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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門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66W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

第二條公司大門放行時間:6:30—21:30,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罰款200元並開除處理。

第三條宿舍門放行時間:早上6:30—8:30,中午11:40—13:30,晚上:17:30—23:20。晚上外出人員於23:20前回宿舍、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宿舍鐵門除特殊情況才可開啟,原則上常關閉。

第四條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部核准後的《離職人員申請單》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及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五條公司員工拿生活用品出宿舍,需作例行檢查,方可放行。

第六條公司各種物品均需憑相應出門單據放行:

1、成品出貨憑成品倉簽發的出貨單;

2、外加工憑半成品倉外加工單;

3、原物料需退換貨時,憑物料倉簽發的退貨單放行。

保安人員依相應單據,物品和數量核對無誤時方可放行。保安人員對出門證單據分類夾放,每天8:30以前將前一天出門單據送交行政部。

第七條供應商來公司送貨時,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後,方可放行進入公司。

第八條快遞公司送的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如需付相關快遞費用時及時通知對應人員簽收,保安應做好收、發工作,並登記。

第九條外來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報告行政人員並加以確認。

第十條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人員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坐箱及工具箱進行檢查,如有手提袋者需一併檢查。

第十一條來訪者辦事完畢,需由接洽部門人員送至公司大門,如有特殊情況未有人員送至大門者,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溝通後方可放行。

第十二條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

4、非洽談公務人員,或是洽談公務但被訪人員拒絕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離開公司:

1、員工出公司或宿舍攜帶公司物品無放行單據者。

2、員工攜帶物品有放行單據,但物單不符者。

第十四條非計件員工進入公司後,按照要求在保安室外打指紋卡。如打手紋卡有異常需真實手工登記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核准生效。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嚴禁帶手提包、揹包及零食進入車間。

第十六條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行政主管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行政主管同意嚴禁將面試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公司副總以上籤發的放行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

第十七條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應以阻止。

第十八條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製造部沒安排上班,各車間門需落鎖,關閉窗户及電源,員工如需進入車間,需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需及時鎖門。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進入公司嚴禁穿拖鞋、短褲、衣帽不整,女生嚴禁穿超短裙。

第二十條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第二十一條嚴禁出公司的`車輛:

1、外來車輛出公司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公司無出門單據或所裝貨物與單據不符合者。

第二十二條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諒解。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加強廠區安全,有效控制人員進出。

二.原則

(一)廠區實行封閉式管理。

(二)門禁系統自動存儲員工刷卡進門信息,且刷卡記錄可以任意調用、查詢及打印。

(三)門禁系統實行授權管理制度,員工經授權方可進入。

職責

(一)行政部歸口管理所有門禁感應卡,包括門禁卡信息登記/變更、門禁卡發放與回收等。

(二)各部門負責監管本部門、本區域感應卡的使用及授權。

四.管理內容

(一)行政部協同各部門建立員工門禁感應卡授權對應表。

(二)員工進入工作區域必須使用門禁感應卡,為確保各工作區域的安全,禁止員工以不正式方式進入非員工本人的授權工作區。

(三)持卡人若離職或調動,需將感應卡收回或重新設定使用權限。

(四)一張感應卡只能供一人使用,不得擅自轉讓或幾人共用一張卡。

(五)行政部是門禁系統軟件的直接使用人,必須確保門禁系統軟件開機密碼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新員工入廠,由行政部根據授權對應表直接開卡,員工應保管好自己的門禁感應卡。若有遺失,需立即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在當兩天內禁止該丟失卡的使用權限,同時員工應提交補卡申請,補充申請應報請本部門主管同意,行政部核實無誤上交工本費後後方給予補卡。門禁感應卡如有損壞,可憑損壞卡直接至行政部,行政部核實無誤後即可補卡。

(七)行政部每月應對門禁系統的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門的鎖定功能是否完好,門禁卡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正常等。

(八)因門禁系統的供應商掌握門禁系統的高級密碼。因此,門禁系統必須由固定的供應商進行維護保養,且維護保養協議中必須要有追究供應商泄密責任的條款。

(九)行政部存有兩張應急門禁感應卡,能打開所有辦公區域的門禁,任何人領用時必須詳細登記並説明情況,並報經運營經理同意後方可授權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三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廠區安全及生產正常、生活秩序,規範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管理,根據目前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適應公司全體員工。

2.2合作商、參觀客人、外協人員、施工隊。 2.3車輛、物品出入廠門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3. 本公司人員進出管制:

3.1員工進出廠區大門,應自覺佩戴廠牌,憑證出入,未依規

佩戴廠牌者,保安有權查實,糾正後才能放行,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報備其部門主管部並交由公司處理。凡未按規定穿着佩戴廠牌的員工,將按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處理。

3.2除銷售及司機外,公司員工上班時間外出,需填寫《出差單》(附件一),經部門主管審批後,方可外出。

3.3各部門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下班時,由部門主管報公司人力資源主管董事批准後方可辦理外出手續。

3.4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出廠。

4. 工作原因出差及外來人員拜訪

4.1來訪人員(供應商、零散客户、貴賓等)來訪,保安人員須保持禮節,禮貌問詢所帶物品,並做好記錄。

4.2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填寫《出差申請單》經主管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工作時間內出差的需刷門禁卡後才能出廠。

4.3因工作原因延遲入廠的,於上班後補辦《出差申請單》,入廠時需在刷門禁卡。

5.非本公司人員進出管制:

5.1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5.2參觀人員(貴賓接待)

5.2.1重要貴賓,如有必要入廠參觀,由負責接待人員提前通知公司保安隊及門衞,並告知參觀人員單位、名稱、姓名、車輛標牌型號、車號及到達時間。

5.2.2貴賓到達公司前5分鐘,門衞需打開廠門等待,並通知負責接待人員及主管。

5.3洽公人員

5.3.1.外來單位廠商、客户前來接洽業務時,門衞應詳細瞭解來訪人員姓名、單位、事由及被訪人姓名,確認是否有約。

5.3.2.如有預約,請來訪人員填寫《來訪登記表》(附表二),即可放行。如無預約,由門衞電話詢問被訪人確認是否接待。門衞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員、車輛進入廠區。

5.3.3.若被訪人外出,請來訪人留下通訊聯絡方法即可,由門衞適時轉交被訪人知悉。

5.3.4.來訪人員在門衞室辦完登記手續後,發《來賓證》給來訪人員,洽公完畢後,來訪人應交回由接洽人簽名的《來訪登記表》和《來賓證》,方可出廠,出廠憑單經門衞簽註出廠時間於交保安隊存檔。

6、工作證管理

6.1凡公司員工,一律憑“工作證”(廠牌)出入廠區。廠區內,必須規範佩戴工作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工作證拿在手中或放入口袋、包內至檢查時方才出示。

6.2凡在廠區內行走、活動或作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掛工作證。

6.3凡進入廠區不按規定佩掛工作證之員工,門衞應予以糾正,並做好違紀記錄,交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定處罰(詳見《員工手冊》獎懲制度)。

6.4遺失工作證應立即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繳納製作工本費(10元),並附個人一寸彩照一張。

6.5使用他人工作證或偽造塗改工作證矇混出入廠者,一經查實,無論使用人或借用人、偽造人、塗改人均依相關規定予以警告以上處分。

7、車輛出入管理

7.1本單位車輛

7.1.1.公司車輛進出廠門需遵照門衞有關規定出入,並按公司規定在指定的停車位置停放車輛。

7.1.2.本公司員工的車輛(小型車),進出廠門時,門衞有權檢查車輛,員工必須予以配合。

7.1.3.凡本公司員工需自駕車輛(小型車)上下班的,請及時到行政部報備。

7.2外單位車輛

7.2.1.提貨車輛:提貨車輛入廠,經門衞核准是本公司客户並填寫《來訪登記表》後方可入廠,提貨外出時門衞需根據《物品放行單》(附件四)進行車輛物品檢查、驗單確認無誤後出廠,門衞留存《物品放行單》。

7.2.2送貨車輛:送貨車輛入廠,於門衞室填寫《來訪登記表》,並告之原則上只能空車出廠,車上若有非本公司貨物,需提前登記。

7.2.3如遇訪客車輛(小型車):外單位前來洽公車輛,一律填寫《來訪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方可放行,並指揮停放在指定區域。

7.2.4未經預約的政府機關及重要貴賓車輛入廠,門衞人員需問明來訪單位後,立即通知相關人員確認接待,可免填《來訪登記表》,未確定前,不可擅自放行。 7.3其他車輛進出規定。

7.3.1本公司員工進出廠區之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經過門崗均應下車推行,為確保廠區內安全,廠區內行駛速度限10公里/小時。

7.3.2進出廠區的任何車輛,門衞均有檢查權(含集裝箱、後備箱、駕駛室及摩托車尾箱)

7.3.3非本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不論何時一律不得入廠(快遞公司除外)。

7.4出入廠時間管制

7.4.1原則上非正常上班時間(含節假日),未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確認,非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已報備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出廠區。

7.4.2特殊情況及趕貨夜運時例外,需經部門主管或以上確認,否則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8.0物品出入管理

8.1 公司所有物品需攜帶出廠區時,均必須由主管部門開據《物品放行單》,並由部門主管確認後,方可攜帶物品出廠。

8.2所有攜帶出廠物品,門衞均有檢查權,攜帶人員必須予以配合。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門禁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進出本公司人員(單位、個人)。

三、職責

(一)濟南園區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東營園區行政集團辦: 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導。

(二)濟南、東營園區物業部保安貫徹落實本制度。

(三)公司所有人員自覺遵守本制度。

四、管理內容

(一) 門禁感應卡為IC卡,以下無特殊説明的,均以門禁感應卡統稱。

(二)門禁感應卡由綜合服務中心管理,統一發放給每一位具有相應權限的員工,每張門禁感應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或者幾人共用一張卡。

(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每月對門禁系統的使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感應機的感應功能是否完好,門禁感應卡的使用、發放情況是否正常等,如發現故障,需立即通知物業部進行維修。

(四)公司門禁出入管理

1、凡出入集團西大門、生產中門、生產南門公司人員,進出者必須持有門禁感應卡,按規定刷卡記錄後方可出入,不刷卡者一律不得進出工業園區,保安人員有權制止,新入職人員須經門衞電話確認,登記並檢查有效證件後方可出入。

2、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簽發《來訪條》、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3、公司員工須從公司西/南大門出入,西/南大門放行時間: 6:00-22:00,晚上外出人員於23:30前回公司、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西/南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每次罰款50元,多次發生將予以通報。

進出生產中門參觀者一律攜帶參觀證。(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備案登記領取參觀證)

4、被公司除名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核准後的《離職人員出門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5、公司各種物資均需憑出門條放行,成品銷售、次品、生產勞動工具、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生產物料廢品憑二級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辦公、生活用具憑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開具出門條;物資供應公司採購的物品需退換貨時,憑物資供應負責人簽發的出門條放行。保衞人員對出門條分類夾放,禁止丟失和損壞出門條。

6、公司訂購的貨物,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人員接洽。

7、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總機前台代收發,總機前台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並例行登記。

8、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9、業務往來車輛一律經生產南門進出,任何車輛不得進出生產中門,特殊情況需備案登記方可出入生產中門。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後座箱進行檢查。

10、來訪者辦事完畢,需持由接洽部門、接待人員簽字確認的《來訪條,經保安審核後離開公司,如有特殊情況未簽字者,外出時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情況是否屬實後可放行。

(五)公司辦公區門禁管理

1、外來人員應持有保安發放的來訪條進入登記允許接待的集團辦,嚴禁隨意在其他辦公室遊走,否則一律予以驅逐。

2、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閲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3、外來人員辦事完畢,相關部門接待人員在保安發放的《來訪條》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離開公司的,應及時通知門衞和保安。

4、公司員工進入公司生產大門、車間時,應將工作牌掛戴於胸前。對上班出入廠區、車間不帶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內,直至按要求佩帶後;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處理。行政管理中心集團辦將該位員工的違規事實書面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事實在員工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處理。

5、車間員工嚴禁帶包進入車間,有帶包人員應將包存放在指定區域,如有帶包進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開包檢查。

6、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部門經理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嚴禁將外來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部門經理簽發的出門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解釋清楚並備案)

7、外來公幹人員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有權利阻止。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進入辦公區:

①攜帶違禁物品者。

②不戴工作牌者、無來訪條者

③上班穿拖鞋、短褲、衣帽不整者。

④未經部門經理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辦公樓宇門禁管理,確保安全穩定,特制定公司門禁管理制度如下:

一、所有員工均須憑工作證進入單位,作為門禁的磁卡鑰匙,要主動出示證件,經查驗後方可進入。

二、外來人員,須持介紹信、工作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前台接待處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會客證,並經樓內接訪人員電話確認後方可進入,離開時將由會見人簽字的會客證交回前台接待處。

三、如遇上訪等特殊事件,保衞人員需增加門禁崗位站崗點,堅守崗位,禁止上訪人員進入辦公樓,擾亂正常辦公秩序。如上訪人員不聽勸阻,保衞人員不應與其發生正面衝突,及時撥打110報警。

四、公司機動車輛憑車輛通行證出入,外單位機動車必須在取得保衞人員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持行駛證或駕駛證換取車輛通行證方可進入公司後院存車場,出門時換回扣押的證件。上級領導機關來我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和參加有關會議的車輛,由相關部門通知保衞室並履行必要手續進入。

五、所有機動車輛出入公司後院存車場必須以五公里以下時速行駛。進入公司後院存車場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並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

六、辦公樓出入各種設備、電腦等,須憑蓋有單位公章和處室負責人簽字的物品攜出證放行;發現物證不符等情況的,警衞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並及時與有關處室聯繫,做出處理。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維護項目部資源安全,確保人員、車輛、物資出入安全有序,保證項目部的安全環境,提高項目部的形象。

二、範圍:

項目部所轄範圍的所有場合及出入項目部人員、物資、車輛與值班管理。

三、人員出入管理

(一)公司員工

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除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採購、

司機等外勤人員外,其他員工確需外出,應如實在值班室填寫員工外出單交值班門衞處;部門主管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主管審批;中層幹部外出,須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門衞不予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按照曠工半天處理並通報批評。上班期間非因公外出,外出時間將按月累計。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提前下班(如缺料、斷電等特殊原因),憑公司辦公室通知門衞處後方可離開。

1、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填寫來訪原因,並將有效證件置於門衞處後方可進入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門衞室內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2、因基建施工或設備設施維修等長期滯留項目部的,需憑個人有效證件,在綜合科辦公室辦理外來人員登記。值班人員要記錄到訪時間和離開時間。

四、車輛管理

(一)項目部辦公車輛

1、項目部車輛外出,辦事工作人員或駕駛員應主動登記出行表,接受門衞值班員檢查和登記;

2、項目部車輛外出,門衞值班員需登記車牌號和駕車人、乘車人名單後方可放行。

3、門衞值班員對進項目部車輛進行登記、引導停放,維持停放秩序;

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項目部財物,門衞值班員應報綜合科辦公室,責其照價賠償;

(二)外來車輛

1、外來車輛因公進入項目部,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填寫會客單,並將有效證件置於門衞處後方可進入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換回有效證件方能離開。

2、郵局、快遞公司等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項目部大門。項目部內人員郵件、包裹等物品,由門衞簽收、登記,通知收件人至門衞處領取。

五、日常巡視管理

1、巡視時間:夜間加強巡視巡邏。晚10點前必須巡視項目部各室外,檢查門是否關嚴,活動窗是否關好,發現長期未按要求關閉電源電器、空調、門窗的,向項目部綜合科反映;

2、早上起來要巡視一遍項目部圍牆及各區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總之要做到多看、多聽,若有問題,立即報項目領導;

3、下班後對項目部進行巡視,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發現問題及時聯繫科室工作人員;

4、巡視時注意個人人身安全,遇突發事件立即彙報,並對事件做詳細記錄。

六、安全

1、值勤期間發現有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辦公室;

2、如發現火警、電器漏電、設備故障、建築物險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主管;

3、值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門衞室隨時要保持有人(特別是遇值班門衞用餐、為完成臨時事項需離開一會等情況的),以保證人員、車輛進出得到有效控制。

八、門衞的工作權限

1、門衞有權對出入項目部的各種閒雜人員、非本項目部人員進行詢查過問,嚴禁外來人員無事進入;

2、未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同意,有權制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及人員進入項目部;

3、上班時間有權拒絕無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名請假條的員工出門;

4、門衞有權拒絕推銷員及未經公司同意的人員進入項目部,有權對項目部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門衞室及周邊要保持乾淨,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無關人員不得在門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九、考核

未按規定實施人員、物資、車輛出入登記及檢查及日常巡視管理,一經發現每次扣減當月收入20元。若因此造成項目部財產損失的,按規定承擔賠償。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門衞值班制度,嚴控值班工作記錄,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和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有效推動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責任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衞工作,做好出入車輛及外來人員的檢查、登記,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廠區管理制度。

2.負責來訪及業務聯繫人員的接待工作。做到態度熱情、細緻周到。對重要的來訪和業務聯繫,應迅速、準確地彙報主管部門。

3.對進入公司的車輛引導其停放在公司規定的指定區域。

4.負責公司信函、報刊等郵件的收發工作。

5.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期間的。廠區安全保衞工作,對緊急情況和災發事件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門衞值班人員要維護公司形象,注重個人形象與禮節,着裝規範、整潔,保持好值班室及所屬室外周邊的環境衞生。

2.門衞值班執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晚上0:00—06:00鎖門,此時間段非特殊原因不得開門。如需請假時,提前安排好接班人員,並對工作做詳細交接。

3.門衞值班人員嚴禁將閒雜人員帶入門衞室值班室飲酒、吸煙、閒聊,不準在值班期間幹私活、辦私事。

4.門衞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認真負責的填寫《值班日誌》和值班報告,如實向主管部門反應情況,重要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5.門衞要熟知公司基本情況,要掌握公司主要部門辦公地址及電話號碼,要有較強的鑑別力和認真的工作態度,要熟練掌握防火、防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負責節假日、下班後的安全工作及檢查各辦公室、車間門窗、設備是否關好,負責公司室外環境的花草樹木的施肥、澆灌及修剪工作。

7.門衞值班期間要加強對廠區的巡視,每兩小時一次,巡視區域巡視箱上簽名記錄。

四、門衞的工作權限

1.門衞有權對出入公司的閒雜人員、非本公司人員詢查過問,未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並未辦理相關證件(如:《訪客登記證》、《客户出入證》)和手續的,有權制止任何車輛及人員進入廠區。

2.上班時間有權拒絕無《請假條》、《因公外出審批單》、《派車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員工或公司車輛出門。

3.上班期間有權拒絕無《物品出門證》或《物品(客户)出門證》的公司裝載物品車輛或外單位車輛出門。

4.上班期間有權拒絕對用工部門沒有辦理《臨時出入證》的臨時用工人員禁止進入廠區。

5.門衞有權拒絕推銷員及未經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同意的人員進入廠區,有權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調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門衞有權制止在公司公共場所吸煙人員。

五、處罰標準

1.門衞值班期間對未辦理《訪客登記證》、《客户出入證》讓其進入廠區的,發現一次罰50元。

2.門衞值班期間對未辦理《請假條》、《因公外出審批單》、《派車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員工或公司車輛讓其出門的,發現一次罰20元。

3.門衞值班期間對未辦理《物品出門證》或《物品(客户)出門證》私自放行的,發現一次罰50元。

4.門衞值班期間沒有到巡視區域巡視的,發現一次罰20元。

5.如門衞或同他人監守自盜的,按所盜物品價值十倍處罰,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因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視其情節進行加倍處罰,必要時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八

1.0目的(PURPOSE)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範圍(SCOPE)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3.0職責(RESPONSIBILITY)

行政部門負責制度的編制、修訂,各部門負責人對制度的監督與執行。

4.0作業內容(ACTIVITIESDESCRIPTION)

4.1公司大門出入管理

4.1.1外來人員因業務需要進入公司,應先到值班門衞室登記,值班保安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經接洽

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發給來訪證,引領至公司前台。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謝絕,請其外出。

4.1.2公司員工進出必須走大門,大門放行時間:6:30~24:00,晚上外出人員必須在24點前回公司宿舍,節假日:24:30分前回廠。其它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特殊情況須有該部門主管或行政主管/經理的批准)。

4.1.3公司任何人員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給予記大過處罰,多次違反者立即開除出廠。

4.1.4離職人員及被公司開除人員,值班保安經行政部核准後,憑《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

4.1.5嚴禁攜帶未經放行審核的任何具有公司標誌的公司物品出工廠大門。

4.1.6公司各種物資均需憑《放行條》放行,成品出貨憑銷售部門簽發的《放行條》,並有工廠生產總監或指定

代理人、行政經理簽字;生產工具、加工零件、樣板、模具或生產物料廢品憑生產部經理簽發並經行政經理、生產總監籤核才可出廠;辦公、生活用品憑行政部開具的《放行條》並有行政經理簽字才可出廠;資材部物品需退換貨時,憑資材部簽發《放行條》並經資材經理簽字放行。保安人員對《放行條》分類夾放,每天8:30分以前將前一天的《放行條》送交行政部,禁止丟失和損壞《放行條》。

4.1.7供應商來公司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組或收貨人員接洽。

4.1.8快遞、信件、報刊、文件等小物品,由值班保安代收發,保安應及時做好收發工作,並例行登記。

4.1.9保安員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的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並加以確認。

4.1.10摩托車出公司大門時,值班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後座箱進行檢查。

4.1.11來訪人員辦事完畢,需持有接洽部門、接待人員簽字確認的《來訪條》,經值班保安審核後離開公司,如

有特殊情況未簽字者,外出時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情況是否屬實後可放行。

4.1.12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

(4)非洽談業務人員或是洽談業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4.1.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離開公司:

(1)員工出廠門攜帶公司物品,《放行條》上無部門經理、生產總監籤核者;

(2)員工攜帶的物品有《放行條》,但物單不相符者。

4.2車間、辦公區域出入管理

4.2.1外來人員應持有保安發放的來訪證方可進入登記允許接待的辦公區域,嚴禁隨意在其他辦公區域遊走,

否則一律予以驅逐。

4.2.2接待來訪人員時,各部門接待人員應加強保密意識,如客人翻閲辦公桌的資料時應予以制止。

4.2.3外來人員辦事完畢,相關部門接待人員在保安發放的《來訪條》上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離

開公司的應及時通知門衞和保安。

4.2.4公司員工進入車間大門、辦公室時,應將工作牌掛戴在胸前,對上班出入廠區、車間不帶工作牌者,保

安可阻止其入內,直至要求佩戴好後;態度惡劣者,保安應記下其姓名、部門,交行政部處理。行政部將該員工的違規事實書面告知所在部門。

4.2.5車間員工進入工作區域不能帶包、不能穿拖鞋,保安有權阻止帶包者及穿拖鞋者進入生產區域。

4.2.6車間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與保安説明情況,生產部經理同意後在公司

會客室會客,未經生產部經理同意嚴禁將外來人員帶入車間參觀。

4.2.7外來公幹人員未經生產部門同意,生產總監批准嚴禁進入生產區域,經批准後由公司人員陪同參觀,嚴

禁擅自進入車間參觀,對擅自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有權阻止。

4.2.8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安排上班,車間大門落鎖,員工如需進入車間,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後並告知行政部安排開門,離開時進入人員告訴保安及時鎖門。

4.2.9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進入辦公區域: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不戴工作牌、無來訪證者;

(3)上班穿着拖鞋、不過膝蓋的短褲、衣帽不整者;

(4)未經部門經理校準擅自帶客户參觀者。

4.3車輛出入管理

4.3.1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持行政部籤核的《用車單》交保安後方可外出,對未籤核《用車單》的,保安必須阻止

車輛外出,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電話同意後方可外出。

4.3.2外來車輛進入公司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保安要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或

代理人在《放行條》出廠貨物一欄上註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後才給予放行。

4.3.3所有車輛進入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時,必須推行。

4.3.4嚴禁出公司的車輛:

(1)外來車輛出公司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公司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相符者;

(3)雖有《放行條》,但《放行條》註明貨物未經副總以上或職務代理人籤核者;

(4)本公司車輛外出,無《用車單》者。

4.4檢查時應注意事項

4.4.1不可觸及人身。

4.4.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4.4.3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諒解。

4.4.4嚴禁公報私仇,故意刁難。

4.5各樓層防火門的規定

4.5.1各樓層所負責部門人員隨時檢查防火門是否正常,閉門器有無損壞,如有不正常狀態要立刻寫《請修單》

到行政部,由行政部門負責安排請修。

4.5.2防火門要保持正常開啟狀態,嚴禁上班時間落鎖或栓梢。

4.5.3原則上上班時間內,防火門必須開啟狀態,特別情況的需報批行政部門,以防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

4.5.4行政部門及公司安全負責人負責日常檢查工作。

5.0應用表格(FORMS)

5.1《放行條》

5.2《來訪條》

5.3《用車單》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門衞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衞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門衞人員。

三、管理內容

1.門衞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衞人員要做到衣着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 值班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衞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門衞。違者,視情節嚴重,嚴肅處理。門衞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門衞人員值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如違反者負激勵50元/次。

4.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5.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不得離開公司,確需外出,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出申請表,須由所在部門主管審批,未有外出申請表者,門衞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未有部門主管簽字外出者,屬於私自外出,負激勵50元/次,每月月底由人事部去門衞收取,並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6.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門衞室房會客進行。不得超過20分鐘。

7.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門衞不予放行進行公司,則予以均負激勵20元/次。

8.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門衞室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公司物資外出須持有相應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出門證由倉庫保管開具的相應單據其中一聯作為出門證。

9.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並做好登記。摩托車、電動車(食堂購菜、送貨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

10.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門衞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門禁管理制度 篇十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門衞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後,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

第二條:公司大門放行時間:6:30—21:30,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大門的時間)員工嚴禁爬越圍牆進出,違者罰款200元並開除處理。宿舍門放行時間:早上6:30—8:30,中午11:40—13:30,晚上:17:30—23:20。

第三條:晚上外出人員於23:20前回宿舍、節假日00:00前回公司。宿舍鐵門除特殊情況才可開啟,原則上常關閉。

第四條: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行政部核准後的。《離職人員申請單》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及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出公司。

第五條:公司員工拿生活用品出宿舍,需作例行檢查,方可放行。

第六條:公司各種物品均需憑相應出門單據放行:

1、成品出貨憑成品倉簽發的出貨單;

2、外加工憑半成品倉庫外加工單;

3、原物料需退換貨時,憑物料倉庫簽發的退貨單放行。保安人員依相應單據,物品和數量核對無誤時方可放行。保安人員對出門證單據分類夾放,每天8:30以前將前一天出門單據送交行政部。

第七條:供應商來公司送貨時,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後,方可放行進入公司。

第八條:快遞公司送的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如需付相關快遞費用時及時通知對應人員簽收,保安應做好收、發工作,並登記。

第九條:外來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報告行政人員並加以確認。

第十條: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人員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坐箱及工具箱進行檢查,如有手提袋者需一併檢查。

第十一條:來訪者辦事完畢,需由接洽部門人員送至公司大門,如有特殊情況未有人員送至大門者,保安應打電話詢問接洽部門溝通後方可放行。

第十二條: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

4、非洽談公務人員,或是洽談公務但被訪人員拒絕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員工嚴禁離開公司:

1、員工出公司或宿舍攜帶公司物品無放行單據者。

2、員工攜帶物品有放行單據,但物單不符者。

第十四條:非計件員工進入公司後,按照要求在保安室外打指紋卡。如打手紋卡有異常需真實手工登記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由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核准生效。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嚴禁帶手提包、揹包及零食進入車間。第十六條:上班時間,車間上班的人員原則上嚴禁接訪客人,若有特殊情況,需向保安説明情況,行政主管同意後在公司會議室會客。未經行政主管同意嚴禁將面試人員帶入車間參觀。車間員工有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車間時,須有公司副總以上籤發的放行條:,否則保安有權限制止其外出。

第十七條: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和接待部門人員陪同嚴禁進入車間,進入車間者保安和車間工作人員應以阻止。

第十八條:如果公司製造部沒安排上班,各車間門需落鎖,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關閉窗户及電源,員工如需進入車間,需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需及時鎖門。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進入公司嚴禁穿拖鞋、短褲、衣帽不整,女生嚴禁穿超短裙。

第二十條: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第二十一條:嚴禁出公司的車輛:

1、外來車輛出公司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公司無出門單據或所裝貨物與單據不符合者。

第二十二條: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檢查時態度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説明,並請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