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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外協單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9W

一、目的

煤礦外協單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外協單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規範管理流程,強化煤礦內外部的安全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煤礦所有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維修、建設改造及檢測檢驗等技術服務。

三、外協單位的進場審核

涉及外協的業務科室應負責外協單位相關資質的審查以及安全告知、合同簽訂等事項。

(一)外協單位資質、能力和業績應與所承攬的業務相對應。從事特種作業(如安裝、檢修特種設備等)的外協單位,應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審查備案,涉及特種作業人員均需持證上崗,由歸口業務科室對其審查備案及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核實。

(二)外協單位應為進場作業勞務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三)外協單位進場作業勞務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人員名單報相關業務科室註冊登記。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如需更換人員應報相關業務科室重新註冊登記。

(四)外協單位進場施工(作業)前必須與煤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五)外協單位進場施工(作業)前應將施工內容、方式和時間等事項報業務科室審核通過。

(六)外協單位勞務人員需接受外協單位安全培訓,長期在礦的外協單位勞務人員還需接受煤礦培訓中心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外協單位現場管理

(一)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履行監管職責,業務科室對外協單位現場作業擔當監管主體。業務科室應明確專人對外協單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如涉及井下作業,業務科室還需告知外協單位勞務人員《入井須知》和避災路線,並安排人員陪同下井、上井。

(二)外協單位進場前業務科室應將施工(作業)項目內容、時間通知現場區域所屬區隊負責人,區隊接到通知後履行配合義務並將其納入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

(三)業務科室要檢查外協單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監督整改,避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四)業務科室應結合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告知書,安全告知書一式兩份,由業務科室、外協單位各執一份。

(五)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告知書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應將施工(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和防範措施以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告知,告知內容應由外協人員現場簽字確認。

(六)業務科室加強作業過程監管,同時做好監管記錄,監管過程中發現外協作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立即叫停整改,對外協人員不安全行為可以上報處罰,屢教不改的可以上報礦委會予以清退。

五、相關處罰

(一)對外協單位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安全、環保、質量、工期的違約情況,應進行拍照、簽字等留取證明材料,向業務科室提交處罰決定。

(二)業務科室將處罰決定交財務科,財務科在結算時對處罰金額予以扣除,或由外協單位到財務科繳納處罰金,財務部開具收款憑證。

(三)業務科室對外協作業監管不到位的,對業務科室作相應日常安全工作考核處罰。

(四)因外協單位直接原因或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由外協單位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其中包括因事故造成我礦經濟損失的部分。

(五)外協單位發生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我礦負有責任的,參照《安全獎罰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六、事故統計彙報

所有外協單位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根據國家規定,按下列條款予以統計上報。

(一)外協單位發生事故後,由外協單位報告統計。

(二)兩個以上外協單位在的同一生產區域、同一作業場所作業,發生事故時,由事故主要責任方報告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