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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控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15W

企業內控管理制度(多篇)

內控管理制度 篇一

第1條 為規範企業銷售行為,明確銷售業務中涉及的審批權限,加強對銷售業務的監督與控制,防範銷售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

第2條 銷售部根據市場情況、目標利潤、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制訂銷售計劃與預算,經企業銷售副總審批後實施。

第3條 經審批的銷售預算應層層分解到各部門,細化到銷售人員,以便於在銷售過程中對銷售成本進行有效控制。

第4條 生產部負責制定產品價目表,銷售部負責制定賒銷及折扣等銷售優惠政策、付款政策等,報銷售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具體實施。

第5條 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如按價目表上的規定價格、按規定條件給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確定的付款政策,應由銷售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6條 銷售業務中需要執行特殊價格、需要超出規定條件給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執行特殊付款政策的業務項目,應報銷售副總審批,並於通過後執行。

第7條 銷售業務員在開展銷售活動中,應及時收集並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資料,為企業評估客户信用等級提供參考數據,財務部參與客户信用等級的評估。

第8條 根據客户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銷售部可依客户情況將客户分為A、B、C、D級4個信用等級,並將客户信用等級評估報告提交銷售經理、銷售副總審核。

第9條 銷售合同審批規定

1.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中,應根據客户信用等級施以不同的銷售策略。

2.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時,應按照以下權限執行。

(1)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屬銷售業務員權限範圍,無需報批,可直接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

(2)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銷售經理審批,予以訂立。

(3)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50萬~500萬元的,由銷售副總審批,予以訂立。

(4)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訂立。

第10條 發貨的審批

1.銷售合同訂立以後,銷售業務員需開具發貨通知單,經銷售經理審核後,送至倉管員處以便備貨。

2.倉管員核對發貨通知單,並嚴格按照發貨通知單中各項目內容準備貨物,並做好貨物出庫記錄。

3.運輸主管負責辦理貨物發運手續,並組織運送貨物,確保貨物的安全準時送達目的地。

第11條 客户退貨的有關規定

1.銷售業務員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貨申請,需經銷售經理審批並報銷售副總審批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2.質檢員負責對客户退回的貨物進行質量檢查,並出具檢驗證明。

3.倉管員對退回貨物進行清點後方可入庫,並填制退貨接受報告。

4.銷售部對客户退貨原因進行調查,並確定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12條 應收賬款主管負責編制企業應收賬款明細表,督促銷售部及時催收應收賬款。

第13條 銷售會計對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第14條 合同辦負責為企業制定訴訟方案,以應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

第15條 銷售會計對確定發生的壞賬報財務經理、銷售副總審批後作出會計處理。

內控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業務經營的安全性、規範業務操作,努力防範風險,明確各自職責,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內勤會計出納工作:必須按時簽到、簽退,離櫃必須暫退,櫃員卡嚴禁串用,密碼不能泄露於他人。

2:新開户必須核實客户真實身份,身份證必須是18位數字的新身份證,登記真實地址。辦理福祥卡必須留有本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大額現金支付必須查驗取款人真實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並經負責人簽字批准,實行大額現金支付審批制度。外地取款必須核對取款人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

4、掛失必須是本持身份證,留有複印件方可辦理。

5、出納員按時上班,實時授權,保管好自己的櫃員卡與密碼,按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對每筆業務進行認真複核、仔細查業務傳票,以免出現支付當存入。堅持票面登記,做好現金回籠和供應工作,保管好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

6、實行四雙制度,庫房鑰匙實行雙人分管,庫款實行雙人碰庫。

7、嚴格憑證管理制度,借據、收貸收息等重要空白憑證由會計上鎖保管。收貸收息由會計經辦,嚴禁外勤人員經辦,以此避免少息、減息、收息不入賬的現象。出現問題、案件由會計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

8、嚴格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貸款發放必須堅持“四堅持”“四核對”“五不進賬”的原則,嚴禁信貸員自帶憑證外出辦理業務。

“四堅持”:堅持借款人本人到場,本人持身份證,持授信材料,需擔保的,擔保人持身份證到現場簽訂好擔保合同。

“四核對”:內勤必須對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身份證、授信材料、印鑑進行核查,對借款人的由內勤會計監督簽字,沒有印鑑的統一按借款人右手拇指指摸,並將借款人、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附借據下。

“五不進賬”:非借款户本人未經辦的不進賬,超權限的不進賬,無批准人和責任人未簽字的不進賬,借據要素不齊全的不進賬,抵押擔保手續不健全的不進賬。內勤人員違反規定不認真審查所發生案件損失的,內勤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損失賠償。

9、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必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審核其內容再錄入,加強監督與管理,相互複核,賬務必須達到“五無、六相符”,賬務做到日清月結。強調每個季度會計人員要進行一次賬據核對。

10內勤會計、記帳員要按日、按月、按季、按年末分別打印有關資料,將會計憑證、資料及時整理、裝訂、保管入檔。

11、嚴格實行“雙人押運制度”,不是雙人押運的總社不予接受。

12、嚴格用電制度,營業終了必須做到“人離電斷”。

內控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範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控制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出現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鑑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財務收支內部控制

第五條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控制。

1.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週,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3.財務部和所屬企業財務收支預算彙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賬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凡預算外的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呈報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第六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

1.各部門零用現金定額規定如下:

生產部××元

經銷部××元

綜合部××元

工程部××元

辦公室××元

2.對各部門零用現金實行限額開支審核報銷辦法。

(1)各部門單項支出低於1 000元的,先備用現金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備用金支付單”(略),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附在後面,經本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再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證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

(2)各部門單項支出高於1 000元的,不能在備用金中支付,應由用款部門填制“請款單”,經歸口的負責人籤批後,到財務部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單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3)用款部門辦妥購置物品驗收或付費等業務手續後,應及時將取得合法的發票單據(在發票背面要註明用途,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簽字)附在原“請款單”存根聯後面,到財務部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符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4)單項低於1 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單項在1 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不得掛賬。

第七條執行按籤批金額權限審批付款。

1. 2 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2. 2 000元以下辦公支出,由財務部審核批准。

3.專項用途資金支出,在確定的金額內,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批准。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財務部審核批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第三章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第八條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財務部應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及其他賬目。

第九條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並經內部稽核和兑換外幣。

第十條控制現金的使用範圍。依照有關部門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批准後方可使用現金。

第十一條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所有付款均應按審批金額權限及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人包辦。不準開“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均須通過經辦會計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齊備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十三條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額,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户和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結賬。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均須結出餘額。由出納每日核對庫存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由會計每月核對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並調節其相符。

第四章對外投資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過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方可實施。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登記於企業名下,切忌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項目做好詳細記錄,實施定期盤點。對投資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檢查一次投資收益情況。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具體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並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應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列虧。如虧損較大,公司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該項目進行審計。

第十七條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

第五章銷貨與收款內部控制

第十八條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營業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訂單—通知生產—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票結算等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營業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户的“訂貨單”,通知生產部門組織生產、加工等業務工作。

第二十條銷售發票由財務部專人登記保管,營業部負責開票,發出銷貨通知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

第二十一條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應相互核對銷貨發票、銷貨單、訂貨單、運貨單。

第二十二條由營業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和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修理和補件等三包事項,由營業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證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或轉賬手續。

第六章購貨與付款內部控制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購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供應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申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條供應部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

第二十六條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供應部審批後辦理,較大采購項目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七條所有購貨業務須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時、運輸方便等。

第二十八條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第二十九條不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採購,購貨付款手續均由供應部辦理。

第三十條到貨驗收付款後,由供應部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訂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附在請款單第一聯後,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到財務部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第三十一條財務部核對從倉庫簽收的驗收單和供應部報銷轉來的發票賬單所附的驗收單,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生產與費用內部控制

第三十二條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負責。對於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控制,應由生產部和財務部及所有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管理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第三十三條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發料,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條加強人事和工資管理,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第三十五條重視製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條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的計算要真實合理,不得亂擠亂攤成本。要劃清在產品與完工產品和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及各種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第三十七條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的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內部控制

第三十八條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必須做到賬、卡、物和資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條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第四十條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實地盤存制”。

第四十一條存貨計價方法。

1.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2.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採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第四十二條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

第九章工資與人事內部控制

第四十三條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力資源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髮放工資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並根據工資總額和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依據有關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扣款。

第四十六條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户。

第四十七條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

第十章收入利潤內部控制

第四十八條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包括銷售收入、運輸收入、營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銷售成本、運輸成本、營業成本和經營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變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

第四十九條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第五十條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和實事求是。

第五十一條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賬務處理要恰當。

第五十二條企業利潤總額依照有關部門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再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等彌補。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內部控制

第五十四條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核算管理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係指本公司工程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是指佔有、使用固定資產的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指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第五十五條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工程部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准:呈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工程部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工程部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以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經工程部審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第五十六條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工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審核後作財務處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本公司和所屬企業,可按照行業的特點,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x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賒銷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税率=利税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第五十八條本公司和所屬各分公司內部,實行分部核算。核算單位實行自定目標、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責任考核、資產承包及超額有獎的辦法。

第十三章內部審計

第五十九條公司設專職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和所屬各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六十條公司每年對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第六十一條如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可隨時對所屬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於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公司財務部。

內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董事會(或者由企業章程規定的經理、廠長辦公會等類似的決策、治理機構,以下簡稱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共同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企業基本目標的一系列控制活動。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內部控制的制訂原則

1、合法性原則。本制度的制訂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2、全面性原則。本制度的制定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3、重要性原則。本制度的制訂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針對重要業務與事項、高風險領域與環節採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則。本制度相關具體業務控制能夠為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企業全體員工應當自覺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地糾正和處理。

5、制衡性原則。本制度制訂的七項具體業務控制,涉及的企業的機構、崗位設臵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並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確保不同部門、崗位之間權責分明和有利於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6、適應性原則。本制度制訂的七項具體業務控制,合理體現了企業經營規模、業務範圍、業務特點、風險狀況以及所處具體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並隨着企業外部環境的變化、經營業務的調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斷改進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則。本制度的制訂在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權衡成本與效益的關係,爭取以合理的成本實現更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貨幣資金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的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六條資金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

1、職責分工、權限範圍和審批程序需明確,機構設臵和人員配備應合理;

2、現金盤點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應當按規定嚴格執行;

3、與貨幣資金有關的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銷燬等應有完整的記錄,銀行印鑑和有關印章的管理應當嚴格有效。

第七條貨幣資金不相容崗位包括:

1、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2、貨幣資金的保管和盤點清查;

3、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和審計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等級工作。

第八條貨幣資金的審核批准程序:申請→審批→複核→支付。

第九條企業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條企業需指定專人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指派對賬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審核,確定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是否相符。

第十一條企業應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會計印章管理的要求。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銀行印鑑的個人名章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會計人員管理。

3、現金收(付)訖章、銀行轉訖章由出納員管理。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印章,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管理。

5、會計人員印章應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6、會計印章保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用途和範圍使用,不準交由非責任人使用,不準在空白單證及紙張上用印。

7、會計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須經公司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並由保管人監督使用。

第十三條票據管理的要求。

1、空白支票等銀行票據和其他有價證券由出納員保管。

2、發票應由專人保管使用,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發票的蓋章、領用備查登記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發票開具人員從指定人員處領用發票後,會計人員進行備查登記。發票存根聯應交存會計機構存檔。

第三章採購與付款

第十四條本制度所稱的採購與付款是指企業外購商品並支付款項的行為。企業外購勞務並支付價款的控制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關鍵控制點:

1、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機構設臵和人員配備應當合理;

2、請購依據應當充分,請購事項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3、採購與驗收的管理流程及有關控制措施應當清晰,對供應商的選擇、採購方式的確定、採購合同的簽訂、購進商品的驗收等應當明確;

4、付款方式、程序、審批權限等應當明確。

第十六條企業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包括:

1、請購與審批

2、詢價與確定供應商

3、採購合同的訂立與審核

4、採購、驗收與相關的會計記錄

5、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需求和庫存情況做出商品申購計劃,填寫物品申購單,報值班領導審核,上交倉庫主管審批,倉庫主管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及各部門總需求制定採購計劃。

第十八條根據審批後的採購計劃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制定具體的詢價方案,編制詢價文件,通過收集信息來確定被詢價供應商的名單,通過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售後服務承諾及相關優惠條件確定二至三名候選供應商,將供應商名單上報,按審批後的意見確定最終供應商並進行採購。

第十九條購回商品交倉庫管理員驗收,倉庫管理員憑採購單及銷貨清單清點貨物,填寫入庫單。採購部根據入庫單及收到的發票填寫付款申請,財務中心依據合同協議、發票等對付款申請複核後,按規定權限逐級審批後同意付款。

第二十條由於質量或規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換貨的,倉儲部門需對符合

退、換貨條件的商品辦理出庫手續,並做好退換貨的記錄,記錄退換貨的日期、貨物名稱、數量、購貨日期、供應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貨,採購部門應向財務中心確認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財務中心儘快聯繫供應商收回貨款。對換回貨物嚴格按照購進貨物驗收、入庫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存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等。

第二十二條存貨內部控制關鍵控制點:

1、存貨的驗收、領用、盤點及處臵的控制流程清晰;

2、存貨成本核算方法、跌價準備計提等會計處理方法符合國家規定。

第二十三條倉儲部門倉庫管理員要對預備入庫的商品的數量、質量進行檢測,審核送(收)貨單,並與實物一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開具一式三聯的入庫單(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採購部門留存、一聯送交財務中心登記入賬)。由供應商直接運抵現場使用的貨品:公司採購、倉儲及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必須到現場驗收,辦理交接手續,並簽字確認,生成入庫單和領用單,入庫單交採購員簽字確認,領用單交領用部門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倉儲部門必須設臵存貨明細賬,倉庫管理員根據存貨入庫單,詳細登記存貨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及金額等。財務中心審核採購合同、入庫單及採購發票等單據是否準確、真實,經審核無誤後按相關會計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財務中心每月對倉庫管理員存貨明細賬進行稽核確認。

第二十五條存貨領用時,倉庫管理員應按存貨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開具一式三聯的領用單(一聯倉庫自存、一聯領用部門留存、一聯送交財務中心登記入賬),領用人員需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倉庫管理員按領用單登記存貨明細賬。

第二十六條公司倉儲部門每月按存貨的品種進行抽盤,每季進行全面盤點一次,填寫盤點表,並與財務中心賬表數據核對,對盤點差異進行分析,將分析結果按相關規定上報,倉儲部門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財務中心按公司規定的存貨計價方法,正確核算存貨的實際成本,至少每年根據倉儲部門及採購部門等提供的資料進行存貨跌價準備分析,需計提跌價準備的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內部控制關鍵控制點:

1、固定資產取得依據應充分適當,決策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2、固定資產取得、驗收、使用、維護及處臵等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

3、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處臵等會計處理符合國家規定。

第三十條對一般固定資產的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採購申請,待批准後交由採購部門採購;對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與評價,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審批。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依據申購單、送貨單及發票對新增的固定資產進行驗收,並填制驗收直撥單將固定資產交付給申購部門。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制定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固定資產丟失、損壞等現象發生;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能及使用情況提出維修計劃,由維修部門審核,按規定權限報批後實施;使用部門確定哪些固定資產需辦理保險,按確定的結果報批,根據批准後的意見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中心會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並負責固定資產的盤點,填寫盤點表,與財務賬表核對,同時需確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歸屬。對盤點的盈虧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理的'證據及按規定權限審批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內控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依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證監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發展戰略。

第四條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和高風險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着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認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企業應當根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範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諮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指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祕密或重要商業祕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社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經濟形式、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法律法規、監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企業應當合理分析、準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準備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制等。

第二十九條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範特別授權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籤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同意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計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財務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帳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範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時間,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範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券人、客户、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規範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四)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六章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範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範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指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範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內控管理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規範本院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的使用車輛,做好本院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本院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嚴格遵守本院的相關規章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駕駛技術,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增強工作責任感。

2、車輛統一由辦公室專員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車輛的證照,保險統一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油、電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調整。

3、車輛由辦公室專員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進行台賬登記。

4、車輛實行專人專車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外人駕駛,行駛里程每月進行台賬登記,駕駛員私自駕駛車輛出行,造成車輛交通,機械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離崗

5、本院車輛加油統一使用油卡,每次加油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車輛人員一同前往定點加油站,油卡由辦公室管理人員保管,不得私自轉交到駕駛員手中,每次加油後,分別進行台賬登記,並將加油小票複印後附在台賬本上。

6、車輛需購置附件及物品,由駕駛員向車輛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待領導同意後,再由辦公室採購專員負責購買。

7、各部門使用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説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填寫派車單,不按規定填寫派車單的,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一律不得派車,不得私自出車。

8、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修理之後分別進行台賬登記,並附機關維修清單。

9、車輛進行嚴格下班入庫制,下班之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

內控管理制度 篇七

為進一步規範本院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的使用車輛,做好本院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本院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嚴格遵守本院的相關規章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駕駛技術,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增強工作責任感。

2.車輛統一由辦公室專員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車輛的證照,保險統一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油、電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調整。

3.車輛由辦公室專員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進行台賬登記。

4.車輛實行專人專車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外人駕駛,行駛里程每月進行台賬登記,駕駛員私自駕駛車輛出行,造成車輛交通,機械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離崗

5.本院車輛加油統一使用油卡,每次加油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車輛人員一同前往定點加油站,油卡由辦公室管理人員保管,不得私自轉交到駕駛員手中,每次加油後,分別進行台賬登記,並將加油小票複印後附在台賬本上。

6.車輛需購置附件及物品,由駕駛員向車輛管理人員提出申請,待領導同意後,再由辦公室採購專員負責購買。

7.各部門使用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説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填寫派車單,不按規定填寫派車單的,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一律不得派車,不得私自出車。

8.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修理之後分別進行台賬登記,並附機關維修清單。

9.車輛進行嚴格下班入庫制,下班之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

內控管理制度 篇八

投融資管理

按年度預算做好全年投融資計劃。

組織協調各商業銀行和與非金融機構貸款,確保公司資金安全供應。

負責到期貸款還本付息計劃工作。

負責年度資金平衡計劃工作。

負責向各商業銀行和非金融機構提供評級授信和貸款資料報送工作。

價格與成本費用管理

組織公司制定成本核算規程、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制定成本費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公司編制產品成本計劃和短期預測。

負責組織公司做好公司費用指標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月、季、年度成本異動分析報告。

負責公司成本費用考核工作,指導公司開展車間班組成本核算。

監督關聯交易價格,規範公司與合資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價格。

税務與關聯交易管理

負責組織公司對税法規定的貫徹落實及税收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負責組織公司進行税收籌劃,提出合理的納税方案,督辦公司減免税業務。

負責定期組織公司的税收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

配合稽查、審計、税務等部門以及上級公司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監督公司關聯交易協議的簽訂,降低關聯交易引發的税務風險。

資產股權管理

制訂並規範資產的購置、使用、調撥、損毀、報廢、處置等相關的制度、流程。

對公司所轄資產的使用及維護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定期組織公司資產盤點,編制資產盤點報告。

制訂並規範股權管理等相關的制度、規定和流程。

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動態跟進下屬公司股權結構。

參與、監督公司股權收購、轉讓、重組、清算等事項。

財務績效管理

負責財務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公司及公司關鍵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

負責制定財務人員績效考核方案。

負責財務人員績效考核工作。

負責財務人員培訓工作。

項目成本管理

負責建立、完善、落實《項目成本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負責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審計對項目完工進度、項目決算進行審核。

負責對合同付款及投資執行情況進行審核與跟蹤,及時反映在建項目的成本控制情況。

參與及監督項目的招投標審核工作。

參與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審核,組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協調開展決算審計。

負責建立非生產性支出超預算預警機制,對預算外重大非生產性支出的合理性進行監督與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