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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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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監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副總監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製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安全事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部門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在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採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羣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並負責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佈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並採取防範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並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彙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瞭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二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監、副總監的領導下工作。並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置安全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四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級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誌、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後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後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後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八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二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三條 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並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六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安全防範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徵、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後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後果,制定採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安全事務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後返回安全事務部。

第三十四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於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脱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於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於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於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六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温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

第三十七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貴陽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八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並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三十九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准的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章、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條 事故發生後,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四十六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並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四十七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監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於蓄意製造事故,造成嚴重後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鑑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一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發生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轄範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貴陽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北京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等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説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範,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鬥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並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後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衞,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批閲、借閲、移交、銷燬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絡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並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衞的檢查。未經批准,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託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並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誌,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誌,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並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煙標誌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煙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煙區吸煙時不得亂扔煙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於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並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並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於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鑑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係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範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督管理。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管理內容

3.1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鑽、手砂輪、電動衝擊電鑽、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並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幹線直接相聯。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並有警示標識。

3.2移動電器的檢查規定

3.2.1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米;

3.2.3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採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一編號、建帳和發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資部對採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用手續但借期不得超過一週,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現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於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於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鑑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後,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於×××M,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並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於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並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於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伏或更低電壓必須採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範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用電安全導則》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説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誌,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