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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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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

第一條重大決策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重大舉措,包括:

1、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傳達學習上級有關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上級的指示批示等重要決策部署的精神,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措施,由黨委決策。

2、監督、保障公司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決議的重大舉措,由黨委決策。

3、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決策部署,落實公司發展戰略的重大經營管理舉措,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決策由黨委決策,包括:

1、黨委年度工作要點。

2、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價工作,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3、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的重要事項。

4、審議上級黨組織巡視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實情況報告,公司黨委巡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巡察工作方案並聽取巡察情況彙報。

5、公司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計劃安排。

6、以黨委名義發表的重要講話、文章和需向上級領導機關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

7、公司黨委工作規則、黨內重要規範性文件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由黨委決策。

8、公司涉及黨建的內設臨時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合併、變更及撤銷。

9、研究建立並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研究意識形態工作計劃及工作報告。

10、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宣傳工作涉及的重大方案,對外宣傳、新聞發佈重大事項,重大輿情風險處置事項。

11、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以及先進單位和勞動模範等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對象等重大事項。

12、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構設置、制度、規劃、計劃安排、表彰等重要事項。

13、企業文化建設、統一戰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14、公司承擔鄉村振興任務重大事項。

15、保密管理、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的重要事項。

16、工會、共青團等羣團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企業經營方針、主業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包括:

1、公司發展主業調整方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修訂,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公司專項規劃、產業規劃,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公司或公司授權基層企業與相關方訂立的戰略合作框架(意向)協議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

4、公司年度產量和營銷計劃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5、公司年度投資和發展計劃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6、公司投資計劃總額不變,對投資計劃進行結構性調整,授權董事長決策。

7、公司用於項目建設以外的資本金計劃,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8、公司年度技改、修理、科技和信息化項目計劃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9、公司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根據預計金額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10、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幫扶資金計劃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根據金額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四)重大的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產權轉讓、資本運作事項,包括:

1、公司改制、重大戰略重組、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2、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3、公司所屬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改制、解散、清算註銷、破產或變更公司形式的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根據涉及金額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或授權董事長決策。

4、所屬企業公司章程新設和重要內容的修訂,授權董事長決策。

5、公司及所屬企業發生資產轉讓、受贈資產等事項的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

6、資產(協議或公開)轉讓、產權轉讓、無償劃轉對應標的單項(批)資產,未超過下列標準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

為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2)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的30%。

(3)交易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的30%。

(4)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30%。

(5)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的30%。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決策。

7、日常經營(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應收賬款等)中涉及的資產減值、報廢、核銷事項,及資本性資產(包括大型基建、技改工程、小型基建、前期費、信息化工程、科研項目、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減值、報廢、核銷事項:

(1)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2000萬元,授權董事長決策。

(2)在2000萬元以上,但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的10%,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利潤的30%,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8、清產核資專項工作立項及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五)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增減註冊資本方案,包括:

1、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及調整(含損益、資本性和資金預算)、決算方案及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公司年度預算內涉及各基層企業之間經營指標的調整、各項預

算項目和金額的調整,授權總經理決策。

3、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4、公司控股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參股企業利潤分配方案提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5、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六)公司自主進行重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影響利潤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母淨利潤50%,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和監事會決策;影響利潤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歸母淨利潤50%,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七)重要改革方案,包括:

1、公司重大綜合改革方案,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2、公司專項改革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八)董事會議事機構、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包括:

1、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設立、調整,由董事會決策。

2、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編制和調整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部室設置、人員編制等一般調整事項,授

權董事長決策。

4、公司所屬基層企業的“三定”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5、公司所屬基層企業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編制和調整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

6、公司涉及重大事項的內設臨時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合併、變更及撤銷,授權董事長決策。

7、公司涉及一般生產經營的內設臨時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合併、變更及撤銷,授權總經理決策。

(九)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授權決策方案的制定,包括:

1、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訂工作,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訂工作,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授權方案及調整、董事會祕書工作制度及其他涉及到董事會決策權的基本管理制度、總經理工作規則的制定、修訂,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訂和修訂,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4、公司與所屬企業權責、授權方案及調整,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5、公司生產經營類制度的制定、修訂,授權總經理決策。

(十)工資收入分配、民主管理、職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包括:

1、公司用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履行重要政策制定調整,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情況,以及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培訓、勞動安全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由黨委決策。

2、公司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工資總額清算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3、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4、所屬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分配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5、研究制定涉及職工裁減、分流和安置的方案,可能引發不穩定問題的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上述事項原則上應至少提前7日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羣眾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風險管理、審計、內控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包括:

1、公司年度內控評價報告、內控審計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決策。

2、公司關於風險、內控、合規管理的年度、定期及專項工作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新增重大風險事件,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4、聘請或更換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和內控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5、公司內部審計計劃、重要審計報告及問題整改方案、上級機關佈置的審計專項工作,授權董事長決策。

6、下述重大涉訴案件披露,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1)涉案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母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對公司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7、涉案金額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及以下的法律糾紛案件應對方案,授權總經理決策;涉案金額5000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對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對公司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報告董事會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對方案,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8、公司依法治企規劃實施方案、公司普法規劃,授權董事長決策;公司年度法治風控工作重點,授權總經理決策。

9、聘請外部律師事務所,授權董事長決策。

10、公司年度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報告和問題線索核查結果及處理意見,由黨委決策。

(十二)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護穩定、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網絡安全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由黨委決策。

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涉及黨委管理幹部的責任追究及處分決定,由黨委決策。

3、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獎懲方案,授權總經理決策。

4、大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重大活動方案,授權總經理決策。

5、對外推薦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授權總經理決策。

6、上訪人數在15人及以上的重大信訪事項,由黨委決策。

7、社會責任報告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8、公司參股企業使用股份公司商標,授權董事長決策。

9、以公司名義加入社團,授權總經理決策。

(十三)重要議案審議

1、董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公司年度報告和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履行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策程序。

2、公司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履行董事會、監事會決策程序。

3、總經理工作報告、年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報告、公司業績承諾報告、對關聯方財務公司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處置預案、召開公司年度或臨時股東大會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

4、監事會對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的審核意見,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履行監事會決策程序。

5、控股、參股公司“三會”議案,授權總經理決策。

第二條重要人事任免

(一)公司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經理層、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聘任和解聘,包括:

1、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調整,由董事會決策。

2、公司董事、監事任免,履行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程序;董事長及監事會主席的選舉,分別由董事會、監事會決策。

3、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祕書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策。

(二)幹部管理重大事項,由黨委決策,包括:

1、公司黨委管理幹部的提名、推薦、任免、考核和獎懲,黨委管理幹部後備人選的確定。

2、公司黨委管理幹部或其他重大案件涉及人員給予處分處理。

3、向上級和外單位推薦幹部和確定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後備幹部人選。

4、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其他重要事項。

(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層企業、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薪酬事項,包括:

1、公司董事、監事的薪酬事項,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等事項,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3、公司部門及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及兑現方案,授權董事長決策。

4、基層企業及負責人業績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和兑現方案,授權

董事長決策。

(四)國家級、省部級專家選拔推薦,由黨委決策;黨的全國及地方代表大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由黨委決策。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圍繞提高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培養、開發科技領軍人才與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全局性的人才隊伍、職工隊伍建設重要方案或措施,由黨委決策。

(六)公司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七)向公司分支機構、全資子公司委派執行董事、監事,向公司控股、參股企業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總經理決策。

第三條重大項目安排

(一)基建項目前期、立項及可研等重要事項,包括:

1、項目前期重要事項:

(1)前期項目合作框架(意向)協議,授權總經理決策。(2)項目的年度前期計劃及費用管理,授權總經理決策。

2、項目的立項、中止及終止,授權總經理決策。

3、項目可研、核准(備案),授權總經理決策。

(二)重大基建項目投資決策、中止及終止:

1、主業項目(包括煤炭、電解鋁、鋁深加工等)投資決策、中止及終止,按投資額合併計算後,合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超過30%標準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大中型基建項目投資決策、中止及終止,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3、小型基建項目:

(1)單個項目總投資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投資,授權總經理決策。

(2)單個項目總投資金額500萬元(含)-2000萬元的項目投資,授權董事長決策。

(3)單個項目總投資金額超過2000萬元,但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超過30%

標準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三)參股投資重大事項,包括:

1、公司參與認購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項目,投資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投資額度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2、參股項目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30%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超過30%標準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四)重大併購投資事項,包括:

1、併購類交易項目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

2、併購類交易投資決策,不超過下列標準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

(1)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2)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0%。

(3)產生的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30%。

(4)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30%。

(5)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佔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30%。

上述指標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超過上述標準之一的,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五)重大融資事項,包括:

1、公司增發股票(含發行可轉債)、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及類債券產品事項初步方案內部研究,授權董事長決策。

2、公司增發股票(含發行可轉債),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3、公司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及類債券產品融資,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4、公司及所屬企業年度融資事項(包括外幣融資),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

5、公司及所屬企業年度預算外融資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6、公司及所屬企業開展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外幣融資業務,企業1年期以上融資業務,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7、決定接受股權捐贈,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

大會決策。

(六)公司發生提供擔保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擔保事項達到下述標準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策:

1、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的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4、按照擔保金額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5、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6、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七)公司發生提供財務資助(含有息或者無息借款、委託貸款等)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決策。財務資助事項達到下述標準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策:

1、單筆財務資助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

2、被資助對象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數據顯示資產負債率超過70%。

3、最近12個月內財務資助金額累計計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

計淨資產的10%。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資助對象為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的控股子公司,且該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的,可以免於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八)對公司及所屬企業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資質的核準及年度業務計劃,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九)重要技改、信息化及科研項目:

1、年度計劃內,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技改、修理、科技、網信等具體項目單項或成批次立項及重大調整,授權總經理決策。

2、年度計劃內,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技改、修理、科技、網信等具體項目單項或成批次立項及調整,授權董事長決策。

3、公司年度科技獎勵評審及科技創新獎方案,授權總經理決策。

4、公司重大技術轉讓項目,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十)大宗物資採購、購買服務和重要招標事項,包括:

1、由公司直接管理的物資類、施工類和服務類採購,授權總經理決策。

2、大宗原材料中長期合同訂貨計劃,確定預付大宗原材料款項的供應或承運單位等,授權總經理決策。

(十一)影響實際控制、表決權或影響區域戰略及整合要求的放棄優先購買權,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根據涉及金額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十二)新增非主業投資項目、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的立項、前期和開工等重要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新增非主業投資項目、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的投資重要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第四條大額度資金運作

(一)大額度資金運作應與資金用途事項一併決策。

(二)年度全面預算範圍內投融資、還貸、委託貸款、統借統還等

大額度資金調度使用,授權總經理決策。

(三)超預算資金調動和使用事項(含捐贈、贊助事項),需調整年度預算方案的事項,由黨委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決策。

(四)年度捐贈預算總額內,公司對外捐贈、贊助等調整事項,授

權董事長決策。

(五)大額合同付款業務,授權總經理決策。

(六)公司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授權董事長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