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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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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一

前言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工程履約是一切的根本,履約的關鍵就是勞務,勞務隊伍的優劣決定着企業能否按期履約。隨着優質勞務的短缺,勞務工人素質和穩定性不斷下降,鬧事、討薪等事件常有發生,勞務班組工人流動性和不穩定性加劇,對工程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和社會信譽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和影響。因此,如何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對勞務班組的控制能力,協助勞務分包單位管好班組、激發班組的勞動熱情,將成為建築施工企業近一段時間要面臨重要的課題。

一、完善勞務管理體系

完善勞務分包單位對班組的管理體系,制定勞務班組管理規定,推行勞務管理門禁系統,加強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將勞務隊伍的質量、安全人員納入總包管理體系,規範勞務班組管理的標準,將成為建築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的重要舉措。

1.明確勞務分包單位為管理責任主體,完善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職責。

2.通過“門禁系統”的應用和勞務工人實名制管理對勞務工人工資監督發放進行統一管控。

3.建築施工企業設置勞務管理員,明確勞務管理員的職責,將勞務管理鏈條向勞務班組延伸。

4.將勞務的質量、安全人員納入總包管理體系,統一標準、規範管理。

二、明確責任,規避勞務源頭風險

施工企業在引進、使用、管理勞務隊伍方面,應明確各級責任,齊抓共管,嚴防死守,儘量將勞務及班組風險提前化解。

1.引進“考察關”。嚴格執行勞務引薦人制度和履約保證金制度,對新的隊伍,組織考察,形成報告,經企業批示後,進入合格分包商名錄,對引薦優秀勞務的人員實行獎勵。

2.嚴把招標資格“審核關”。企業應根據工程體量、結構難點、勞務隊伍在建工程體量等情況,嚴控隊伍參與招標資格審核,防止隊伍資質過期,防止黑名單隊伍再次流入,防止勞務隊伍施工任務過於飽和等現象發生。

3.把好招標“組織機構”關,審查勞務分包隊伍項目班子組建是否符合要求,項目經理、“五大員”、“三大工種”負責人有無崗位資質證書,核查其近期施工項目業績是否名符其實。

4.做到勞務分包進場“四不準”,分包不籤合同不準進場,分包管理人員不全不準進場,分包班組工人名單不上報不準進場,分包工人不教育不準進場,任何一個環節不符合都不能夠進場施工。

三、細化措施,延伸勞務管理鏈條

為了增強對勞務隊伍的控制能力,在日常勞務隊伍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措施,將勞務班組納入到項目日常管理範圍內。

(一)企業層面

1.建立《勞務班組數據庫》,隊伍進場前上報班組使用信息,企業備案,建立台賬,對管理過程中出現過討薪、鬧事等現象的班組進行註明,防止再次混入其他勞務隊伍中,降低管理風險。

2.嚴把班組入門關,在勞務投標階段上報管理組織結構和班組名單,企業對照班組數據庫,對發生過惡意討薪的班組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3.培育一定數量的自有勞務,通過自有勞務公司吸收和了解社會上的優秀班組,在勞務班組出現問題時,及時給予提供更換,有效解決了搶工階段勞動力不足的問題,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二)項目層面

1.工期管理到班組

(1)每天組織召開施工進度跟進會,項目生產經理、責任工程師、分包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參加,施工進度跟進會主要確認當日施工進度完成情況,不進行勞務分包內部生產協調工作,生產協調工作由勞務分包自行組織,項目部派人蔘與勞務每日班組例會,監督勞務施工計劃安排落實情況。

(2)項目部根據業主節點工期計劃要求,結合班組實際作業工效情況編寫日施工進度計劃。勞務分包單位和班組長在日進度計劃上簽字確認,並根據此計劃配備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組織施工,確保計劃完成。

(3)項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規定好鋼筋綁紮、模板安拆、混凝土澆築等工作的標準施工時限,對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相關工序的班組進行經濟處罰,如下道工序將上道工序損失工期搶回,上道工序的罰款將作為獎勵發給下道工序班組。

(4)參與勞務隊班組的管理,教給勞務單位管理班組的方法,以第三方的標準考核班組的日常工作表現,對不合格的班組及時進行清除。

2.安全檢查到班組

將分包專職安全人員納入到項目集中管理,通過集中管理,統一佈置落實工作,定期組織教育培訓,每週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深入分析工程安全生產現狀,總結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的經驗和不足;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各分包班組長參與,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班組作業問題當場講評,限定整改,並由相應區域的安全員負責監督落實整改成效,徹底杜絕現場安全死角。每逢重大節假日之前,項目部分批次組織現場所有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由安全員統計人數與進退場花名冊比對,保證現場每個工人都接受了安全教育,確保節假日安全生產。

3.質量管控到班組

(1)加強作業班組的質量管控。施工過程以班組自檢互檢與項目質量部門抽檢的相結合的方式,對每道工序的每一施工段進行全過程監控和質量檢測,每道工序、每一施工段完成後,由項目質量工程師為首的項目檢查組,按照規範標準嚴格進行質量檢查。

(2)堅持“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制。“五不施工”即未進行技術交底不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測量樁和資料未經換手複核不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者試驗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經檢查會籤不施工。“三不交接”既無自檢記錄不交接、未經專業人員驗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記錄不全不交接。

(3)堅持實測實量質量管理。項目成立實測實量小組,以實測實量數據作為質量管理的準則,作為質量獎罰的依據,實測實量管理制度由勞務管理人員及班組簽字認可,每週組織勞務班組的競賽,以實測實量、一次驗收合格率作為評比依據,對於第一名的勞務班組進行獎勵。

4.競賽評比到班組

傳統的勞動競賽往往以分包勞務單位為主體,其弊端在於勞務是一個大的集體,集體的龐大決定了競賽的實際效果,項目要打破以勞務為單位的競賽模式,組織班組勞動競賽,提高勞動競賽的質量與成效。

(1)創新評比單元。以班組為切入點競賽,評比單元為同一施工段內共同施工的。不同班組,在競賽前對所有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向其説明該如何施工以及要達到的質量標準,同時將施工做法樣板擺放在作業面,保證施工過程無技術盲點。

(2)創新管理形式。以施工段為單位對項目責任工程師進行承包責任制,每人“承包”一個施工段,負責處理該施工段內的所有問題,做到施工全程旁站,管理延伸至作業工人,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驗收評比過程。施工完成後,本段責任工程師向競賽評比小組提出驗收申請,評比小組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帶領下進行評比驗收,評比小組按照“競賽評分表”中的各項要求與實際工程進行對比並打分。

(4)現場現金兑現,激發工人幹勁。驗收完成後,對於達到競賽規則的班組及時獎勵,且以現金形式發放獎勵,一是彰顯項目誠實守信履行諾言,二是在眾多作業工人的注視下發放獎金,形成激勵效應。

5.員工福利到班組

(1)項目指派專人負責農民工的信訪接待工作,歡迎農民工隨時隨地來維護自身權益,做到只要有工人來維權,就有人第一時間接待,在工人維權接待室對工人維權事宜進行受理和調查,理清糾紛產生的來龍去脈,同時走訪調查相關責任人,約談分包單位確認相關事實,協調解決糾紛主體雙方矛盾,並幫助糾紛主體明確法律責任,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每月要求分包單位按班組上報工人花名冊和工資表及用工情況統計,為工人及班組維權提供法律憑證,對出現危害農民工權益行為的分包單位,項目進行登記備案,並予以嚴重警告。對於屢次發生農民工維權的分包單位,情節嚴重者予以更換撤場。

6.勞務退場管理

勞務施工合同範圍內工作完成,可以辦理退場手續,由項目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所有施工內容分班組進的質量實測實量驗收,對存在缺陷限期由相應班組整改完成,退場前分班組對鋼筋、混凝土、料具節超情況進行盤點,分包企業和班組進行簽字確認,加快勞務班組結算流程,同時規避結算風險。

四、總結

勞務分包的羣體在發生變化,我們的管理方法也要相應的進行轉變,勞務精細化管理是一項很艱鉅的任務,為了企業的發展需要,我們需將勞務班組管理繼續延伸,逐步推行勞務工人產業化、生活區管理物業化、工人工資賬户銀行聯合監管、新技術工種的培養等等,不斷拓展管理思路,繼續創新勞務管理,為建築施工企業的高速發展保駕護航,真正實現以“勞務成敗”論英雄。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傷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機械設備、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6、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施工用水行為,切實維護用水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辦法,凡用水單位均應嚴格遵守。

1.任何單位用水必須報經工程部批准,方可進行用水管道的連接,並裝表計量,水錶初始讀數報工程部備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接取水管道,違者處罰300~500元。

2.任何用水點必須安裝水錶進行計量,並在每月20日將水錶讀數報至工程部,水費依此據實收取。所報水錶讀數如不屬實,按實際用水量兩倍收取水費。

3.嚴禁在給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壓不足時應設置儲水池再經加壓設備進行提升,且進水管必須高於儲水池水面。違反此條者按市水務處罰規定處罰。

4.用水單位對用水管道有維護管理的義務。對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壞造成水量損失,當月分攤水量全部由該用水單位承擔;且用水單位必須及時修復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時修復,當月施工水損費用由該事故用水單位全部承擔。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有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並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後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設備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並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煙。

11、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准後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2、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設備。

2、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後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杆、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並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衞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濕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設備。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並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消除應採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濕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並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採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症(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後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着要儘量靈便,穿着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接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紮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台、腳手架或吊籃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樓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採用起重機吊運、攀爬腳手架、攀爬設備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鈎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第五章

施工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一、電焊機操作安全規程

1、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温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二、乙炔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後應剩下不少於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並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於10米。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卧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

三、氧氣瓶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錶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脱而衝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大於98Pa)並關緊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乾,不準敲打或撞擊。可以用熱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着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儘快將氧氣瓶搬到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隻防漏閥應齊、完好。

8、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9、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後,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

11、氧氣瓶應直接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四、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1.焊接及切割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和工作中的有關規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焊、割機具的性能和有關電氣、防火安全知識以及觸電急救常識。

4.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5.作業前必須對焊、割機具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檢查,嚴禁盲目施工。

6.電焊機、電焊變壓器的外殼以及開關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7.焊鉗(把)及導線的絕緣必須良好,不得有損壞現象。

8.在金屬容器或大口徑管道內焊接或切割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除塵的裝置,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輸入氧氣;並做好監護和防觸電措施。

9.焊割後的灼熱工件不準堆放在電焊(鉗)線、焊槍軟管旁,也不準將電焊鉗、線與焊槍軟管絞在一起,以免發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氣和氧氣等助燃氣體使用中與火源的距離應大於10米。

11.工作中斷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先關閉乙炔開關,後關閉氧氣開關。

12.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焊、割。

13.工作後應切斷電源和氣源,清掃工作場地,做到工完場清。

五、手拉葫蘆操作安全規程

1、操作前必須詳細檢查各個部件及零件,包括各個鏈條的每個鏈環,情況良好時方可使用。

2、使用時不得超載。

3、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間不得有錯鈕。

4、拉動手鍊時,必須使拉鍊方向與手拉鍊輪處於同一平面。

5、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6、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現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許增加人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7、使用三腳架時,三角必須保持相對間距,兩腳間應用繩索聯繫,當聯繫繩索置於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人員絆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規程

1、手持電動工具不許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經專職電工檢驗接線是否正確,防止零線與相線接錯造成事故。

3、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和站在絕緣板上。

4、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

5、使用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測量絕緣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電動工具自帶的軟電纜不得接長使用,當電源與作業場所距離較遠時,應採用移動電閘箱。

8、手持電動工具原有的插頭不得隨意拆除或更換,當原有插頭損壞後,嚴禁直接將金屬絲插入插座。

9、發現手持電動工具外殼、手柄破裂,應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0、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

11、手持電動工具的旋轉部件應有防護裝置。

12、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13、手持電動工具嚴禁超載使用,注意異響和温度過熱,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七、手電鑽、衝擊鑽安全規程

1、鑽卡頭應在設備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電源前應取下鑽卡頭鑰匙。

2、鑽孔時不宜用力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突然停止轉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3、安裝鑽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製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4、較小的工件被鑽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鑽孔時不隨鑽頭旋轉,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五

“以質量樹信譽,借信譽拓市場,靠市場增效益,緣效益求發展”,在激烈競爭的市場角逐中,企業才會立於不敗之地。把質量視為企業的生命,把名優工程當作市場競爭的法寶,把質量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 “內抓現場質量領先,外擴市場名優取勝”,走質量效益型經營戰略的道路。抓工程質量必須從施工項目抓起。抓工程質量要實行所有的工程項目覆蓋和每一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覆蓋。抓項目質量管理包含兩個層次:一是企業層次,二是項目層次。

一、抓項目質量管理必須覆蓋所有的工程項目

工程質量形成於施工項目,每個施工項目質量的總和代表企業的整體質量水平。優質名牌工程是企業市場競爭取勝的法寶。也是企業形象的金字招牌,劣質工程損害企業形象,會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對企業信譽的影響可以説是“十譽不足,毀一有餘”。抓工程質量堅持工程大小一個樣,工業民用一個樣,重點非重點一個樣,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

二、抓項目質量管理必須選好項目經理,配好項目班子

項目經理是企業在項目上的全權代理人,是項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和質量形成過程的總指揮,除應有必須具備的政治素質外,還應要求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有真正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努力抓好質量管理、創建名牌工程、為企業形象“貼金”。項目班子是履行質量職能的骨幹力量,又是執行質量計劃實行全過程控制的實際工作者,選配項目班子要注重總體功能。

工程質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理技術幹部、操作人員、服務人員共同作用,是形成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按照全面質量管理的觀點,施工人員應當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預控為主的觀念、為用户服務的觀念、用數據説話的觀念以及社會效益、企業效益(質量、成本、工期相結合)綜合效益觀念。其次是人的技術素質。管理幹部、技術人員應有較強的質量規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的能力;生產人員應有精湛的技術技能、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的法制觀念;服務人員則應做好技術和生活服務,以出色的工作質量,間接地保證工程質量。

三、抓項目質量必須注重質量保證體系覆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

工程項目施工涉及面廣,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影響質量的因素很多,容易產生質量問題。通過經常監督檢查、內審和管理評審等手段,對工程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及其所有質量活動進行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和改進措施,監管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在施工質量形成的全過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三檢制”和隱蔽驗收制度,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都嚴格按照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使施工現場事事、處處、時時、人人都嚴格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和規範、規程辦事,確保質量體系覆蓋從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才能保證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

四、抓項目質量必須實行目標管理和質量預控

質量控制目標是質量控制預期應達到的結果,以及應達到的程度和水平,在進行質量控制時,實施目標管理可以激發施工人員質量控制積極性、主動性,使關鍵問題迅速得到解決。質量控制的目標管理應抓住目標制定,目標展開和目標實現三個環節。施工質量目標的制訂,應根據企業的質量目標及控制中沒有解決的問題、沒有經驗的新施工產品、以及用户的意見和特殊的要求等,其中同類工程質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質量控制目標;目標展開就是目標的分解與落實;目標的實施,中心環節是落實目標責任和實施目標責任。

嚴格控制建材、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打好工程建設物質基礎。要把住“四關”,即採購關、檢測關、運輸保險關和使用關。挑選那些有一定專業知識,忠於事業、守信的人任採保人員。

優選送貨廠家。掌握質量、價格、供貨能力的信息,選擇國家認證許可、有一定技術和資金保證的供貨廠家,選購有產品合格證,有社會信譽的產品,這樣既可控制材料質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針對建材市場產品質量混雜情況,還要對建材、構配件和設備實行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監控。施工項目所有主材嚴格按設計要求,應有符合規範要求的質保書,對進場材料,除按規定進行必要的檢測外,質保書項目不全的產品,應進行分析、檢測、鑑定。不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並且追蹤其出處。嚴格執行建材檢測的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以確保檢測報告的真實性。

確定項目質量目標。一是要滿足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二是要滿足企業質量計劃的要求。首先按照“分項保分部、分部保單位工程”的原則,把質量,總目標進行層層分解,定出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目標。然後針對每個分項工程的技術要求和施工的難易程度,結合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確定質量管理和監控重點。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寫出詳細的書面交底和質量保證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負責人及技術、質量管理人員和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標明確、職責清楚。針對難點,組織攻關,對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施工經驗不足的分項工程,還應事先對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試驗或做樣板確定施工工藝。對質量控制的難點,組織羣眾性的qc小組活動進行攻關。在施工管理中還要堅持“樣板引路”。在樣板通過驗收確認能達到質量目標和操作工藝要求時,組織施工班組全體人員進行現場觀摩,使各施工班組不僅有直觀的質量標準,而且可以通過“樣板示範”,總結操作經驗,進一步向班組做較深層次的技術交底,對搞好按照樣板質量標準進行跟蹤檢查驗收,嚴格把關,從而達到質量預控,少走彎路,一次成優。

五、抓項目質量必須安排好交叉作業,注重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

項目施工高峯期往往是多工種、全方位交叉作業,管理難度。合理安排交叉作業,一是要合理安排工序,解決好各分項工程施工的先後順序,不影響施工質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時間和空間,保證各分項工程必要的技術間歇;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證工期並防止窩工。

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是最終質量的關鍵。這些部位都是影響觀感質量的重要部位,體現施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的關鍵部位,做好了能夠對整個工程質量起到畫龍點睛的效果。

抓好細部處理,一是要抓好預防預控,即把問題想在前矛盾解決在前。俗話説“編筐織簍全在收口”,最後的交活工序既要保證本工序質量,又要彌補前面工序的不足或缺陷,起到“收口”的作用。

成品保護在裝飾裝修施工階段尤為重要,要在一開始就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做好有利於成品保護的交叉作業安排,防止相互破壞或污染,減少翻修或返工損失,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

六、推行科技進步,全面質量管理,提高質量控制水平

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因素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體現了施工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技術進步的作用,最終體現在產品質量上。為了工程質量,應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和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管理也是生產力”,管理因素在質量控制中舉足輕重。建築工程項目應建立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明確各自責任。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要嚴格控制,各分部、分項工程均要全面實施到位管理。在實施全過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據施工隊伍自身情況和工程的特點及質量通病,確定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再結合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具體的質量保證計劃和攻關措施,明確實施內容、方法和效果。

在實施質量計劃和攻關措施中加強質量檢查,其結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結論。“經驗”則加以總結並轉化成今後保證質量的“標準”和“制度”,形成新的質保措施;“問題”則要作為以後質量管理的預控目標。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 (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户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 《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 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 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 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 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洪建發(**)257號文《關於加強外省、外地進昌建築施工企業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後,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並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於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施工企業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彙總表(見附錄1、附錄2);

(四)企業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係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複印件,並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有正式勞動關係。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週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後,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對於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採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考核合格證書。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後,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應於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證機關組織的、不低於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發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彙總表(見附錄3、附錄4);

(三)個人參加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如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週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週歲的。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名稱、施工企業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向發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企業名稱變更的批覆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准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3、企業新的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施工企業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附錄6);

2、原企業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複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5);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考核合格證書採用統一的編號規則。

水利部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年份+證書頒發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准予延期的,由原發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髮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後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並核銷。從業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並重新考核: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發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水建管[20xx]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xx]7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