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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xxxx有限公司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職業行為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及項目部駐地外聘、臨時施工人員。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基地管理人員實行每週五天標準工作制: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午餐休息時間。夏季、冬季調整工作時間時,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項目駐地施工人員作息時間視工程進度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基的滿勤為當月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的剩餘天數,按照22天/月計算;工程部人員按照自然月的天數計算。

公司基地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打卡時間:上午9點至9點05分,下午下班前,每天打卡兩次。

項目部、庫房等地沒有安裝考勤機的,由考勤員統一填寫員工考勤表,主管領導簽章後每月末上報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基地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打卡異常記錄表上填寫原因,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綜合管理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六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七條各部門和項目部應於每月的2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綜合管理部彙總。

第八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九條、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比規定時間晚上班,視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下班,視為早退;

2、曠工: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申請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未經申請批准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1小時,60分鐘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

3)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4)員工在上班期間因吵架、打架、嬉鬧致傷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視為曠工,並按照不工作的時間計算天數。

5)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6)脱崗時間界定:無正當理由的,沒有履行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離開公司辦私事超過30分鐘者,視為脱崗。

第四章休假

第十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週六、週日

公司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台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台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説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説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台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准,工作安排妥當後,准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後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範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範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並在一週內補上延誤功課的,並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並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週(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准。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並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並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並扣除月全勤獎。

附:後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閲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衞、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章 請(銷)假的具體規定 篇五

第三條 凡員工因事、病、喪、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交清工作方可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一)事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經常務副總批准,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停發工資。

(二)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原則上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連續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連續2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確需住院治療的,憑醫院證明並報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對住院治療的員工,公司可協助其辦理醫療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病假期間病假工資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的80%標準支付(即:病假期間病假日工資=成都市當年最低保障工資標準÷21.5天×0.8)。

(三)婚、喪假

凡員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

1、員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經批准的婚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2、喪假為3天,只限於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經批准的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員工自理。

(四)產假

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個月後可以請產假,產假天數為90天。

1、產假期間公司繼續為員工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公司規定的商業保險,員工本人應繳納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擔。

2、產假期間工資停發,但公司應協助員工辦理領取生育保險補償金的相關手續。

(五)其他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含副職、室主任)的請假,須經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同意。

2、凡經批准請假的員工,假滿後必須按時返回部門上班,不得藉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部門工作的,應事先按規定獲得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董事長(或常務副總經理)的批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3、凡經批准請假的員工,離崗前要辦理請假手續,按時返回部門上班後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