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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製度通用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76W

安全生產製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一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台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XX、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XX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XX。;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XX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 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篇二

1、鄉政府和鄉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按季度對事故發生的村或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及業主實行安全生產警示告誡、

2、凡發生一般死亡、中毒、消防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3、對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措施的,一律進行書面告誡。

4、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而又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生產告誡。

5、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人員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6、凡被警示和書面告誡的村和企事業單位要在收到告誡通知書後10天內,書面向鄉政府和鄉安委會報告警示、告誡整改計劃和整改落實情況。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三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

(1)各種單項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衞生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廠區交通運輸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它是各工種、各崗位操作工的具體操作規範。

工廠車間管理制度大概可以從以下內容開始:

1、車間8S管理規定:整理、整頓、清掃、清潔、安全、素養、節約、保密;

從8S開始入手,可以使車間管理更加有頭緒,整理、整頓、清掃、清潔這四個方面可以讓工作環境乾淨整潔,從這四個方面可以指定出車間清掃的標準、頻率、負責人、檢查人等;讓每一個員工都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安全:可以從各種標識的製作、張貼入手,讓員工知道如何安全操作機台等,針對特殊崗位也要開展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課程,工廠安全方面做的好可以從機台保養、目視管理、崗位説明書、培訓等方面入手,這樣就可以比較全面的建立起相對完善的體系。

素養:職業操守,貫徹公司企業文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管理條例,將這三塊內容進行宣傳、培訓,可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

節約:貫徹全員節省一分成本就是賺一分利潤的思想,日常工作中要主管監督員工,貫徹技能減排工作。

保密:針對公司業務的保密、對工作技術、專利等保密,為企業長期發展保駕護航,人人簽訂保密協議書。

2、品質管理:建立品質管理體系,全面品管、全員品管,貫徹品質三不方針,不製造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安全生產製度 篇四

一、主任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中心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中心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中心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中心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中心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中心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中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檢測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並檢查中心各部門的活動,負責中心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並使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並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彙總並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範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繫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

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安全生產製度 篇五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濕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3、雨大非緊急生產任務嚴禁出車。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電信線路 篇六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轉崗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後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衞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温、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獎勵處罰 篇七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失去生命

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