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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基層羣眾自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建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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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羣眾自治機制,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區政協圍繞“推進基層羣眾自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課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協商,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現報告如下:

關於“推進基層羣眾自治、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建言報告

一、現狀與成效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先後出台一系列關於基層羣眾自治的文件,建制村制定了《村規民約》,城鄉社區工作協商委員會已成為村(社區)的常設議事載體。村(社區)服務中心按照“服務項目齊全、服務功能多樣、服務流程規範、服務標準統一”的目標,設置了黨員活動室、圖書閲覽室、文體活動室、警務室等功能室和綜合黨建、社會保障、社會救助、計生服務四類崗位, 全面實行了“一站式”服務。全區城市社區建設均達省級標準,區級以上民主法治示範村74個。2022年,區被省社區治理領導小組命名為全省第一批城鄉社區協商示範區,2022年,區被省民政廳確定為鄉村治理試點示範單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層黨組織領導羣眾自治的作用發揮不夠。基層黨組織活動沒有延伸到村(居)民小區,特別是對“空心村”和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手段弱化,黨組織在部分基層社會治理中作用發揮有限。

2.羣眾參與自治積極性不高。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傳統觀念影響,部分羣眾對村(社區)事務不夠關心,很少參與公共事務決策和實施。

3.社會組織發展不夠健全。面向基層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欠缺,志願者服務內容單一,村(社區)醫療保健、養老、文化服務、教育和心理諮詢等供給不足。

4.基層自治組織自治能力較弱。“網格化”管理不深入,“全科社工”“全能服務”等新模式尚未形成,以全區智慧管理平台為樞紐的新型村(社區)服務機制尚未建立。基層組織人少事雜壓力大,村(社區)兩委參與自治服務的精力不夠,村(社區)服務自治性和管理行政化的矛盾突出。

三、意見和建議

(一)強化黨建引領,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

建立村(社區)“兩委”幹部為骨幹、以羣團組織為紐帶、社會組織為依託的基層治理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基層黨組織政治、組織引領的途徑和載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確保基層社會治理正確方向。

(二)深化基層自治,發揮羣眾主體作用。

1.完善基層自治工作機制。把“四議兩公開”制度,貫穿基層重大事務民主決策的始終。持續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探索“院落自治”“樓道自治”等社區微自治試點,逐步培養羣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自覺性。

2.完善基層治理協商機制。按照“7+X”模式設立“工作協商委員會”(“7”為七類固定成員,即基層黨組織代表、村(居)民委員會代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代表、村(居)民代表、婦女代表、社會組織代表、“鄉賢”代表等;“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關方,根據協商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將其作為村(社區)工作協商的常設議事載體,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凡村(居)民意見較為集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和矛盾糾紛,均納入協商範圍,及時將協商事項和協商成果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3.健全基層治理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加強專職網格管理員隊伍建設。整合現有村(社區)幹部資源,探索村(社區)中心“全科社工”服務模式,形成“大事一起幹、好事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局面。

4.激發羣眾參與自治熱情。加強羣眾參與社會治理評價體系建設,讓羣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受益者。健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將地方特色法治案例和道德故事植入文化禮堂,將村民認可的道德情感轉化為服務社會的自覺行動。不斷改變農村婚喪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倡導孝老愛親、助人為樂、誠實守信等精神,形成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區氛圍。

(三)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提升社會化服務能力。

1.完善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實施意見。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組織發展,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清單制度,將適合社會組織承接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加強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和專業化人才的培養,為羣眾自治、基層民主協商提供業務指導。

2.完善社會組織運行機制。為社會組織和廣大羣眾搭建供需平台,激勵社會組織廣泛開展村(社區)醫療保健、居家養老、文化和法律諮詢、教育和心理諮詢等服務,滿足羣眾社會化、專業化服務需求,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能力。

3.健全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建立對社會組織的評價體系,注重加強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管理,解決其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公益服務品牌意識不強等問題。

(四)減輕基層負擔,激發基層治理內生動力。

1.規範村(社區)考核評比和示範創建活動。注重考核的實效性,由“查看資料”向“平時考核”轉變。對有電子資料的工作事項在備檢時一律不再準備紙質資料。

2.統一基層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發揮現代科技在基層社會治理的支撐作用,打通數據壁壘,使基層工作者從“我為數據所累”轉到“數據為我所用”,保障“數據服務羣眾”。探索創建“社情民意信息庫”等大數據服務平台,進一步反映民意、分析民情、用好民智,真正做到羣眾“有地方説話”“説了不白説”。

3.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推進區直機關圍着鎮轉、鎮圍着村(社區)轉、村(社區)圍着羣眾轉的服務理念。增加村(社區)對職能部門和鎮滿意度測評權重,形成轉變政府工作作風、減輕村(社區)負擔的倒逼機制。

(五)推進“三治”融合發展,形成基層社會治理合力。

1.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持續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加強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全面推廣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發揮“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一村(社區)一警”作用,構建鄉村(社區)一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整合“解紛蕪優”、綜合信息平台等資源,以信息化為切入點,有序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智能化建設。探索建立培育社會組織參與人民調解的機制,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摸排、化解工作,為羣眾自治提供法律保障。

2.發揮德治教化作用。注重將核心價值觀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將重家規、守家訓、正家風建設作為基層自治的重要抓手,發揮道德在規範人們行為、調節社會關係中的重要作用,凝聚社會正能量,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的良好社會氛圍,依靠德治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