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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4K

門禁考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0、物品出入規定 篇一

7.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工具等)出公司時均須辦理“物品出門證”,且經門衞人員仔細核對“物品出門證”記載的物品及其數量是否與實物相符,查核無誤後方可放行。

7.2、“物品出門證”由有關單位填寫後,交門衞人員核查。

7.3、工程承包商、協作公司及其他業務上往來的公司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於進公司時先行登記,出公司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公司。

7.4、外界攜帶物品進公司時,門衞人員須詳細檢查,禁止攜帶危險品、易燃品、兇器等。門衞一經檢查發現,須立即制止並馬上報上級處理。

7.5、化學材料部門和電熱膜車間送料或產品出入公司,門衞憑物料“出庫單”放行。

.0、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篇二

6.1、本公司車輛

6.1.1、公司公務車輛出車,需憑“派車單”才準放行,同時門衞應對進出的各種公務車輛進行登記,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6.1.2、公務車輛返公司 時,門衞人員應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記錄回公司時間

6.1.3、員工私用車輛,載有物品出廠,參照6.2.2執行。

6.2、非本公司車輛

6.2.1、非本公司車輛進入公司,須於門衞處登記,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經門衞核實檢查後方可進入公司。

6.2.2、非本公司車輛出公司時,須停車接受檢查。非裝貨車輛載有物品時,需憑“物品出門證”才準放行;若為裝貨車輛,需憑“車輛出門證”才準放行(若門衞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範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0、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篇三

5.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外包協作廠商、客户及政府等來訪人員)進入公司內時,一律須出示其有效證件,説明來訪事由,在門衞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然後由門衞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經被訪人確認後,發給“來賓證”並要求其佩掛於胸前後,方可放行進入公司。如有違反,按《員工獎懲作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門衞進行處罰。

5.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才準進入。

5.3、來賓會客完畢後,來賓須將“來賓證”交還給門衞室檢查後,才可離公司。

5.4、其它分公司人員,因業務需要進出公司時,除部級以上主管外其他均須出示“胸卡”方可進入。

5.5、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其部門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親友須於門衞室內等候至下班時會見。

5.6、來賓出入公司時,門衞人員須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5.7、門衞應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小孩進入公司內,如有違反,按《員工獎懲作業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0、範圍 篇四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員工和公司進出的車輛,及出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和車輛。

.0、職責 篇五

3.1、公司保安人員負責進出公司的人員、財物、車輛等登記和監督放行工作。

3.2、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為本制度歸口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

3.3、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0、相關支持文件及表單 篇六

《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獎懲作業制度》

胸卡

外出審批單

來訪人員登記表

來賓證

派車單

車輛出入登記表

物品出門證

車輛出門證

出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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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員工出入管理 篇七

4.1、員工進入公司內須佩帶“胸卡”才能進入,嚴禁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4.2、員工未佩帶“胸卡”時,門衞人員需查明身份及登記後才準進入。

4.3、上班時間外出公司者,除患急病、受傷或部級以上管理人員外,門衞一律須憑 “外出審批單”放行。無“外出審批單”擅自外出作早退處理。

4.4、在公司內各廠區間(指1號門、2號門、3號門、化工廠區之間)往來,不須憑“外出審批單”,但外出其它廠區須事先告知當班門衞。外出其它廠區的人員考勤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4.5、員工出入公司僅限在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公司,在公司內住宿的員工或其它特殊情況除外。

4.6、本公司大門每天自晚上9:00以後至次日凌晨7:00以前關閉,由門衞人員守衞,除經部門主管批准或其它特殊情況(公務出車、發貨等)外,一律禁止出入。

4.7、員工夜間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4.8、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公司內的宿舍時,亦須辦理入公司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0、目的 篇八

為了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及財物安全,防止公司財產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0、表單傳遞 篇九

8.1、門衞每天整理“外出審批單”一次,於次日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行政管理部備查。

8.2、門衞每週整理“物品出門證”、“車輛出門證”和“派車單”一次,於週六15:00送行政管理部備查。

8.3、門衞每月整理“車輛出入登記表”、“來訪人員登記表”一次,於次月2號前送行政管理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