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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鎮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排查整改實施方案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33W

X鎮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排查整改實施方案

X鎮農村集體經濟合同清理排查整改

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清理整治,進一步健全“主體清晰、程序合法、內容規範、執行有序、監管嚴格”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規範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經濟活動,確保管好用好集體資源、資產,切實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農村資源資產等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斷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二、排查內容

全鎮範圍內所有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責的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或控股的企業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訂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簽訂尚未履行的各類合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及其他合同。各村要對照三資平台、資金資產台賬逐項研判,確保應收盡收。具體包括:

(一)資源類合同。指農村集體所有的或國家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資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及其他集體資源承包、流轉、託管、出讓、入股等合同。

(二)資產類合同。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設備設施、無形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企業所擁有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集體投資興辦企業等資產的承包、租賃、投資等合同。

(三)資金類合同。指農村集體貨幣資金借貸、投資等合同,包括扶貧(銜接)項目資金投資類合同。

(四)建築工程類合同。指農村集體建築工程勘察、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其他類合同。指抵押合同等不屬於上述四類合同的其他合同。

三、整治內容

(一)合同效力。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採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規範明確的合同式樣。

(二)合同主體。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資格;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簽字和蓋章是否規範。

(三)合同標的。標的物是否準確,是否明確位置、數量和質量以及標的物所有權;資源類合同是否明確土地性質和使用用途。

(四)合同期限。農村土地流轉合同訂立的期限是否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餘年限(2028年12月31日),房產等租賃合同是否超過20年法定期限;是否簽訂起始、終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長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續簽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經到期仍在執行的情形。

(五)合同價款。是否約定合同價款;是否明確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是否存在合同價款過低情形;是否考慮物價指數,約定遞增標準;是否存在隨意減免合同價款等問題。

(六)合同條款。法規、政策明確要求的內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範;是否明確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約定,是否明確變更解除條款約定;是否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約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確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資源類合同是否存在改變土地利用規劃的情形;是否約定徵地事項、惠農補貼事項;合同期滿後是否明確約定附着物如何處置等。

(七)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民主決策、審核、批准、登記、備案等程序。

(八)合同履行。是否及時履約,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掛賬;是否存在久拖不結,久欠不結合同價款問題;是否存在隨意減免合同價款等問題;是否按合同約定合法經營,是否擅自改變用途或經營使用範圍。

(九)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口頭合同等上述未涵蓋的其他問題。

四、整改措施

各村對照《XX縣農村集體經濟合同審查意見反饋表》,按照X〔2023〕X號《關於規範村集體經濟合同文本的通知》,對已簽訂但不規範的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口頭合同應當按照程序訂立書面合同;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應當依法解除;違規違紀違法合同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條款不完整的合同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條款不完備的合同應當進行補充完善;程序不規範的應當依法依規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積極催繳,有其他違法情形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力求做到合同當事人、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詳實清楚,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法約定明確,合同按約定條款履行無拖欠,合同訂立程序、約定內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對在清理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將合同清理工作落在實處,各聯村領導、包村幹部要督促各村(社區)對村域內的合同應收盡收,全面提高合同清理工作的質量與成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堅持全面、依法、民主、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工作。既要着眼解決集體經濟組織合同存在的問題,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也要講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慮歷史原因、各方利益,穩妥有序推進,維護好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督導檢查。鎮級工作專班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同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對整治走過場,效果不明顯,搞形式主義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在清查過程中瞞報、隱匿和借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之機違法亂紀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