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5.88K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通用多篇

相關記錄 篇一

6.1《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安全績效考核表》

6.3《培訓記錄》

6.4《文件評審表》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二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三

第1條、總經理安全責任:

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2條、副總經理(生產)安全責任:

1、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定期聽取彙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特殊動火、特級高處作業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並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組織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組織各類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第3條、副總經理(其他)安全責任:

1、負責各自主管(專業)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2、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狀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各自主管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各自主管範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4條、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責任: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用心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並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到達國家標準要求;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第5條、生產處安全環保管理方面安全責任: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並督促檢查執行狀況,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2、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生產)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狀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按照“三同時”原則,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衞生、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投產工作;

8、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工作;

10、負責彙總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11、制定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狀況;

12、負責各類事故的彙總統計工作,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工傷鑑定,並建立企業事故檔案;

13、負責審批一級用火,二、三級高處作業等作業的審批;

1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檢查演練狀況;

15、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6、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工業衞生管理制度,並檢查執行狀況;

17、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工業衞生知識宣傳教育,搞好工業衞生工作,實現禮貌生產;

18、制定“三廢”治理和塵、毒、噪聲防治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狀況。

第6條、生產處設備管理方面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電氣、動力設備、工藝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築物等的管理,使其貼合安全技術要求;

2、組織對工業建築、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裝置、熱力管道、採暖、製冷、通排風等設備的定期檢查、校驗、檢測工作;

3、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製造、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編制裝置大檢修安全組織措施計劃和下達安全檢修任務書;

4、按採購計劃進行採購,並對採購的設備、配件質量負責,其質量務必貼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定;

5、新增、改造、超期運行設備、操作條件變動時應使其貼合安全技術要求;

6、組織機動設備專業檢查,對機動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須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7、負責機動設備事故、檢修質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的施工,並按期完成;負責本部門外僱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如發生事故按合同協議辦理;

9、參加基建項目的審查和施工,並使其貼合國家關於安全、防火、工業衞生要求,並保證其同時施工、竣工、驗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務必按國家規定和交接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11、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12、制定審查各項工程的安全防範措施;

13、負責對外來的基建施工隊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隊伍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合同》。

第7條、生產處生產運行和計量管理方面安全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標準;

2、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以確保安全;

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工藝操作規程;負責本單位計量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4、彙總技術措施計劃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作為重要資料列入項目;

5、負責生產操作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6、編制新裝置開工方案,審查技術操作規程,下達工藝技術指標,並檢查執行狀況;

7、在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和變動操作條件時務必貼合安全技術要求,應考核安全技術及改善勞動條件等項目;

8、發現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者要及時制止,並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9、負責水、電、汽、風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緊急狀態下處理的安全措施;

10、生產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時,要採取果斷措施以防事態擴大,並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11、負責調查處理跑、冒、串油或其他物料等生產事故,並統計上報;參加重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2、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有關單位表揚或批評。

第8條、財務部門安全責任:

1、編制、平衡生產計劃時,應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來源,確保“三同時”的順利實施;

2、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的開支狀況,保證安全教育費用的實際需要;

3、負責各類事故費用的支出,並納入經濟活動分析資料。

第9條、企管部門安全責任:

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對各單位考核評比時,同時考核安全工作。在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把安全資料納入責任制資料,堅持安全否決權;

3、加強“三基”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素質。

4、組織職工進行技術培訓和考核,不斷提高其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安全生產;

5、辦理用工手續(含農工、臨時工、外包工等),應在合同內有安全資料,會同有關單位執行;

6、組織對特殊工種:電焊工、氣焊工、起重工、電工、鍋爐司爐工等的技術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考核,並辦理操作證;

7、負責工傷上報,組織工傷鑑定,並負責組織工傷人員費用核銷工作;

8、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規定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9、做好新工人的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對有毒、有害工種實行定期輪換制度;

10、把安全工作納入晉級考核資料;

11、負責組織新入廠職工的入廠教育工作;

12、負責ERP信息化管理,保證ERP系統的正常運行,做好ERP系統信息數據的保密,公司內部局域網的網絡安全和病毒入侵的防範工作;

13、負責計算機設備日常病毒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各處室因特網和各應用軟件的使用狀況,防止計算機設備受到病毒侵害和攻擊。

第10條、化驗部門安全責任:

1、組織編寫企業產品、半成品、原料分析化驗的安全技術規程;

2、負責動火分析和設備容器內有害物質的檢測和分析,並向用火單位提出分析報告;

3、協助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四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保護用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聲明拋棄;

(三)郵件退回後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範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於一百八十日。

對於不宜長期保存或發生泄漏造成污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註明後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並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信息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用户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户提供書面説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祕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燬。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燬。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註明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燬時間、銷燬地點、銷燬費用等內容,並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於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後,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燬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燬。監督銷燬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燬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燬人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祕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託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燬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託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燬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祕密和用户的通信祕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信息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兑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後,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摺、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户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製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燬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燬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五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審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佈。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發佈,如紅頭文件形式、內部辦公網等;發佈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