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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責任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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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責任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方案 篇一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推進安全責任落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系統內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根據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區農委決定,在系統內開展深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維護全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和落實各單位及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單位安全監管責任。以平安水域、食品安全、動植物藥品、煙花爆竹、職業危害、消防、燃氣等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健全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內容

㈠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全面落實各單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全系統範圍內,尤其是在平安水域、食品安全、動植物藥品、煙花爆竹、職業危害、消防、燃氣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行動”,樹立標兵企業,堅持典型帶動。通過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度;通過以點帶面,推進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2、進一步落實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各單位要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既要抓本職工作,又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要求是: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檢查制度和包保制度。要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並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所轄區域安全生產工作。

㈡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任務

1、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各單位要針對季節變化特點和重點時段,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及安全生產大檢查,着力消除死角、死麪,確保重要時段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2、加強日常監管。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日常監管的主體責任,把隱患排查落實到企業生產的全過程。

3、加大隱患綜合治理力度。各單位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通報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監管過程中,發現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區農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並積極配合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㈢落實推進“打非治違”任務

1、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成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進行生產經營和建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生產、關閉取締後擅自恢復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糾正“三超”(工業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等違規違章現象,強化相關單位“打非治違”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告一起。對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而導致事故的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安全准入,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堅決整治不履行“三同時”審查程序、擅自開工建設、後補辦審查手續等建設項目,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進入高危行業領域。

3、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平安水域:在全區境內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知識流動宣傳,向漁民發放漁業安全生產資料。對全區所有漁業船舶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檢查漁業生產船舶的技術狀況、適航以及消防救生設備等並組織演練。

動植物藥品:加強動、植物藥品管理,嚴格控制高毒農藥、人藥獸用等藥品進入農業生產環節,嚴厲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動植物藥品行為,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食品安全:加強對全區的蔬菜農藥、生豬瘦肉精檢測和監管,從源頭杜絕有毒蔬菜、豬肉上市。加強動、植物疫病的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保證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

煙花爆竹:嚴格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監管,加強煙花爆竹倉儲批發企業和經營網點治理,解決超範圍、超量存儲問題,嚴厲查處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消防安全:繼續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温材料建築、“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

冶金:煤氣、高温液態金屬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燃氣安全: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規定,對使用燃氣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在做好上述重點專項整治的同時還要做好其他專項整治。

㈣落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任務

1、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創新載體,活化方式,全面加大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宣傳力度。要深入所有單位和企業進行廣泛宣傳,全面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提高宣傳效果,把文件精神宣傳到每個企業、每名員工。通過安全公益廣告、發佈安全警示等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知識,提高全民識災、防災和科學自救能力。

2、多渠道強化安全教育。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推動企業全面開展新員工進廠安全生產“第一課”教育活動,深化崗位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素質。

3、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督促各類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嚴格執行崗前培訓等制度,企業所有新招用人員,必須經認真培訓和嚴格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繼續加強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推進以班組長為重點的全員安全培訓。

四、實施步驟

㈠部署發動階段(4月)。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特點和實際,制定重點突出、任務具體、目標明確、措施有力、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要召開會議進行部署發動,將活動內容、任務措施及目標要求傳達落實到企業。要充分發揮媒體宣傳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取得實效。

㈡全面實施階段(5月至10月底)。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得到落實。

㈢總結驗收階段(11月至12月)。分三個層次:一是企業自行驗收;二是農委對各單位組織檢查驗收;三是區政府組織對全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強組織領導。區農委統籌組織和協調本委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工作。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抓緊組織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抓緊組織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並親自帶隊進行督查。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深入組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強化安全基礎。

㈡加強督導檢查。各單位要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內容落實和責任落實。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跟蹤到底,堅決整改到位。

㈢嚴格考核驗收。區農委將結合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驗收。

㈣建立月調度制度。各單位每月22日前向區農委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安全生產責任制 篇二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經常督促、檢查領導班子的工作,搞好內部的協調和團結。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中納入安全工作,做到“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負責組織制定礦井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規劃、重點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薄弱環節,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礦井安全狀況。負責組織每月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認真解決。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按規定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6.根據礦實際,制定、實施礦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做好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保用品及時供應,保證安全投入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7.負責制定和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理計劃”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和反風演習,搞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確保礦井有足夠的抗災能力。

8.認真聽取黨委及各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支持工會建立健全羣眾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網絡,尊重和支持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益,依靠職工羣眾抓好安全生產。

9.負責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堅決制止“三違”,對違規人員要及時給予教育,對事故責任者追查處理。

10.按有關規定,健全安全檢查機構,建立健全各級羣眾安全組織,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配齊合格的安監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彙報並負責督促檢查其工作。

11.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及時趕到現場,親自組織和參加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正確指揮、防止災害擴大並將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處理事故。

12.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時,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作為重要內容之一,自覺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13.負責建立健全礦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對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學習傳達、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指示和決定,把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監督保證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要求在企業得到貫徹落實。

2.負責全公司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法規和遵章守紀的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有教育責任。

3.負責定期主持召開黨委的安全會議和臨時召開的研究重大安全問題的會議,並督促有關決議的執行。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4.負責對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參加並協助總經理進行事故的搶救和事故分析處理及善後工作。支持紀委對事故處理結果的執法檢查。

6.參加礦安全生產辦公會,經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抓好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問題集中單位的治理整頓,堅決制止“三違”。

7.充分發揮紀檢、工會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支部範圍無“三違”活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8.落實黨管安全職責,抓好全公司安全文化建設,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履職情況。

9.不斷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抓好典型引路和示範工作,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10.檢查考核副職和基層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其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對主管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和督促分管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計劃、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參加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長落實兑現。

3.負責全面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措施、安全生產投入。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單位解決。對重大問題邊處理邊向礦長彙報,並參與研究解決。

5.協助總經理召開公司安全生產辦公會,組織、參加每旬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組織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6.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瞭解現場安全工作現狀,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制止“三違”。抓好分管單位的業務保安、工程質量、設備管理和文明生產工作。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典型經驗。

7.對分管單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者,會同安監部門追查處理。

8.參加礦井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審查和編制,並組織落實。

9.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各類問題的整改進行安排與落實;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重大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措施,並有權調集全礦各方面的力量強行處理。

10.協助總經理組織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領導責任。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事故搶險和恢復生產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協助總經理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11.主動向總經理請示、彙報工作,及時提出改進意見或加強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措施。

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直接領導責任。

2.參加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制定,負責檢查分管單位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業務保安貫徹執行情況。

3.按時參加公司辦公會議,主持分管單位的安全事故的分析處理,對分管範圍內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決。負責安全生產所需的安全設備資金的落實和安全技措工程設備、材料供應。

4.負責分管範圍內的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素質。

5.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事故搶救,並參與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要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6.經常深入基層,檢查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情況,不斷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

機電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對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督促分管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措計劃、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參加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總經理落實兑現。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會同有關單位解決。對重大問題邊解決邊向總經理彙報,並參與研究解決。

4.按時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主持召開“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機電專業會議,主持機電事故的分析處理,具體組織、參加每旬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解決。

5.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瞭解現場安全工作現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制止“三違”,及時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不安全隱患。抓好分管單位的業務保安、工程質量、設備管理和文明生產工作。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保證安全運轉。

6.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事故搶險和恢復生產的工作。協助總經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對分管單位的違章、違紀事故責任者會同安監部門追查處理。

7.負責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建立健全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後勤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指令,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分管單位規章制度,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冬季三防”“雨季三防”等專業會議。

3.負責安全生產所需的安全裝備資金的落實和“安技措”工程設備、材料的供應。

4.負責抓好分管單位的業務保安工作和地面環境衞生工作。

5.負責組織檢查地面的消防、防洪、防火、工業民用建築和採空區塌陷範圍內的建築物、鐵路、公路、橋樑和居民點等安全情況,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提出防範措施意見,報請礦長研究決定後,認真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6.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總經理指令,參加事故搶險和恢復生產的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分管單位發生事故,要會同安監部門追查處理。

7.負責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不斷建立健全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和“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督促副總工程師和技術業務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並檢查其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編制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並協助實施。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切實把住安全技術關,並認真督促檢查規程和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召開安全技術例會,經常分析掌握礦井自然災害狀況和生產系統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採取防範措施,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協助總經理組織每年至少一次的礦井救災演習和反風演習。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技術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對於重大安全問題邊處理邊向總經理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

6.負責研究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制定礦井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頂板管理、防治水、地質測量等方面的事故防治技術措施,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審閲通風、瓦斯日報。

7.負責組織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工作,經常深入現場,深入井下,瞭解現場安全技術現狀,檢查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和分管部門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監督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堅決制止“三違”。

8.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總經理進行搶救指揮,搶救措施制定和事故調查處理,制定落實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負責指導礦山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9.負責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設備,完善監測手段,增強自然災害的預測、預報能力和礦井抗災能力。

10.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會議和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負責組織“一通三防”檢查,對瓦斯、煤塵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組織或參與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11.主動向礦長請示、彙報工作,及時提出改進或加強安全技術工作的建議的措施,及時向各副礦長通報重要技術情況。

12.負責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建立健全分管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3.負責開展全公司危險源辨識工作,對本公司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並對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準確把握礦井生產系統中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提高礦井預控風險的能力 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代表上級對管轄範圍內的單位和部門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令和規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檢查、督促、支持各級領導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全礦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參加或指定專人蔘加礦井工程項目、採掘工作面、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方面規程、措施的審查。

3.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發現險情有權停止作業,限期解決。掌握全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解決。

4.監督檢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安監部門定期分析安全動態、事故原因,分析各生產系統的安全情況,對薄弱環節加強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有關方面及時解決。

5.參與本公司安全重大決策,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對礦井不安全問題及時向公司或上級彙報,並提出改進意見。參加礦每月、旬的安全大檢查和各種安全活動,並積極提出開展安全活動的意見。

6.對死亡、重傷和其他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向上級彙報,並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追查、分析和處理。

7.按上級規定,督促配齊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參與職工的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工作,並實施監督。

8.堅持和善於依靠羣眾,搞好羣眾監督檢查,做到專管和羣管相結合,重視和支持羣眾安全工作。

9.督促檢查礦井的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

生產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採、掘安全技術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技術政策、《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參加編制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協助檢查落實。

4.負責審查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分管範圍內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並督促檢查落實。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會同有關單位解決,對重點問題,邊處理邊向礦長、總工程師彙報,並參加研究決定。

6.負責推廣、應用採、掘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不斷提高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7.參加安全辦公會,組織和參加旬、月質量驗收,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

8.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按照總經理指令,參加搶險救災和搶救措施的制定,參加採、掘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和事故追查處理工作。

9.負責採、掘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不斷建立健全採煤方面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負責開展采、掘系統危險源辨識工作,準確把握回採、掘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提高礦井預控風險的能力。

11.負責採、掘安全技術培訓,完成總經理、總工程師交辦的安全工作。

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機電安全技術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機電技術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加制定和審查機電安裝工程技術規程和有關機電方面的安

全技術措施,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4.深入現場檢查機電設備完好狀態、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機電安裝工程質量、分管範圍內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

5.組織編制機電方面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協助檢查、落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6.參加重大事故搶險和恢復生產技術工作。參加機電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和處理。

7.負責對機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不斷建立健全機電方面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負責開展機電系統危險源辨識工作,準確把握機電系統中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提高礦井預控風險的能力。

9.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安全質量大檢查,完成總經理、總工程師安排的其他各項安全工作。

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井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等方面安全技術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3.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可靠;參加礦井重大隱患排查工作。參加制定避災路線,協助礦長、總工程師落實兑現。

4.負責組織編制審查“一通三防”工程設計、“一通三防”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查通風、瓦斯日報。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向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

6.積極推廣通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不斷提高礦井“一通三防”的現代化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7.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積極做好通風動態達標工作。

8.組織編制礦井反風演習計劃,並組織實施,搞好井下煤層自燃發火的預防和檢測,不斷完善礦井通風系統和防滅火措施。

9.搞好通風技術業務指導工作,提高通風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分析解決現場問題的能力。

10.負責“一通三防”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不斷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1.負責開展“一通三防”系統危險源辨識工作,準確把握“一通三防”中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提高礦井預控風險的能力。

12.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原因調查分析、處理和現場恢復生產的組織指揮工作,完成總經理、總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各項安全工作。 安監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對公司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

2.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及有關各項規定。

3.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並監督落實。

4.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督促檢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6.督促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儀器,強化安全管理、安全檢測手段,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裝備水平。

7.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及有關安全工作的其他會議。

8.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原因調查分析、處理,督促現場恢復生產中落實整改存在的問題。

9.檢查安全技措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管理要求 篇三

5.1 責任制的制訂與發佈

5.1.1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作出責任制制訂的決定。

5.1.2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受責任制制訂任務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計劃。

5.1.3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開展以下具體工作:

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完成責任制制訂方案。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初稿的制訂工作。

收集彙總安委會成員討論決議,於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企業領導、各部門(工段)領導責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根據責任制制訂方案,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制訂、內部審查及員工意見徵求工作。

依據內部審查結果及員工建議,於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本部門員工崗位責任制的修改工作,並上報安全環保辦公室。

5.1.5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包括:

安全生產職責;

到位標準;

權限與義務。

5.1.6 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到位標準應包括: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的行動;

組織,參加的。安全生產活動;

執行安全生產的巡視,檢查;

參與風險評估研究;

參與體系的內審;

對評估發現問題的處置;

對糾正行為的實施進行回顧;

參加應急演練與救援;

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對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回顧;

日常事務包括與相關方溝通安全生產問題。

5.1.7 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人應組織收集彙總各部門(工段)崗位人員的責任制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評審及修改,並傳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責任制的複審及修改工作,並提交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5.1.9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企業安委會成員對責任制進行審定、簽發。

5.1.10審定後的責任制,應交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組織在5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進行發佈。

5.2 責任制的溝通

5.2.1 責任制溝通應遵循逐級溝通的原則。

5.2.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副職、分管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幹部,確保其理解並接受。

5.2.3 企業分管副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分管部門(工段)的負責人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幹部,確保其理解並接受。

5.2.4 各部門(工段)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部門分管副職、專責、班(站)長進行責任制的溝通。特別關注新提拔的中層副職、專責、班長,確保其理解並接受。

5.2.5 班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本班組人員進行責任制溝通。特別關注新上崗、轉崗的員工,確保每個員工理解、接受並履行其責任制。

5.2.6 各崗位人員均應熟悉並理解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有疑問時逐級向上反饋,上級應做好溝通和解釋。各級人員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

5.3 責任制的培訓

5.3.1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應納入部門級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由部門自行組織。

5.3.3 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各部室責任制培訓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4 責任制的執行與評估

5.4.1 各崗位人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履行崗位職責。

5.4.2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每年應對企業分管副職、分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並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業分管副職每年應對分管部門(工段)負責人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並將履職評估情況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門(工段)負責人每年應對分管副職、部門專責、班長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彙總本部門各崗位履職情況報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長每年應對班組員工的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報送部門負責人。

5.4.6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評估結果,應向當事人進行反饋。

5.5 責任制的修訂

5.5.1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每年應結合崗位需求及履職評估情況,對企業各崗位的責任制進行回顧,對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進行糾正或更新。

5.5.2當部門或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應在1個月內,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提出責任制修訂建議,並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流程組織修訂和更新。

5.6 責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環保辦公室結合崗位履職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5.6.2 各級崗位責任制的溝通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篇四

為了貫徹執行河北省交通廳“安全生產攻堅年”活動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合同段安全生產的領導,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組織、責任、措施的全面落實,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我項目部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

一、完善體制、明確責任,切實強化安全安全監管

項目經理部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及時召開工地安全會議,對項目部成員職責進行明確分工,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要求各成員切實擔負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管理、督查、檢查責任,為工地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在以前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內容和考核實施細則進行了充實和完善,項目部分別與各科室負責人與所屬人員分別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網絡格局。

二、抓落實、查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結合公路工程的施工特點,針對度易出現問題的隱患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分析並制定了《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狠抓隱患整改,進一步排查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進行了以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工作中,主要是開展“三排查”、做到“三結合”。

三、嚴格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

工程開工後,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力度,深入開展施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務工人員以及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同時,組織開展好項目部內部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切實提高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人員都已經過培訓,新招工人上崗前經過“三級教育”。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都持證上崗,嚴禁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四、增加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生產

我項目部為搞好安全生產,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制訂了《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投入20萬元用於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設施支出,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及安全技能培訓和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併為職工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且完善了《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安全防護用品發放和管理制度》和《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證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支撐安全生產工作。

五、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本着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在發生突發事故時候,能加快和縮短事故處理和人員搶救時間,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本合同段工程預期竣工,我項目部制定防火、防汛、防電等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了演練,通過組織演練,完善預案,提高全面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避免次生事故發生,最大可能的減少事故損失。

安全生產責任制 篇五

餐廳員工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明確各崗位每位員工的安全職責,結合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特與單位餐廳員工簽訂本年度安全、衞生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實現本人責任範圍內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

二、責任內容

1、從事餐廳作業人員須經有關衞生防疫部門體檢合格,持健康證,方可上崗操作。

2、從事本崗位的員工應衣着樸素乾淨,穿白色衞生褂,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3、嚴格遵守餐廳用電、用火安全規定,防止各類電氣及火災事故。

4、餐廳人員定期檢查身體(一年一次),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保持飯菜加工區及用餐區環境衞生整潔,達到衞生考核標準。

5、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把好食品採購、質量驗收、加工操作、餐具消毒四道關,做好防蠅、防鼠、防塵等工作,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6、注重節水、節電、節氣,杜絕浪費,最大限度的提高飯菜質量。

7、積極配合各項安全檢查活動,學習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具備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8、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9、做好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瞭解並掌握本崗位的火災隱患、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程序、措施、方法、通訊聯絡等要求,學會使用滅火器。

10、認真學習、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環境保護、會議和文件精神。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單位負責人與餐廳員工各執一份。

負責人: 餐廳員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

目的 篇六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要求

生產安全責任制度 篇七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係主體對違反法律規範、不履行法定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是國家管理社會事務所採用的強制當事人依法辦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各類安全生產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法律義務,保障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法》的執法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安全生產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體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體亦稱安全生產法律關係主體(簡稱責任主體),是指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享有安全生產權利、負有相應安全生產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的社會組織和公民。責任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有關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人、負責人。《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管轄行政區域和職權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既是法定職權,又是法定義務。如果由於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領導人和負責人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重大、特大事故,執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因其失職、瀆職和負有領導責任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有關主管人員。《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為作出了法律規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將負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的六項安全生產職責。第十九條規定:“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條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作出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其它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產是他們義務不辭的責任。

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從業人員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他們往往是各種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高低,對安全生產至關重要。所以,《安全生產法》在賦予他們必要的。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設定了他們必須履行的安全生產義務。如果因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義務而導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安全生產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從事安全生產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諮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執業資質才能依法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服務。如果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承擔的安全評價、認證、監測、檢驗事項出具虛假證明,視其情節輕重,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安全生產法律關係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所從事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危害社會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為,是導致生產事故多發和人員傷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行為,作為是指責任主體從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動而觸犯法律,不作為是指責任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而觸犯法律。《安全生產法》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大法,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範,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當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尤其是非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不瞭解安全生產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一旦發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那些是合法的行為,那些是違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下列35種:

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行政的行為:

(1)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2)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3)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它產品的,在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

3.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4.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6.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8.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9.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0.生產經營單位的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11.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12.礦山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13.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14.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15.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16.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17.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19.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

20..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21.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本制定應急預案的。

22.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23.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24.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

25.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26.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28.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29.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

30.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3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32.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33.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3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

35.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執行措施後,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

生產安全責任制度 篇八

1、生產部各部門安全執行官在各各門直接責任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安全工作;

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制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部門直接安全責任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直接責任人搞好職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車間(部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作好記錄。對於車間無力整改的'隱患,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向安全直接責任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負責車間安全技術設施、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管理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9、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保證工作現場的通道暢通,隨時注意機械設備的動作情況,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員工的安全防護用品有無正確使用與佩戴。

安全生產責任制 篇九

一、責任單位:

XX市商務局

二、工作範圍:

1、招商引資、對外開放工作

2、外經外貿協調管理工作

3、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4、市場整頓規範工作

5、流通業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6、餐飲服務業規範、協調管理工作

7、成品油市場、酒類市場、調味品市場、畜禽定點屠宰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

8、典當和報廢機動車拆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特許行業監督管理和商貿流通業安全生產工作

10、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2、負責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研究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4、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典當、拍賣等特種商品及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酒類、調味品生產流通及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組織協調工作。

5、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6、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業出口和服務業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或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10、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上級商務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11、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2、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13、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擬訂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協調解決物流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指導物流業的發展;負責全市重點物流項目和重點物流企業的認定工作;收集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數據,對物流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建立我市物流企業檔案數據庫;指導物流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14、指導監督以遵化市名義在境外舉辦的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15、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佈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駐遵商業協會的聯絡、協調。

16、貫徹落實國家、省、唐山市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7、研究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的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18、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負責全市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開展招商活動。

19、負責全市招商工作體系、工作機制的建立,對各鄉鎮、園區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績效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內外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20、負責全市對境內外重要招商項目的謀劃、包裝、發佈、推介工作,建立項目庫和客户庫;組織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

21、負責全市對境內外重要客户的聯絡拓展、重要團組和客户來訪考察、洽談的組織接待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項目洽談、簽約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實;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出訪工作。

22、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聘請招商顧問、培育招商專業人才隊伍、開展招商培訓,建立和維護招商網。

23、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的認定申報和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確認、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資領域拓展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

24、負責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

25、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外來投資企業協會和其他相關服務機構的工作。

26、負責對全市貫徹落實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利用國內資金的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情況的監督、檢查。

2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簽字:

商務局黨組履行以上崗位職責,努力實現既定工作目標。

商務局黨組:

日期:20xx年10月X日

市直機關黨工委認可上述職責。

市直機關黨工委:

日期:20xx年10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