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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請銷假制度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89K

一、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嚴守工作崗位,有事必須先請假,後離崗;特殊情況事前來不及請假,要及時履行補、續假手續,否則按曠班處理。辦公室負責考勤、監督工作,政工科負責抽查,

事業單位請銷假制度

二、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實行簽到制度,在上班時間過五分鐘後,由辦公室工作人員收集簽到表,遲到或請假人員需事後向辦公室説明情況,否則按曠班統計。中心全體人員會議以及組織的其他重大活動由中心辦公室點名進行考勤,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考勤結果作為評先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婚、喪、探親、產假、公休假等,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按程序審批後,享受規定的政策待遇。法定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實行備案制,可作為調休或獎勵晉級的依據。

四、各科室(校)負責人要及時掌握本科室(校)工作人員出勤情況,杜絕無故遲到早退、曠班行為。

五、全中心機關人員要自覺遵守並執行請假制度。無故曠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在全中心通報批評,寫書面檢查材料,並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機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