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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內部推薦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員工內部推薦管理制度

員工內部推薦管理制度

1.0 目的:

為了完善《招聘及錄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內部推薦應聘流程,保證內部推薦人員的素質,特制定本制度。

2.0 可推薦崗位範圍:

公司員工向公司推薦人才時僅限以下類型崗位:工程技術類、現場操作類、售後服務維修類、總務外勤部司機以及其他公司急需的崗位。

3.0 推薦人資格:

公司範圍內組長級別以上服務滿半年的員工以及組長級別以下服務滿一年的員工方可向公司推薦人才。

4.0 被推薦人資格:被推薦人除了要滿足應聘職位的要求以外,依據崗位類型的不同還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4.1工程技術類:必須具備大專學歷同類型職位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本科(含)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同類型職位工作經驗或機械、自動化、液壓及相關專業的應屆碩士研究生;

4.2 現場操作類:必須具備高中或中技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同職位工作經驗;

4.3 售後服務維修類:必須具備中技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同類型職位工作經驗;

4.4 其他類:必須具備高中或以上學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5 所有不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被推薦人,原則上只能應聘公司的物流員、輔助工等普工類型崗位;

4.6 如為公司急需或人才市場緊缺的人才可不受上述資格限制。

5.0 內部推薦應聘流程:

5.1 當公司有職位空缺時,推薦人方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被推薦人的相關材料,包括被推薦人簡歷、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人力資源部對被推薦人的入職資格進行初步審核;

5.2 經人力資源部初步審核合格者再約見初試,初試合格後,被推薦人填寫《內部推薦審批表》及《應聘程序記錄表》,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轉至培訓中心進行專業知識理論考核;

5.3 培訓中心對應聘者進行基本素質、知識能力的理論考核,並由培訓中心人員在《應聘程序記錄表》及《內部推薦審批表》上籤署意見;

5.4 理論考核合格者,由用人部門文員帶領被推薦人及其應聘材料到部門進行專業考核,專業考核合格者,部門主管簽署錄用意見,並上交部門經理簽署意見;

5.5 部門經理同意試用的,由用人部門文員帶領被推薦人及應聘材料轉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對理論、技能考核合格的被推薦人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並在《內部推薦審批表》上註明意見;

5.6 人力資源部複核合格後,被推薦人及其相關材料再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員審批;

5.7 完成審批後,對於同意錄用人員再按照新員工錄用的工作流程辦理。

6.0 內部推薦獎勵規定:

公司依據被推薦人的工作崗位重要性及其工作績效對推薦人進行獎勵:被推薦人進公司後工作滿一年且為關鍵崗位員工,工作績效良好的,推薦人可獲得300元的推薦獎金。

7.0 內部推薦紀律:

7.1 推薦人必須如實向人力資源部提供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格證書,如有編造被推薦人工作資歷及偽造相關資格證書的,經查實後除了被推薦人不予錄用或辭退處理外,推薦人將負連帶責任,罰款100元,並取消推薦人推薦資格;

7.2為確保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嚴禁任何人在內部推薦考核過程中進行暗箱操作,如發現有舞弊行為,推薦人及對被推薦人考核的相關人員輕則處以200元罰款,因此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加重處罰,並取消推薦人的推薦資格;

7.3 為確保部門管理的公平和公正,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得有直接或間接的上、下屬關係。

8.0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相關規定同時廢除。

9.0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