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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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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幹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准後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