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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5.75K

第一篇:(修訂)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的管理制度(精選多篇)

請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範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 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准。

四、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後,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准簽字。

3將已經批准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衞留存並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並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准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准,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准。超於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准。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 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 且須提前申請;

(3) 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 不滿半小時着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 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 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 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

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

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

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

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

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

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

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 員工因公受傷;

(2) 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 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 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 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 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 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

週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

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

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 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 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

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 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七年級至九年級)、清明節、勞動節

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 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 探親假:暫無

(9) 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餘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

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

1天;

(10)七、補充説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後方可請假,並於事後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准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後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准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附則

1、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2、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行政部所有;

3、本規範制度自2014年6月16日開始實施;

行政部

2014年10月31日

第二篇:休假、請假管理制度

休假、請假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應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同時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休假

(一)、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12天。

(二)、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3天,並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三)、病假: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要有請假條。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確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產假:產假期90天,難產(醫院證明)或雙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二十四周歲及以後生育)另加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休假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若確因身體不適,須提供醫院證明。

第二條假期審批

(一)、婚假、喪假、產假須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部門經理同意,經公司領導批准,事後及時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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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書面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可先口頭請假,次日補請假條);3天以上向分管領導請假。

(三)、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四)、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五)、在職參加各類進修,除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外,凡需佔用工作時間,仍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辦理請假手續。

(六)、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待遇

(一)、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半發放。

(二)、病事假期間:5天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發;5—10天,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績效工資減半發放;10—15天,基本工資按8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15天以上,基本工資按7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停發。

(四)、曠工一天,當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按50%計發,累計曠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學習而影響出勤或曠工者,績效薪金按比例扣減。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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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請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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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後,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籤準後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後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 由於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准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並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准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並附《結婚證》複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後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係的證明。

8.產假

9.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10.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籤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並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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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規範(草稿)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分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進

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相關負責人,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管理人員原則上一年內只能請假2天。2天之內(含)由工地負責人批

準且不扣工資和獎金,如有特殊原因2天以上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方可離開。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同時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相應工資及獎金。

第七條 普通員工原則上一年內只能請假4天,並按實際請假天數扣除相應工資。

第八條 管理人員如一年內未請假公司一次性獎勵現金1000元。普通員工一年內

未請假公司一次性獎勵500元。

第九條 員工確(更多內容請訪問首頁:)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按具體情況處理。

第十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

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另扣發管理人員50元/天,普通員工20元/天。 第十二條 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三條 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五篇: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範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 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餘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 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14 年 8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