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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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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管理制度1

機關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防範意識,規範和加強局機關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及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執勤工作紀律,保持儀容整潔、認真負責、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確保安全。

2、門衞實行24小時值勤制度。白天保持有一人在崗執勤,夜間保持有2人執勤,值勤期間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不允許無故換班值勤。夜間執勤人員要加強對機關院內的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可疑情況及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3、門衞工作人員要加強大門前車輛停放及衞生管理,未經允許外來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機關;嚴禁推銷物品、垃圾收購等閒雜人員進入機關,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機關。外來人員攜帶可疑或大量物品出門時,須憑院內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方予放行。

4、對非正常工作時間,如節假日、雙休日和工作日下班後,凡進入本院內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問清來訪事由,聯繫到被防人員做好登記後方可允許入內。

5、門衞值班室要保持整潔衞生,嚴禁堆放雜物;嚴禁在值班室內瞌睡、閒聊等做與值勤工作無關的事情。非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門衞值班室。

二、夜間值班制度

1、夜間實行局領導帶班值班制度,每天夜裏有一名局領導帶班,主辦公樓及東、西辦公樓各有一名部門負責人值班;辦公室、新聞部、技術部、網絡運營部每天夜裏各安排一名值班人員。值班次序由辦公室具體編排。

2、值班時間為每晚8:30至次日早7:30。值班人員須按時到達不得擅自脱崗。值班人員未按時到達崗位,30分鐘以內為遲到、30分鐘內未到按曠工處理。

3、加強值班巡查,值班期間帶班領導要檢查值班人員到崗情況,並組織其他值班人員對局機關進行安全巡查,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
    4、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期間飲酒,不得酒後值班。因值班人員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並承擔相應責任。

5、值班人員有事須提前向帶班領導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值班人員,無特殊原因不允許私自找人頂班,確需替換調整的,須經帶班局領導批准。

6、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等緊急通知或遇到其他緊急事件,值班人員應及時告知局帶班領導,由帶班領導妥善安排處置。

7、非值班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在單位居住。

三、加強內部防範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做好治安防範工作,加強對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各部門應在每天下班前關掉工作場所的照明燈、空調、微機等用電設備電源,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非工作需要和允許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學危險品帶入本機關辦公場所。

3、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服從機關門衞和局值班人員的管理。非本部門工作人員不準配製部門辦公室鑰匙,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部門負責人處。本局工作人員不得帶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機關內。

4、局辦公區域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的安裝,統一由局辦公室專業電工負責,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自行安裝和更改線路。

5、局辦公室、紀檢檢查室要加強對局機關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要立即責成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整改,杜絕各種安全隱患,切實維護機關安全。

6、局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和門衞人員,因責任心不強、值班不到位、管理失誤等原因,造成本機關公共物資損壞、被盜或播出安排事故的,要承擔相關事故和經濟賠償責任。

四、組織領導

建立局機關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局辦公室為局機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局機關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

機關安全保衞工作管理制度2

為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本台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門衞管理

1、院內門衞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2、門衞要嚴格按照《門衞制度》確實負起責任,主管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督促。

3、門衞必須做到三堅持:

①堅持會客制度;

②堅持大門開門時間,即早上6:00~晚上11:00,超過此時間,無特殊情況不開門(上早、晚班及病號除外)。

③堅持做到外單位機動車輛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停放在本院內。

4、門衞人員應履行職責,忠於職守,堅守崗位。

門衞值班室做到一天二十四小時不離人。門衞人員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先找好可靠人代班並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台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

5、外單位人員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

6、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進入院區後,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7、門衞要嚴格執行上級組織及領導交辦事項,違者罰款或辭退。

二、實行羣防羣治

1、人人蔘與安全保衞工作,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制止。

2、加強對暫住人員的控制和管理,對來我台探親訪友的客人,均應到門衞登記。

3、夜班值勤人員、節假日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並不定時地在院區巡邏查看,因工作不負責任,脱離崗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應視情況追查個人責任。

4、重大節假日或特別防護期,堅持24小時值班。

5、搞好安全管理

①機關安全工作實行台綜治辦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的管理原則。

②全台工作人員應養成隨手關門窗、關水、關電的習慣,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③切實加強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衞,有關部門應根據專項規定要求,完善內部管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搞好設施建設,健全台機關主要通道及辦公區域的監控。

④各崗位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認真落實防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檢查,切實擔負起機關安全保衞任務。

⑤增強安全意識,加強責任心,對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誰違反、誰失職、誰承擔的原則,依照崗位責任制規定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