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確保生產及貯存區安全,嚴禁在生產及貯存區內吸煙和私自動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範圍:公司所轄生產及貯存區。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4、禁煙、禁火:
4.1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4.2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且完全批准後;其它情況嚴禁動用明火。
5、檢查:
5.1門衞人員在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向所有入庫人員告知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規定,並令其將煙、火留於門衞。
5.2管理部巡護人員應不間斷地對庫生產及貯存區內人員禁煙、禁火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5.3管理部人員應對生產及貯存區的動火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確保按規定進行作業。
5.4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6、處罰:
公司對違犯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1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所轄區域內禁止吸煙的管理機構、管理範圍、檢查職責和考核標準。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包括: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體職工。
2引用文件
集團公司20xx年下發的“生產現場管理辦法”(新四十四條)的要求。
3管理職責
3.1公司的禁煙工作由生產現場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3.2生產現場管理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子公司進行禁煙檢查,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禁煙範圍
公司所轄區域內除露天公共通道外,其餘均屬於禁止吸煙範圍。生產現場包括所有生產車間及各科室的工房內、庫房內。辦公現場包括所有辦公室、會議室。
5管理要求
5.1公司對各現場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由所屬地行政負責人負責。發現吸煙者由本人負責,在現場發現煙頭由屬地單位負責。公共屬地由屬地單位共同負責。
5.2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自管、自查為主,生產現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專項組負責不定期檢查。
5.3檢查組人員對工作應嚴格要求,認真負責,大力管理,實事求是,不徇私情。
5.4對檢查組的工作,全公司職工有權進行監督,如發現工作不認真或有徇私舞弊現象,全公司職工可向安全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舉報。
5.5中層以上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帶頭嚴格執行公司禁煙規定,如發現違章者加倍處罰。
6考核辦法
6.1各專項檢查組每月末將當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統一彙總報生產現場管理部門。
6.2安全管理部門彙總後將處罰情況納入當月績效考評並於下月初報主管領導及人力資源部統一處罰。
6.3在禁煙區域內每發現一位吸煙者或每發現一個煙頭均處罰責任單位50元人民幣。檢查人員當場開據安表06-01《違章違紀罰款單》,交單位領導或技安員,並按要求做好記錄。有直接責任人的,由各單位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
6.4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吸煙或在辦公室發現一個煙頭,罰款金額翻一番。
6.5在易燃易爆危險點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工品的場所發現吸煙或煙頭的每例罰款100元。
6.6各單位可參照公司的規定,制訂內部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內部罰款由本單位自行支配使用。
6.7對外來人員,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負責向其説明公司禁煙管理制度,一經發現違章吸煙,對主管單位或接待單位進行處罰。
7本制度由生產現場管理部門制訂解釋。
第一條本規定明確了廠區內禁煙的有關規定。適用於本公司規定禁煙區禁止吸煙的管理。
第二條禁煙區域
本公司圍牆內全部區域(除辦公樓外)。
第三條具體規定
1、本公司全體員工及一切外來人員一律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
2、本公司員工在上班期間不得離崗到廠區外吸煙。
3、本公司員工如發現在禁煙區內違章吸煙者,應立即制止並上報。
4、在禁煙區內發現煙蒂,應由區域所在部門負責查清責任者,查不清責任者的,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第四條處罰辦法
1、本公司員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違章吸煙,第一次被查獲者罰款200元,第二次備查者罰款400元,第三次被查者提前解除合同。
2、外來人員違章吸煙被查獲一次罰款200元。
3、對違章吸煙知情不報者,罰款50元。
4、對舉報違章吸煙者,經核實給予被罰款人金額的總數50%獎勵。
一、總則
1.1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
2.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範》和廠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時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結合本公司生產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2單位職工和外來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在廠內進行用火作業。
2.3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裝置。
2.4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必須掛防煙防火裝置。
2.5易燃易爆區嚴禁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2.6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生產區。
2.7每位員工有義務有責任宣傳吸煙對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公司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廠區及辦公場所抽檢,檢查出的問題納入績效考核。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