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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農村治理,剎住“人情風”的立法建議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05W

關於推進農村治理,剎住“人情風”的立法建議

關於推進農村治理,剎住“人情風”的立法建議

一、剎住“人情風”立法的必要性

1.農村“人情風”氾濫的影響。農村請客送禮的人情風由來已久,且呈日益猛烈之勢;不僅花樣翻新、名目繁多,而且禮金越來越重,形成了鉅額的人情債,使不少農民到了難以承受地步。一是人情支出越來越多,農民經濟負擔越來越重。人情禮金從過去幾十元上百元到現在動輒幾百元、上千元甚至上萬元,讓不少農民為此債台高築、苦不堪言。當前農村彩禮一般在“20”萬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單身漢越來越多,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二是人情名目越來越多,讓農民越來越難於應付。從過去建房、結婚、喪事等三類人情發展到現在的升學、當兵、生病、喬遷新居、生意開張,甚至在祝壽上有小孩的滿月宴、週歲宴、十歲晏,老人的六十、七十、八十大壽等等,讓農民應接不暇、疲憊不堪。三是人情的社會影響力越來越深,對農民生活行為左右越來越大。由於請客送禮已成當前農村情感往來的重要紐帶,為了融洽各種關係,迫使農民日益重視人情往來,甚至到了不顧自身能力、打腫臉充胖子的地步,人情債已成了綁架農民思想和生活行為的沉重社會桎梏。

2.剎住“人情風”立法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需要。鄉村振興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推進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羣眾的幸福感,但氾濫的“人情風”不僅造成浪費,使農民羣眾實際收入減少,更有甚者,可能因過多的“人情債”或高額的彩禮錢而“一夜回到解放前”,成為新的貧困户。變味的禮尚往來已成為廣大農民羣眾詬病的重要話題,嚴重影響了農民羣眾幸福感和獲得感,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必將得到廣大羣眾的支持。

3.剎住“人情風”方面立法是執行《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十條要求,推進移風易俗,破除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提倡孝老愛親、勤儉節約、誠實守信,促進男女平等,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文明鄉村。而“人情風”帶來的就是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與法律規定是背道而馳的,為更好地執行《鄉村振興促進法》,需要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制止“人情風”方面的細則,提高法律的實際效力。

二、立法規範的主要內容

1.精簡名目。在尊重中華民族傳統的和民間風俗的基礎上,除紅白喜事(婚喪嫁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請客送禮。

2.規範程序。農村舉辦紅白喜事必須向村委會報備,對邀請的對象範圍、桌數等進行申報,村委會要履行監督職責。

3.強化管理。要求各村成立紅白理事會,付予紅白理事會監督管理的權力和職責,由理事會具體加強管理,對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收送禮金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予以制止,實現農村人情活動管理有序。

4.重點監督。加強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監督,禁止請客送禮和紅白喜事大操大辦行為,對違規公務人員進行嚴厲懲戒,樹立規範人情風的風向標和良好氛圍。

5.法律責任。對違範了法律規定的要進行打擊,明確管理機關和打擊力度,提高威懾力。

三、其它建議

1.推進農村中心集鎮禁鞭,優化農村環境的立法。

2.推進破除封建迷信,禁止佔用山林大肆修墳造墓修路的立法。關於推進農村治理,剎住“人情風”的立法建議

一、剎住“人情風”立法的必要性

1.農村“人情風”氾濫的影響。農村請客送禮的人情風由來已久,且呈日益猛烈之勢;不僅花樣翻新、名目繁多,而且禮金越來越重,形成了鉅額的人情債,使不少農民到了難以承受地步。一是人情支出越來越多,農民經濟負擔越來越重。人情禮金從過去幾十元上百元到現在動輒幾百元、上千元甚至上萬元,讓不少農民為此債台高築、苦不堪言。當前農村彩禮一般在“20”萬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單身漢越來越多,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二是人情名目越來越多,讓農民越來越難於應付。從過去建房、結婚、喪事等三類人情發展到現在的升學、當兵、生病、喬遷新居、生意開張,甚至在祝壽上有小孩的滿月宴、週歲宴、十歲晏,老人的六十、七十、八十大壽等等,讓農民應接不暇、疲憊不堪。三是人情的社會影響力越來越深,對農民生活行為左右越來越大。由於請客送禮已成當前農村情感往來的重要紐帶,為了融洽各種關係,迫使農民日益重視人情往來,甚至到了不顧自身能力、打腫臉充胖子的地步,人情債已成了綁架農民思想和生活行為的沉重社會桎梏。

2.剎住“人情風”立法是推進鄉村振興的需要。鄉村振興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推進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羣眾的幸福感,但氾濫的“人情風”不僅造成浪費,使農民羣眾實際收入減少,更有甚者,可能因過多的“人情債”或高額的彩禮錢而“一夜回到解放前”,成為新的貧困户。變味的禮尚往來已成為廣大農民羣眾詬病的重要話題,嚴重影響了農民羣眾幸福感和獲得感,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必將得到廣大羣眾的支持。

3.剎住“人情風”方面立法是執行《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十條要求,推進移風易俗,破除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提倡孝老愛親、勤儉節約、誠實守信,促進男女平等,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文明鄉村。而“人情風”帶來的就是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與法律規定是背道而馳的,為更好地執行《鄉村振興促進法》,需要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制止“人情風”方面的細則,提高法律的實際效力。

二、立法規範的主要內容

1.精簡名目。在尊重中華民族傳統的和民間風俗的基礎上,除紅白喜事(婚喪嫁娶)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請客送禮。

2.規範程序。農村舉辦紅白喜事必須向村委會報備,對邀請的對象範圍、桌數等進行申報,村委會要履行監督職責。

3.強化管理。要求各村成立紅白理事會,付予紅白理事會監督管理的權力和職責,由理事會具體加強管理,對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收送禮金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予以制止,實現農村人情活動管理有序。

4.重點監督。加強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監督,禁止請客送禮和紅白喜事大操大辦行為,對違規公務人員進行嚴厲懲戒,樹立規範人情風的風向標和良好氛圍。

5.法律責任。對違範了法律規定的要進行打擊,明確管理機關和打擊力度,提高威懾力。

三、其它建議

1.推進農村中心集鎮禁鞭,優化農村環境的立法。

2.推進破除封建迷信,禁止佔用山林大肆修墳造墓修路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