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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煤礦公司安全約談問題通報

欄目: 企業公文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3.12W

結合2019年以來,特別是近期對大煤九礦、大煤六礦的集中執法監察、結合2020年分局的工作打算、結合分局的風險分析研判成果、結合疫情期間省局工作部署,就相關問題約談如下:

對煤礦公司安全約談問題通報

風險研判情況

大煤公司5處生產突出礦井中,A類低風險0處、B類中風險3處、C類高風險2處。37個採掘工作面中,瓦斯風險研判,綠色23個,黃色12,紅色2個。 C類高風險煤礦分別為:大煤六礦和大煤九礦。

執法監察情況

從執法結果上看,大煤公司在安全管理上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有些問題還很嚴重,特別是在重大災害治理等方面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為:

(一)、對大煤九礦公開裁定暨警示教育會議精神落實不力,沒有深刻吸取相應教訓

1、兩礦均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1)、大煤九礦3204採煤工作面回採與3204風巷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掘進工作面掘進同時作業,共用迴風,無獨立的迴風系統。

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迴風應當直接進入專用迴風巷”

符合《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第(五)項和《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 “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第(五)項“突出煤層工作面沒有獨立的迴風系統的”之規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2)大煤九礦3204風巷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掘進工作面掘進作業時,將甲烷傳感器(T1)整班從掘進工作面移至3204風巷。

違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第6.4.1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湧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必須在工作面混合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1”

符合《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 “高瓦斯礦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第(二)項“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之規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3)大煤六礦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1月5日8點班在施工探孔過程中發生噴孔,之後連續多個班次在該地點繼續施工釋放孔,用局部措施代替區域措施。

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五款“在採掘作業中,發現有噴孔、頂鑽等明顯突出預兆的,必須採取區域防突措施。”

符合《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第(四)項“未按規定採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之規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4)、大煤六礦2142採煤工作面煤厚1.2m—13.1m,採高2.8m,採放比大於1:3,未經行業專家論證

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緩傾斜、傾斜厚煤層的採放比大於1:3,且未經行業專家論證的,嚴禁採用放頂煤開採”

符合《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之規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5)、大煤六礦2142綜採工作面進風巷未設置甲烷傳感器T4

違反《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19)第6.2.1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3、T4。”

符合《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 “高瓦斯礦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第(二)項“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之規定,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2、對重大隱患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

(1)、大煤六礦1月5日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發生噴孔後,當班礦領導未按《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制度》要求組織進行異常分析,向上級單位報告。1月5日、6日調度日報中“安全生產摘要”內容記錄為“安全無事”

(2)、大煤六礦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在1月5日8點班出現噴孔後,1月5日4點班、1月6日0點班、8點班繼續在該工作面施工釋放孔。

(3)、大煤六礦重新設計的穿層鑽孔控制2125切眼兩幫輪廓線外仍然不足30米,鑽孔孔底間距達10米,存在抽採空白帶;未按照半徑100米的範圍採取區域防突措施。

(4)、大煤六礦2125下順槽穿層鑽孔控制下順槽下幫輪廓線外煤層僅15米,2125切眼發生噴孔事件後,用2125切眼治理方案代替區域措施修改設計,未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2125下順槽未修改設計繼續施工。

(5)、大煤六礦多次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地質構造附近。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處於背斜軸部應力集中區。區域驗證時3次q值達到4.1L/min,逼近臨界值(4.5 L/min),未引起重視,未分析原因,未採取應對措施,礦井評估2125切眼煤與瓦斯突出風險為低風險。

(6)、大煤公司《關於對六礦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區域防突設計及措施批覆》(2018年6月22日)中規定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穿層鑽孔控制切眼兩幫輪廓線外煤層15米條帶瓦斯,抽採半徑為2.73米,鑽孔排距5米,存在抽採空白帶。

(二)、瓦斯治理還不到位,態度不堅決

1、兩礦均存在區域措施不達標的情況

(1)、大煤九礦3204採煤工作面第2單元評價時抽採瓦斯量684347m3,參與計算煤炭儲量93157t。實際上該單元由相鄰的3206工作面下順槽順層抽採,參與計算煤炭儲量應為103426t。則評價時第2單元的殘餘瓦斯含量為6.25m3/t。

(2)、大煤六礦2142工作面2019年12月抽採瓦斯量35.5萬m3,產量9.6萬噸,殘餘瓦斯含量6.4m3/t。  

違反《煤礦瓦斯抽採達標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 對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先應根據抽採計量計算抽採後的殘餘瓦斯含量或殘餘瓦斯壓力,當其滿足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後,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2、兩礦均未測定原始瓦斯壓力和原始瓦斯含量

(1)、大煤九礦3204區段未測定原始瓦斯含量和原始瓦斯壓力,無法計算區段內瓦斯總量。預抽效果評價時無法根據瓦斯總量、抽採瓦斯量準確計算抽採後的殘餘瓦斯含量,瓦斯抽採評判不可靠。

(2)大煤六礦3002區段、2125區段、-585南大巷(北)抽放巷未測定原始瓦斯含量和原始瓦斯壓力,無法計算區段內瓦斯總量,瓦斯抽採評判不可靠。

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參數應當為井下實測數據。”、《河南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十項措施》“區域預測必須以實測數據為準,測點間距按煤層走向不得大於100m”

(三)、紅線意識樹立不牢,安全意識淡薄

1、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

(1)、《大煤九礦2106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報告》顯示實測最小殘餘瓦斯含量為2.1 m3/t。而殘存瓦斯含量為2.5615 m3/t,殘餘瓦斯含量小於殘存瓦斯含量。

(2)、《大煤九礦11月份調度日報》顯示3204工作面產量為3.08萬噸,大煤公司口頭提供11月大煤九礦3204工作面產量為4.18萬噸。

(3)、 大煤九礦把11月份3204風巷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四點班的掘進作業,在調度日報中填報為非生產的零點班掘進作業。

(4)、大煤九礦3204工作面殘餘瓦斯含量和殘餘瓦斯壓力截止測定時間分別為2019年5月15日和5月20日,而3204綜採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效果評價請示日期為2019年4月29日。

(5)、《河南能源大煤公司採煤工作面投產驗收意見書》顯示大煤九礦3204綜採工作面於2019年6月17日經公司組織驗收,而該工作面於2019年6月5日即開始回採。

(6)大煤三礦4101回採區域尚未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抽採達標評判),上、下順槽施工順層抽採鑽孔,與《大煤公司三礦4101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要求回採區域全部採用穿層鑽孔區域防突措施不符。四水平南翼第一輔助迴風巷正在向回採區域施工穿層鑽孔,與4101工作面2020年6月接替4202工作面,抽採時間不足六個月。

2、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大量存在

(1)、大煤六礦2125下順槽穿層鑽孔有效控制範圍未取相鄰有效邊緣孔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範圍。

(2)、《大煤九礦3204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開口及掘進安全技術措施》規定“3204工作面生產期間,3204風巷嚴禁有人作業”。但連續多日同時作業,沒有被帶班的礦領導、安全檢查人員發現、記錄、制止。

(3)、大煤九礦掘進隊帶班隊長、跟班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對3204風巷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掘進工作面施工期間未按規定懸掛甲烷傳感器熟視無睹。

(4)、大煤九礦3204綜採工作面爆破時起爆地點規定位於3204綜採工作面下安全口,實際起爆地點位於3204風巷,距掘進工作面距離不足300m。

(5)、2018年8月27日河南省瓦斯防治“32條”出台以後,要求穿層鑽孔控制煤巷兩幫輪廓線外30米,大煤公司未重新進行設計修改批覆。

(6)、大煤公司及業務管理部門沒有發現、制止上述瓦斯治理不到位等安全隱患。

(四)礦井開拓工程滯後,採掘接續緊張仍未緩解

1.大煤九礦開拓工程滯後,接替的31採區尚未構成系統,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到不到規定要求。

2.大煤九礦、中泰公司採掘接續緊張,回採煤量不足。兩處礦井接替的2106工作面、2509工作面均是煤柱工作面。  

3.大煤六礦2125工作面瓦斯治理滯後,回採煤量不足,存在生產接替脱節危險。

(五)、“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存在不實、不細情況

1、大煤公司對礦井風險辨識管控監督檢查不力,導致大煤九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生產、大煤六礦2125切眼煤與瓦斯突出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噴孔。

2、大煤九礦風險辨識管控有漏洞,沒有利用3204風巷第四頂板高位裂隙鑽場掘進工作面風險辨識的成果修改完善規程措施,沒有采取管控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3、大煤六礦各級領導幹部安全風險意識不強,2125切眼掘進工作面煤與瓦斯突出辨識為重大風險,12月份3次區域驗證q達到4.1 L/min,超過4.0的預警值,管控措施採取不力,導致施工超前探孔時噴孔。

(六)瓦斯治理“三化一工程”進展緩慢

1、大煤公司定向鑽機數量不足,截至2019年底5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用定向鑽機4部,定向鑽機多用於頂板高位裂隙鑽孔的施工,治理採空區瓦斯;沒有用於底板穿層鑽孔施工,不能作為瓦斯區域治理的常規手段,長鑽孔施工精度不能滿足瓦斯治理的需要。而與之條件相近的焦煤公司4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用定向鑽機11部。

2、大煤公司5處礦井,現有18處採用底板穿層鑽孔進行水力衝孔施工地區,有12處地區採用打煤堰、裝煤袋的方式進行衝煤量計量,衝煤量計量精度差,不能滿足單孔衝煤量計量的基本要求,實現不能實現“鑽、防、衝(割)、篩、運、監”六位一體,達不到“三化一工程”標準要求。而與之相鄰的鑫龍公司5處生產礦井,全部採用煤水分離振篩機、煤粉計量箱結合運煤皮帶對單孔衝孔煤量的精準計量,並精確到每米衝煤量來考核衝孔效果。

3、大煤六礦作為豫北區域內首個瓦斯治理示範區,瓦斯抽採標準化嚴重下滑,3002下底抽巷巷道斷面小、成型差、支護強度不夠、抽採鑽孔布孔不規範;部分鑽孔連接不嚴,漏氣;已帶抽的鑽孔未懸掛身份牌;鑽孔的通管直聯外露段存在V字形折曲。於此同時,鑫龍公司主焦煤礦試驗成功了水力衝孔“鑽、防、衝、篩、監、運、計、轉”一體化作業線;大眾煤礦瓦斯治理示範區高標準建設,已成為永煤公司標杆樣板。

三、相關要求

大煤公司對以上問題認真研究、舉一反三、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措施,結合豫煤安監一【2020】10號文《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煤礦安全工作的通知》抓好疫情防控,認真開展好雙預控工作,摸清底數,把握關鍵,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