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工具等)出公司時均須辦理“物品出門證”,且經門衞人員仔細核對“物品出門證”記載的物品及其數量是否與實物相符,查核無誤後方可放行。
7.2、“物品出門證”由有關單位填寫後,交門衞人員核查。
7.3、工程承包商、協作公司及其他業務上往來的公司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於進公司時先行登記,出公司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公司。
7.4、外界攜帶物品進公司時,門衞人員須詳細檢查,禁止攜帶危險品、易燃品、兇器等。門衞一經檢查發現,須立即制止並馬上報上級處理。
7.5、化學材料部門和電熱膜車間送料或產品出入公司,門衞憑物料“出庫單”放行。
6.1、本公司車輛
6.1.1、公司公務車輛出車,需憑“派車單”才準放行,同時門衞應對進出的各種公務車輛進行登記,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6.1.2、公務車輛返公司 時,門衞人員應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記錄回公司時間。
6.1.3、員工私用車輛,載有物品出廠,參照6.2.2執行。
6.2、非本公司車輛
6.2.1、非本公司車輛進入公司,須於門衞處登記,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經門衞核實檢查後方可進入公司。
6.2.2、非本公司車輛出公司時,須停車接受檢查。非裝貨車輛載有物品時,需憑“物品出門證”才準放行;若為裝貨車輛,需憑“車輛出門證”才準放行(若門衞檢查相關單據填寫疏漏或不規範及其它物品貨物異常,有權拒絕放行)。
5.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外包協作廠商、客户及政府等來訪人員)進入公司內時,一律須出示其有效證件,説明來訪事由,在門衞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然後由門衞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經被訪人確認後,發給“來賓證”並要求其佩掛於胸前後,方可放行進入公司。如有違反,按《員工獎懲作業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門衞進行處罰。
5.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才準進入。
5.3、來賓會客完畢後,來賓須將“來賓證”交還給門衞室檢查後,才可離公司。
5.4、其它分公司人員,因業務需要進出公司時,除部級以上主管外其他均須出示“胸卡”方可進入。
5.5、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其部門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親友須於門衞室內等候至下班時會見。
5.6、來賓出入公司時,門衞人員須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5.7、門衞應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小孩進入公司內,如有違反,按《員工獎懲作業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員工和公司進出的車輛,及出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和車輛。
3.1、公司保安人員負責進出公司的人員、財物、車輛等登記和監督放行工作。
3.2、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為本制度歸口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
3.3、集團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籤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准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員工獎懲作業制度》
胸卡
外出審批單
來訪人員登記表
來賓證
派車單
車輛出入登記表
物品出門證
車輛出門證
出庫單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後站內搜索門禁考勤管理制度。
4.1、員工進入公司內須佩帶“胸卡”才能進入,嚴禁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4.2、員工未佩帶“胸卡”時,門衞人員需查明身份及登記後才準進入。
4.3、上班時間外出公司者,除患急病、受傷或部級以上管理人員外,門衞一律須憑 “外出審批單”放行。無“外出審批單”擅自外出作早退處理。
4.4、在公司內各廠區間(指1號門、2號門、3號門、化工廠區之間)往來,不須憑“外出審批單”,但外出其它廠區須事先告知當班門衞。外出其它廠區的人員考勤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4.5、員工出入公司僅限在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公司,在公司內住宿的員工或其它特殊情況除外。
4.6、本公司大門每天自晚上9:00以後至次日凌晨7:00以前關閉,由門衞人員守衞,除經部門主管批准或其它特殊情況(公務出車、發貨等)外,一律禁止出入。
4.7、員工夜間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4.8、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公司內的宿舍時,亦須辦理入公司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為了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人身及財物安全,防止公司財產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8.1、門衞每天整理“外出審批單”一次,於次日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行政管理部備查。
8.2、門衞每週整理“物品出門證”、“車輛出門證”和“派車單”一次,於週六15:00送行政管理部備查。
8.3、門衞每月整理“車輛出入登記表”、“來訪人員登記表”一次,於次月2號前送行政管理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