速的市場變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過項目管理使組織的模式由原來的職能型逐步轉變為現在的矩陣型,加強了公司間各部門的溝通、為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推行項目管理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我的一點建議是自己工作中實際情況的一些總結,不足之處還希望各位專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見,希望大家共同進步。

項目管理制度 篇二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台賬。

項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