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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97K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建築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一

1、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保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項目部,證件複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項目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複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堅持進出施工現場的登記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2、要求外來人員出示表明身份或聯繫工作的有效證件,做到文明執勤,並做好登記手續,有據可查。

3、檢查物資車輛進出情況並記錄,無正當手續一切材料禁止出門,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責任。

4、晚上人員進出應出示工地“出入證”或“工種牌”,對無理取鬧者,要給予阻止,規勸無效當事人後果自負。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間外出人員應在十點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況門衞有權不予開門。

6、對新工人或分包班組、車輛(新來駕駛員)、新來班組發放“職工須知”並做好發放登記手續,否則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門衞處貼一份。

7、加強夜間工地保衞工作,防止施工現場材料設備被破壞或被盜竊,發現情況馬上採取相應措施,夜間值班禁止無故休息,否則相應賠償損失。

8、做好門衞保衞工作,防止外來人員不經登記進入工地而發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進入工地(施工區)的外來者,必須在門衞領取安全帽並正確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

建築材料採購管理制度 篇三

第38條、建築材料採購是公司工程承包建設的重要工作,對所採購的材料數量、質量、單價、供貨時間,均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原材料採購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自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不接受供貨商禮金、禮品和宴請。

2、嚴格遵守材料採購規範流程,按流程辦事。

3、按質按量按計劃及時採購所需要建築材料並按國家相應的檢驗標準檢驗合格方可進入工地使用。

4、認真做好採購前的準備工作,瞭解和掌握有關建築材料價格信息,儘量控制和降低原材料採購成本,並保證各種材料質量。

5、大批量採購建築材料,必須簽訂《材料採購合同》,並向對方索取 “產品檢驗合格證”、“ 生產經營許可”、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檢驗證明、產地證明、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產品質量標準等文本資料。

6、科學、客觀、認真地進行材料質量驗收檢查。

第39條、所有原材料採購,必須事前獲得批准,未經列入採購計劃報公司審查批准的,除急需和特購外不得擅自採購,如有違反處2000元罰款並記過處分一次。

第40條、採供部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訂貨、採購工作中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將瞭解掌握的價格信息報公司領導審查,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在重質量、守合同、講信用的前提下,選購質優價廉的材料。如出現因採購原材料過程中,把關不嚴出現質量問題的,按照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由採購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41條、建築料採購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確保建築材料質量安全。如在商務活動中,發現有不廉潔行為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導致未達到質量技術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難於挽回的重大損失的,採購人員除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2條、採購人員在與供貸方簽訂採購合同時,要認真細緻地審核合同條款。簽訂訂購合同,不得自作主張,必須先上報總經理審定後方可簽字。採購計劃要按實際需要採購,防止盲目進貨,造成原料積壓。

第43條、採購人員在對外業務交往中,要注意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購進物資要儘量做到單據(發票)隨貨同行,交項目經理核實查驗簽字後,及時報賬,不得隨意拖賬或掛賬。

第44條、建築材料驗收時,要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認真驗收核對,做到準確無誤。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做好記錄,並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第45條、材料驗收時,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材料驗收人員應立即通知採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並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並儘可能維持原狀以利公證作業。如確定材料確實存在質量有問題,驗收人員應開具“索賠處理單"辦理索賠或辦理退貨。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並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報總經理籤認。

第46章、進入工地現場的建築材料應加強管理,分類整齊堆放,並明確管理責任人。易受潮的水泥、塗料要加墊枕木離地存放並加蓋棚佈防止雨淋受潮。易破損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易受泥土污染的砂石料應堆放在平整乾淨的地方,使用後剩餘的砂石料要及時收攏,儘量避免拋撒浪費。各種建築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由管理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或處於管理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 篇四

1、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由合同承辦人以書面形式報合同評審機構審核,批准後,儘快與對方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説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建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核。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核,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為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為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衞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24條、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

第25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第26條、項目部經理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安全防範意識,各施工隊工人進入施工工地後,對參與施工的工人及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道施工工序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防範措施及安全事故責任。

第27條、項目經理在發現各班組有違反安全管理定,違規操作時,要堅決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繼續違規操作,要責令其停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經濟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處於200元罰款。

2、高空作業不繫安全保險帶的每人每次處於200元罰款。

3、各班組施工人員首次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款組小兒科安全教育培訓的,對項目經理處於500元的罰款。

4、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設施經安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每項處於500元罰款。

5、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輕微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對班組長處於500元的罰款。

6、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7、各班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超過10萬元以上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80%的責任。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 篇七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並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並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建築公司管理制度 篇八

(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例、標準、方針、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直接責任。

(二)參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會議,組織好施工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思想意識。

(三)搞好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工作和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崗位職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四)工長是施工生產的指揮者,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施工隊長有權拒絕不安全的生產指令,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懲罰。

(五)配合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評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六)負責組織腳手架、模板工程、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和施工機械安裝後使用前檢查驗收工作,並作好交驗簽字手續。

(七)組織好施工現場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組織三定按期整改。

(八)對有毒、有害物品要設專庫、專人進行嚴格保管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領、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要平整暢通,排水設施良好,各種機械設備要按施工總平面進行佈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十)施工現場發生事故後,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

建築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項目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項目。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文件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文件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説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運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項目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1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