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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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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新版多篇

物業管理制度條例全文 篇一

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公司財務部經理;直接下級:出納。

2、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務方針、政策,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定額及有關報銷、核銷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控制管理。

3、負責編制財務預算,並檢查、監督、落實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時做好月、季、年度的財務決算,編制報送有關的會計報表。

4、負責財會資料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5、負責組織每半年一次的資產清理,盤點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6、負責對部門員工進行培訓和工作考評。

7、按照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檢查各種費用開支,杜絕鋪張浪費,堅持勤儉節約。

8、認真審核各項原始單據,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編制會計憑證並及時入帳,負責市場物業管理處一切往來帳項的核對、清查。

9、加強計費、收費管理,負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費、水電費、停車費及其他服務收入的收繳統計及分析工作。

10、定期檢查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協助做好物資盤點工作,負責經濟核算,對帳目做到日清月潔。

11、編制市場物業管理處年、季、月度財務預算,組織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告。檢查和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

12、按時發放工資、各類補貼等。配合公司財務部與税務部門保持密切聯繫,辦理税務登記、税務申報等税務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制度條例全文 篇二

一、全體幹部、員工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責任人負責實施,並堅持日考日記。

三、各物業站應對所屬人員的簽到出勤情況予以監督簽寫,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發現當天漏籤或簽到不實,當事人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四、財務部應對職工請假情況通過請假報告做好記錄和彙總,並以此計算員工工資。

五、凡因查抄水電等入户佔用的非工作時間,不做加班處理,事後也不予以補休,各物業站可適當安排提前1小時下班,但不能推遲上班時間,各住區出現突發性搶修而佔用的非工作時間由公司組織補休。

六、考勤記錄要於次月1日報交經理,待審查簽字後備案並編制當月工資表,不得無故拖交,一經出現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

物業管理制度條例全文 篇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幹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彙總,於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後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後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徵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週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餘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範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範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准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