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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試行)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5.71K

第一章 總則

中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範我校財務行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我校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由總務處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控制工作。

第三條 建立和健全我校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條 我校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

(一)權力分隔,每一項收支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出現差錯和弊端。

(二)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鑑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三)審批稽核,任何收支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總務處的審核與稽核。

(四)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五)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六)例行核對,對每一項收支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 內部牽制及稽核

第五條 牽制原則

(一)為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加強會計人員之間、會計崗位之間、各財務部門之間、財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核算與管理髮生失誤和舞弊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筆資金的收付或結算,任何會計資料的形成和報出,必須經兩人或兩崗以上,重要的會計事項要由會計人員和處(科)負責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崗完成。

第六條 組織和分工

(一) 財務處設以下崗位:

報賬管理崗、工資管理崗。

財務崗位原則上要求一人一崗或一崗多人,各崗之間定期輪換。

(二)財務室的稽核工作由總務處主任、副主任、財務人員分別從不同環節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財務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憑證;審查、監督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查各項經濟業務批准手續是否完備。對不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要求經辦人予以更換;對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

2、總務處主任和副主任的職責與權限

負責複查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審查各項收、付款業務的政策依據和批准手續是否齊備; 檢查各項資金收支計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發現不合法的收、支內容或收支計劃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學校領導提出具體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七條 堅持定編定崗制度,學校需要設財務崗位,必須經總務處會商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設立。

第八條 對經批准持證上崗的會計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年檢合格繼續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參加年檢的要解聘。

第九條 學校要創造條件,支持會計人員參加各種技術業務培訓。

第十條 總務處的財務人員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十一條 要堅持財務人員離崗交接制度。財務人員離崗(含調動、輪換、退休等)要辦理財務交接手續,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項清單,如印章、支票、收據、憑單、帳、表等,接受人清點核對後,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交接時要有總務處主任監交併簽章,交接清單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財務事項未交接清楚不得離崗。

第四章 工資與人事內部控制

第十二條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辦公室及時書面通知財務室,作為計算髮放工資的依據。

第十三條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 工資信息均應由本人親自查詢,不可任意查看他人工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總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