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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氣工程監理HSE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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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氣工程監理HSE合同
管道燃氣工程監理HSE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總則
1.1鑑於甲乙雙方已於 2011 年   月   日簽署了《委託監理合同》(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工程作業項目及管理要求
2.1項目內容
2.1.1在 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從事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監理工作。
對施工階段到動用前準備與保修階段進行質量、投資、進度與安全進行全過程的監控,使之符合規範、設計要求。
2.2管理要求
2.2.1對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甲方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實現。
2.2.2對施工單位保證作業場所的設備、設施的完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2.2.3服從甲方生產與施工協調管理。
2.2.4在項目中實行HSE管理,管理工作規範化。
3.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
3.1砸傷;
3.2高空作業跌落;
3.3交通事故
3.4中毒事故;
3.5施工環境中,防暑、降温;
3.6無損探傷射線輻射。
4.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期限自 2011 年3 月 1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5.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5.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5.1.3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5.2甲方的義務
5.2.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2.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本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方案進行審查並備案。
5.2.3向乙方明確管理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持。
5.2.4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5.2.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5.2.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5.2.7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6.1.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冒險作業,有權制止;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6.1.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6.1.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6.1.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6.2乙方的義務
6.2.1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項目管理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方案,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6.2.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並報告甲方。
6.2.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6.2.4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6.2.5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7.違約責任及處理
7.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7.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股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7.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7.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
7.7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8.不可抗力
8.1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9.保險
9.1當事人雙方自行對各自的設備等進行保險,乙方合同項目監理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解決方式
10.1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第   13   條約定的方式解決。
11.其他事宜
11.1本HSE合同條款是《委託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該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
11.2本合同與《委託監理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主合同因工作實際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沒有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11.4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的簽訂地為     海南省文昌市    。
11.6本合同經雙方代表蓋章、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人:                                聯繫人:孟慶梅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0898-6628781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