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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法律論文(多篇)

欄目: 法律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76W

精品法律論文(多篇)

法律論文 篇一

法律上的平等概念是指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每個人的人格價值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不得因性別、出身、民族、宗教、信仰、財產狀況等先天的或現實生活中經濟、社會的具體地位與生活狀況的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任何人亦不得享有特權,或特別的不利的待遇。法律的平等保護本質上就是平等對待相同情況,區別對待不同情況。

平等的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平等地對待在有關方面平等的人,另一方面是不平等地對待在有關方面不平等的人,而且這種不平等地對待與他們之間的不平等性成為比例。平等原則既可以規定在實體法中,例如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也可以規定在程序法中,例如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筆者認為,平等原則在實體法上的內涵和程序法上的內涵並不相同。

一、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內涵分析

程序法上的平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適用上的平等,禁止在法律適用過程中進行歧視。國家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不能對適用於人的對象進行區分,所作出的判斷必須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法律規範適用的範圍內,應該做到一視同仁,人人平等,沒有人有特權超越法律,沒有人可以從法律中得到豁免。程序法上的平等又可以説是一種“機會的平等”,雖然人人之間在事實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異性,但是在法律上予以同等的對待,所有個人在法律上均受同等處理,不得予以不平等的待遇,人人都擁有平等機會,人人的自由均受到保障。程序法上的平等是比較偏重於形式性的,即要求“在某方面相同對待”,只具有軀殼而沒有它自己的實質內容,它並不關注最終法律適用的結果和效果如何。

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立法上的平等,是國家對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配的時候,所有的公民都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沒有人能夠比別人優越。實體法上的平等主要是針對國家而言的,是國家在制度安排上需要考慮的事情,是社會成員在具體的經濟社會關係上的平等。實體法上的平等要求法律的內容必須平等,也就是説要求法律實施的效果是平等的。實體法上的平等在形式上沒有那麼嚴格,更加註重法律適用的結果和效果上的平等。

二、程序法上平等的限制

“程序法上的平等是對參與訴訟過程的‘法律角色’進行的一種平等的制度安排。”程序法上的平等就是一種訴訟角色所享有的訴訟權能的平等,受到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場合與特定內容的限制。

1、特定的時間。訴訟權能的平等是訴訟過程中的平等,只有在糾紛轉化為案件進入法院處理的階段才會出現。至於訴訟過程之前或者之後的平等問題,程序法並不關注,而是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來解決。司法是一種被動的、間接的處理社會糾紛的機制,只有社會的不平等糾紛轉化為案件之後,法院才會參與處理。所以,程序法上的平等只能出現在訴訟過程之中。

2、特定的場合。訴訟權能的平等是一種在法院、法庭或者法官面前的平等,這種平等並禁止歧視的要求是對法院提出來的。作為一個公權力機構,法院必須不偏不倚的對待雙方當事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公正的裁判。所以,程序法上平等的實現需要依靠法院來實現。

3、特定的內容。訴訟權能的平等是訴訟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平等。程序的設置就是為了讓訴訟中所爭論的權利或者利益通過司法的形式得以確定或者重新分配,以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訴訟過程是一種相對超越現實社會條件的對爭議案件的‘隔離’,它有利於法院按照法律標準而非社會標準對案件進行冷靜的判斷。”

三、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區別與聯繫

1、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區別

學術界有一種觀點認為,程序法上的平等是憲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定的一種延伸,筆者並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程序法上的平等與實體法上的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着很大的區別。首先,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人格上的平等,是國家通過法律確認人與人之間在人格、尊嚴上的無差別,這種平等是時時刻刻影響着人們的生活和生存的。而程序法上的平等是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訴訟權能的平等,如果離開了訴訟,這種平等毫無意義而言。其次,實體法上的平等是一種普適性的平等,不受時間、地點、人物、年齡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程序法上的平等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也就是説,如果一個人一輩子都沒有參與過訴訟,則這種程序法上的平等並不會與其發生什麼聯繫。最後,實體法上的平等是為了實現社會分配的正義,人格尊嚴的無歧視對待,是為了創造一個和諧而公平的社會環境。而程序法上的平等是為了確保訴訟當事人的訴訟利益的實現,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2、程序法與實體法上平等的聯繫

可以説,人類最終所追求的平等是實體法上的平等,一種實質意義上的平等,一種結果的平等,但是並不是説程序法上的平等作為形式上的平等就毫無意義了。程序法上的平等最終導致的結果可能並不一定就是實體法上的平等,但是程序法上的不平等最終導致的必然是實體法上的不平等。如果一部法律在文字上是平等的,但是實施上存在歧視的情況存在,他就不符合實體平等的要求。也就是説,程序法上的平等是實體法上的平等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有的情況下,實體法上的平等並不一定可以完全實現,這種時候程序法上的平等就可以達到緩解內心不平衡的效果。

四、實體法與程序法上平等的內涵不同的原因

對於程序法上的平等和實體法上的平等,我們可以打一個恰當比方,就像跑步比賽一樣。程序法是為了把所有人都拉到同一起跑線上,至於誰先跑到終點、誰後跑到終點並不是程序法所關注的事情。而實體法所關注的就是最後運動員們有沒有同時到達終點。至於實體法和程序法上平等的內涵之所以不同,筆者認為主要是由於實體法與程序法所調整的對象不同而導致的。

實體法是規定權利與義務的法律,程序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如何實現的程序的法律;實體法中的規定是公民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地位的權利義務,具有根本性,程序法中的規定是為了保障權利義務得以實現,具有派生性;實體法是對人的規定,程序法是對特定角色的規定;實體法的規定具有永久性,而程序法的規定僅僅涉及到介入的當事人,並且僅存在於此過程之中,具有暫時性。簡單的説,實體法是對“人”做出法律上的規定,而程序法是對進入程序的“特定角色”所做出的規定。

實體法所調整的對象是人,這種人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個人。程序法所調整的對象是進入程序過程中的各種法律角色,他們是人,但是程序法並不考慮他們的實際情感,而是給他們扣上“原告”、“被告”、“檢察官”等角色的帽子,他們也不會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實性情來做事,他們需要按照程序做事,扮演自己的角色。

法律論文 篇二

【摘要】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德育工作的重點內容。

與普通高校的學生相比,高職院校的學生需要在職業道德上與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認知,因此,高職院校需要切實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這不僅有利於提高高職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學水平,同時也為高職院校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關鍵詞】高職院校;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

引言

學生在高職院校畢業後能否適應未來工作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設置密切相關,然而,中國目前的高職院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因此,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研究與探討有利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特徵

1.1鮮明的時代性。

為滿足中央和國家的要求,強化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並且,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也是極為必要的,需要嚴格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把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大學生的道德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道德修養。

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具有很強的時代特色,與目前學生思想發展的特徵相一致。

1.2科學性。

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觀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可以很好地調節人們的行為。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須遵循的道德標準,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具有明顯的科學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課程發展的層次性。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講解由淺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準則引入,進而延伸到學生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法律方面從基本法律知識,進而聯繫到職業地位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法律。教學過程的發展是漸進的,它與高職院校學生的思想特點一致。

二是課程的發展把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按照高職院校的要求,將培養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人才。既能使高職學生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又能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提升高校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措施

2.1健全並進一步完善相關教學制度。

學校需要能夠結合相關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與法律規範,對學生形成良好的制約。

在教學評價這一方面,學校通常可以採取計分制,有計劃地在教學的課程與成果方面進行評分,這也是一種檢查手段。

通過有效的評價體系,能夠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實現教學反饋的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學校也應該合理對待這些問題,如果學校或教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能夠通過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有利於學校和教師做出更好的調整,這不但對學校有積極作用,而且對學生的教學也極為有利。

並且,學校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升教師的知識水平高度,讓教師能夠一方面教學,一方面學習,及時更新教師的知識系統,這不僅對教學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也可以提升學生自身觀察和解決事情的能力。

2.2創設情境,激發興趣,增強學習動力。

課堂上,引導學生們進行詩歌朗誦、繪畫體操、課內遊戲、語言描繪、角色扮演以及音樂欣賞等活動,營造各種情境,這就是情境教學法。

通過各種生動形象的情景創設,學生再也不覺得課堂枯燥,學習興趣提高了,情感體驗也進一步加深了,從而對教材內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學目標最終也在潛移默化中得以實現。

同時,教師在一些職業道德以及法律課上也可以設定情景,立足於教學內容,學生通過模擬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覺消化知識。

與直接灌輸的填鴨式教學相比,在情境中讓學生明白這麼做的目的,學會如何正確選擇,並及時改正調整自身學習方法,從而更好地學習探究理論知識,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養學習能力。

案例教學法關鍵就在於案例,這種教學法從學生們的討論中彙集各種各樣的思路深入分析,運用教材上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才能引導他們從案例中獲得啟發。

我們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的相關教學中時常會使用一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實和貼近生活的特點,學生很容易就會產生情感共鳴。

就比如“禮多人不怪”、“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青少年誤入歧”等俗語都有一一對應的真實案例。

當我們在課堂上剖析本校發生的打架事件,學生感同身受,就會了解不良行為有什麼錯誤,加深理解進而討論預防杜絕的措施方法,最後從心裏主動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強自身防範是當今社會另一個熱門的問題,女大學生失蹤案時有發生,教師通過彙總這些真實案件,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案例。

當發生不法侵害時,使學生學會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身心傷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實踐上,案例教學也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轉變教學模式。

探究式教學的主要步驟是學生要學會主動探索,從中獲得方法,認識問題並解決問題,尋找事件的起因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潛在的規律,在自己的腦海形成具體化的概念,這個學習過程必須是主動的,不能是強迫的,要確保學生的主體地位。

所以,問題的形成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教學中起着指引學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預防措施;個人品德在人生髮展階段有什麼重要意義;如何保護環境;和平和發展兩大主題的時代內涵是什麼。

這些具有針對性、現實性以及廣泛性的問題,是需要大家更進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現探究結果時,可以通過感想論文或實踐活動等形式,有利於學生們們正確的道德與法律觀念的形成。

結語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這一教學已經成為我國職業教學體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分,因此職業院校應當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建設,為我國職業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許鬱蘭。有效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實效性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08).

法律論文 篇三

【摘要】對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一直以來都是德育工作的重點內容。

與普通高校的學生相比,高職院校的學生需要在職業道德上與法律上具有更高的認知,因此,高職院校需要切實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的實效性,

這不僅有利於提高高職院校的德育工作教學水平,同時也為高職院校學生未來的就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關鍵詞】高職院校;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

引言

學生在高職院校畢業後能否適應未來工作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設置密切相關,然而,中國目前的高職院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因此,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研究與探討有利於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1.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特徵

1.1鮮明的時代性。

為滿足中央和國家的要求,強化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並且,作為高職學校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也是極為必要的,需要嚴格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素養。

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把加強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根據大學生的道德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有效地提高高職院校學生的道德修養。

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具有很強的時代特色,與目前學生思想發展的特徵相一致。

1.2科學性。

馬克思主義的道德觀對人們的行為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可以很好地調節人們的行為。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高職院校學生必須遵循的道德標準,因此,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具有明顯的科學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課程發展的層次性。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講解由淺入深首先由一般的道德準則引入,進而延伸到學生應遵循的職業道德準則。法律方面從基本法律知識,進而聯繫到職業地位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循的法律。教學過程的發展是漸進的,它與高職院校學生的思想特點一致。

二是課程的發展把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起來,按照高職院校的要求,將培養學生成為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要求的高素質人才。既能使高職學生具有更高的職業道德素養,又能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為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提升高校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實效性的措施

2.1健全並進一步完善相關教學制度。

學校需要能夠結合相關制度,制定良好的道德與法律規範,對學生形成良好的制約。

在教學評價這一方面,學校通常可以採取計分制,有計劃地在教學的課程與成果方面進行評分,這也是一種檢查手段。

通過有效的評價體系,能夠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實現教學反饋的良好效果。

與此同時,學校也應該合理對待這些問題,如果學校或教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學生能夠通過一些渠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有利於學校和教師做出更好的調整,這不但對學校有積極作用,而且對學生的教學也極為有利。

並且,學校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培訓制度,通過對教師的培訓,提升教師的知識水平高度,讓教師能夠一方面教學,一方面學習,及時更新教師的知識系統,這不僅對教學水平的提高有積極作用,也可以提升學生自身觀察和解決事情的能力。

2.2創設情境,激發興趣,增強學習動力。

課堂上,引導學生們進行詩歌朗誦、繪畫體操、課內遊戲、語言描繪、角色扮演以及音樂欣賞等活動,營造各種情境,這就是情境教學法。

通過各種生動形象的情景創設,學生再也不覺得課堂枯燥,學習興趣提高了,情感體驗也進一步加深了,從而對教材內容也有更全面的掌握,教學目標最終也在潛移默化中得以實現。

同時,教師在一些職業道德以及法律課上也可以設定情景,立足於教學內容,學生通過模擬表演或者模仿展示的方式,自覺消化知識。

與直接灌輸的填鴨式教學相比,在情境中讓學生明白這麼做的目的,學會如何正確選擇,並及時改正調整自身學習方法,從而更好地學習探究理論知識,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2.3引入案例,深入分析,培養學習能力。

案例教學法關鍵就在於案例,這種教學法從學生們的討論中彙集各種各樣的思路深入分析,運用教材上的理論知識去分析案例,需要提高學生參與討論的熱情,才能引導他們從案例中獲得啟發。

我們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的相關教學中時常會使用一些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通常都具有真實和貼近生活的特點,學生很容易就會產生情感共鳴。

就比如“禮多人不怪”、“見義勇為,更要見義智為”“青少年誤入歧”等俗語都有一一對應的真實案例。

當我們在課堂上剖析本校發生的打架事件,學生感同身受,就會了解不良行為有什麼錯誤,加深理解進而討論預防杜絕的措施方法,最後從心裏主動遵守道德法律。

青少年如何加強自身防範是當今社會另一個熱門的問題,女大學生失蹤案時有發生,教師通過彙總這些真實案件,可以讓學生切身體會案例。

當發生不法侵害時,使學生學會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避免身心傷害。

所以,除了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實踐上,案例教學也增強了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4自主探究,合作學習,轉變教學模式。

探究式教學的主要步驟是學生要學會主動探索,從中獲得方法,認識問題並解決問題,尋找事件的起因和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繫,探索潛在的規律,在自己的腦海形成具體化的概念,這個學習過程必須是主動的,不能是強迫的,要確保學生的主體地位。

所以,問題的形成在職業道德以及法律教學中起着指引學生合作探索的作用。

青少年犯罪原因以及預防措施;個人品德在人生髮展階段有什麼重要意義;如何保護環境;和平和發展兩大主題的時代內涵是什麼。

這些具有針對性、現實性以及廣泛性的問題,是需要大家更進一步的思考探究的。

表現探究結果時,可以通過感想論文或實踐活動等形式,有利於學生們們正確的道德與法律觀念的形成。

結語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這一教學已經成為我國職業教學體制中最為關鍵的一部分,因此職業院校應當加強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建設,為我國職業人才培養體系的改革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許鬱蘭。有效提升《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實效性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16(08)。

法律論文 篇四

摘要:診所法律教育因其實踐性與公安院校的教學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並試圖尋找突破困境的路徑,對教學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公安院校;法學專業;診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與特點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美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從學徒訓練法到案例教學法再到診所法律教育法的發展階段。

最初,在美國要想成為一名律師就必須跟着一位執業律師學習必要的執業技能。

1870年至1895年,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並採用“案例教學法”教學,案例研究成為學生的主要課程。

19世紀20~30年代,弗蘭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診所”這一概念,並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改革。

xx年,耶魯法學院獲得由福特基金會授權的職業責任法律教育委員會(Councilon Legal Education for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CLEPR)的資金資助成立法律診所,隨後,美國大學法學院多采用這種新的法律教學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我國首先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華東政法學院開設診所法律課程。

目前我國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校已達50餘所,幾乎覆蓋國內知名大學的法學院與政法院校,併成為法學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診所法律教育的特點

短短半個世紀,診所法律教育能夠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廣泛開展,一方面得益於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賴其自身的天然優勢。

1.診所法律教育更能體現實踐需求。

上世紀60年代,西方各類人權運動興起,診所法律教育為社會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現實案例。

學生不再是圍繞已經生效的案例討論法律條文、規則和理論,而是面對未決案件,從程序到實體、從事實到法律、從生活到理論進行全面考慮。

2.診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強的技術性。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過法律實踐的學習培養律師的執業技能。

從表面上看,診所法律教育似乎與案例教學法、學徒制訓練無異,但三者具有本質區別。

案例教學法雖然以案例為載體,但其實質還是理論教學;學徒制重技能訓練,但又缺乏理論根基。

診所法律教育將二者有效結合,在診所課程中融合法學理論與法律技能,教師的“導”與學生的“學”相互配合,將理論知識運用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中。

3.診所法律教育更為開放。

診所法律教育打破傳統封閉課堂的教學模式,學生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和解決,改變傳統由教師單方灌輸知識的方式,轉為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模式。

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需要利用法學理論知識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手段,還需要學習相互協作培養團隊精神,更好地與當事人、對方律師、法官、證人等案件相關人員溝通。

在這個全開放的環境中,學生能快速積累社會經驗,提高執業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年12月26日,在全國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部長強調,要緊密結合公安院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緊密結合青年學生的思想實際和現實關切,不斷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推進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建設,着力形成課上與課下、校內與校外,理論與實踐、公安院校與實戰單位相結合的課程教學體系。

可見,突出實戰,加強實踐是公安教育特色,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技術性和開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務於公安院校面向實戰、服務實戰、融入實戰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也面臨着如下困境:

(一)機構設置困難

我國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學校多數通過在各法學院系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的方式實現。

公安院校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院系設置、管理體制與培養模式都服務於培養高素質應用型警務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雖然受到重視,但其非公安專業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發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設置法律教育診所,短期內還無法實現。

(二)教師資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師具有警察與教師的雙重身份,這種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師責任更重,紀律更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多數教師都具有律師職業資格,但由於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難申請從事兼職律師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學專業教師從事律師執業的寥寥無幾。

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又離不開這類教師的積極參與,學院僅僅依賴聘請專職律師承擔診所法律教育不僅不現實,也會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三)課程設計難以保障

“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最能體現公安教育特色。

實踐中,為了更好貫徹“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公安院校的課程安排非常緊湊,相比普通高校,模擬實戰“練”和一線崗位的“戰”佔有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將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中?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問題。

三、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路徑突破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確實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棄該教學方法,豈不因噎廢食,因小失大。

診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於摒棄傳統教育偏重理論知識學習的方式,將法律知識與社會實踐融於一體,無論是從理念還是從方法的角度,診所法律教育與公安院校“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學專業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不僅能全面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還能促進“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在非公安專業有效開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徑才是正確的選擇。

(一)利用公安院校現有的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現有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設置存在四種類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機構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設置診所;二是掛靠有關研究中心設置診所;三是與有關機構如律師事務所等合作設置診所;四是直接設置法律診所。

公安院校法學專業直接設置法律診所存在困難,但可以借鑑其他模式,結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現有的實習和公眾服務平台來開展診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學院為例,該校長期與地方市、縣保持良好的實習合作關係。

在教師帶領下每位學生都要參與為期半年的實習,公安院校法學專業可以充分利用實習機會將診所法律課程融入到一線崗位的“戰”中。

湖北警官學院還設有司法鑑定中心對外開展鑑定工作,法學專業可以與該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對來申請鑑定的相關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過實習與公眾服務平台衝破機構設置的困境,打開獲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選任診所教師

公安院校教師因雙重身份限制了其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但《司法部關於公安警察院校教師可以擔任兼職老師的通知》明確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師中符合律師條件的,經考核批准後,可以在當地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擔任兼職律師。

實踐中,雖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師能成功兼職律師,但根據相關文件,學院應鼓勵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爭取兼職律師執業資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應加強與其他法律部門、組織的聯繫,聘請法官、律師兼職診所法律教師,與其他院校的診所法律教育機構展開互助合作,擴展渠道,解決教師資源缺乏的實際問題。

(三)根據公安特色合理設計課程

專業院校與普通院校在課程設計上應有所區別,特別是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必須圍繞專業需求,體現專業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學技能外,還必須重點把握公安業務中涉及的法律理論及公安法律運用技能。

在課程設計上,可以結合學院開展的實習訓練,根據一線公安工作實際情況,將具有公安特色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融入到實習中。

具體課程需要教師深入一線廣泛調研,結合課堂教學經驗,科學合理設計以保證在實習過程中既能滿足學生學習的需求又能解決公安一線工作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1]ical Legal Educationinthe 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 and Simulations[J]nalofLegalEduca-tion,,51(3):375-381.

[2]柯嵐。診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學意義[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3)。

交通管理法律論文 篇五

交通管理法律論文

摘 要:根據XX地區城區交通現狀,分析**縣城區交通現狀原因。針對**縣城區交通現狀,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XX地區城關,交通現狀,原因,對策

XX地區位於浙江省東南角,屬典型的丘陵地貌。隨着**縣域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區交通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壓力。迅速膨脹的機動車擁有量與落後的交通基礎設施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和城市管理的疲軟放任與交通秩序的混亂互為因果,城區街道交通容量已顯飽和狀態,交通堵塞點隨處可見,“擁堵”、“混亂”成了**城區交通的代名詞,這不僅使百姓出行深受困擾,而且嚴重影響到旅遊城市的形象。如何針對實際破解這些難題,為人民羣眾創造一個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現結合調研情況,作一探討。

一、當前**縣城區交通秩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道路通行狀況差,交通秩序混亂

行人、自行車、黃包車、電瓶車、摩托車、殘疾車和汽車等都混合行駛在同一道路上,交通參與者不能做到各行其道,有的無視路規,爭先恐後,搶佔道路,致使交通狀況混亂不堪,儘管穿城中路北段、酒坊巷設置了單行道,擁堵狀況有所緩減,但整體道路通行能力還是不盡如人意,尤其是高峯時段,學校、超市、菜場等特殊路段經常寸步難行。

(二)停車矛盾加劇,停車秩序混亂

停車難,亂停車,這一現象在城區表現得十分突出。目前,我縣機動車擁有量為35720輛,且以每年3000多輛的速度增長,而街道的停車泊位只有1000個,遠遠不能滿足停車需求。車輛在得不到停車場地的情況下,只能佔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停放,通行道路擁擠程度增加,交通秩序管理壓力增大。由於管理上的失控,市民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無序。公交車招手即停,站點設置失去意義;營運殘疾車、電瓶車、黃包車、“摩的”三五成羣,在街頭、路口任意扎堆停靠。各類車輛的無序停放,使本不寬敞的道路更顯擁擠,秩序更加混亂。

(三)“六類車”惡性競爭,客運市場混亂

目前城區客運市場除了合法的公交車、出租車、黃包車外,還存在大量的非法殘疾車、電瓶車和“摩的”。尤其是殘疾車、電瓶車非法營運呈高發猛進態勢。據縣殘聯於去年7月份進行的不完全統計,城區營運的殘疾車現有750多輛,其中上牌的只有125輛,電瓶車約有600多輛。這兩類非法營運車輛大量充斥街頭,駕駛者或手腳殘疾,或年老體弱,交通安全知識缺乏,闖紅燈、搶車道、亂轉彎現象較為普遍。“摩的”非法營運則常以逆行違章、衝關等手段逃避處罰,這些非法營運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區交通秩序,而且嚴重擾亂了城區客運市場秩序,對公交車、出租車和黃包車的經營造成了極大衝擊。在此惡性競爭下,公交車經營慘淡,難以為繼,無法發揮其快速有效地分流人員,減輕城市道路壓力的有效功能;出租車的發展多年來處於停滯狀態,無法在城區營運市場分得一杯羹,只好轉向中長途客運;黃包車為求得生存,私下非法安裝電瓶,與殘疾車、電瓶車比拼,給營運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由於道路不暢、營運混亂,我縣當前交通事故呈多發態勢。據瞭解,上半年我縣共發生交通事故3280起,其中80%發生在城區,事故中有80%與電瓶車、摩托車、黃包車、殘疾車等有關,而且由於非法營運車輛沒有保險,給事故處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城區交通秩序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基礎設施嚴重滯後,造成道路交通不暢

1、路網結構不合理。城區人口密度大,道路狹窄,路網框架沒有拉開,人流、車流相對集中於老城區。按要求每500米城市道路,必須要有縱橫交錯的路網。由於舊城的歷史現狀、舊城改造的侷限性和規劃執行上的原因,目前我們根本達不到這個要求,有限的道路載荷與日益增長的車輛形成十分尖鋭的矛盾,路網功能層次混亂,次幹道和支路欠缺,疏導交通能力不足,而且城區路、街功能不分,混合使用,如穿城中路等道路沿線商業網點密集,購物人流、車流、物流相互交織,佔用城區道路,造成交通不暢。

2、公共停車場地缺乏。機動車擁有量和車輛使用頻率隨着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而急劇上升,拉動了對停車場地的需求。目前城區街道劃線的停車泊位非常有限,停車場建設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公用設施建設缺乏地塊。目前僅在人大政協樓前(地下)、中醫院前、建設局原址、**街與環城南路交叉處設置了四個小型公共停車場,杯水車薪,且由於遠離商業中心,車位實際利用率不高。外圍貨運車輛沒有固定停車場地,只能沿路停放,大量場外停車和佔道停車,造成靜態交通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3、交通配套設施建設不同步。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隔離護欄等交通配套設施建設滯後於道路建設,未與道路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科技投入少,沒有根據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由於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與道路安全、暢通的要求不夠同步,影響了交通秩序管理,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4、市場建設沒有跟上。由於對蔬菜、水果市場缺乏合理的規劃佈局,城區有“市”無“場”問題相當嚴重。一些菜農、果農因無固定市場可以擺放,不得不以馬路為市場,目前,城區共有馬路市場10多個,流動攤位1000多隻,主要分佈在主街道或主次街道的交匯處,佔據路面,成為一個個交通堵塞點。

(二)管理部門職責不清,對交通秩序管理不力

1、管理部門職責不清。由於體制的原因,城區道路規劃、建設、管理不統一,部分街道路權不清。道路建設雖有規劃,由於建設業主不同,出現建設標準不一、道路功能不一的情況,加上城區範圍擴大後,原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界限已經很難分清,導致管理上的互相推諉。此外,交警、城管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各自為政,影響管理效果。

2、對“六類車”管理乏力。我縣對城區客運“六類車”的管理缺乏思考,手段疲軟,該控的沒有控,該扶的沒有扶,導致城區客運市場畸形發展,這是城區交通秩序混亂和城市形象不佳的主要原因,由於職責不明、管理放鬆和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殘疾車營運問題越來越嚴重,不僅下肢殘疾人蔘與營運,而且大量的其他殘疾人、健全人加入了營運隊伍與此同時,電瓶車在街頭上營運的增長勢頭迅猛,這些電瓶車中95%以上沒有生產合格證,沒有進行車輛檢測,車速遠大於20公里/小時,原先的客運主體公交車在此雙重擠壓下,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出現管理混亂、班次間隔時間長、亂停靠等一系列問題,經營狀況入不敷出,逐漸有退出市場之勢,這與國家提倡的“公交優先”政策背道而馳。無序競爭使出租車與非法殘疾車、電瓶車、“摩的”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鋭,並引發了“b運”**。

3、無奈允許佔道經營。城區幾條主要街道、中心地段,幾乎都存在佔道經營現象,導致這一現象的直接原因是城管部門的默許,深層原因是城管部門的經費來源不足。由於城管人員身份性質特殊,且隊伍龐大,經費主要靠自收自支和差額撥款解決。經營户認為,攤位是經過政府管理部門批准的,合理合法,可以堂而皇之地佔道設攤。而一些沒有繳納攤位費的流動攤點在效仿、僥倖心理驅使下,與管理者打起了遊擊。久而久之,佔道經營量大面廣,原本緊張的公共道路資源被佔用。人行道無法行人,不得不佔用主車道行走;非機動車、摩托車無法在人行道上停車,不得不佔用車道停車,混亂帶來的惡性循環,使道路通行能力不斷下降。此外,對大型超市、餐飲店、汽摩修理店等人流密集、佔用公共空間大的行業沒有事先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沒有設置前置條件,默許其佔用人行道經營也是發生交通擁堵的原因之一。

(三)交通參與者法制觀念不強,交通安全意識薄弱

受區位條件、思想觀念、文化知識、行為習慣的影響,以及交通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的滯後,廣大羣眾的交通觀念、交通知識跟不上交通發展的要求,現代交通意識淡薄。行人不走人行道,橫穿街道不走斑馬線;非機動車不遵守右側通行規定,在道路中間與機動車爭道;機動車新駕駛員劇增,技術和素質不高,任意在道路中間停車聊**。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交通行為的隨意性和相互干擾,增加了交通事故隱患,增加了車輛在途時間,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助長了混亂現象的發生。

三、對我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建議

(一)區別對待“六類車”營運,逐步進行規範管理

1、落實“公交優先”政策。要採用大運量的公共交通來解決主要的通勤交通和日常生活交通問題,使其承擔大部分的城區交通運量,從而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確立公共客運的主導地位,在路權、政策等方面對公交客運進行扶持,在此基礎上完善公交線路,規範站點停靠,縮短班次時間,提高服務質量,同時積極探索公交經營模式。

2、規範殘疾車、黃包車、出租車營運。建議對殘疾車營運採取“人本”與“法治”相結合,“核定對象、控制總量、限制線路”的辦法進行管理。先進行摸底登記,對殘疾人的身體狀況、年齡狀況、就業狀況、經濟來源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定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為營運對象,進行駕駛技術和交通法規等上崗前培訓,核發駕駛證、行駛證和號牌,做到人、車統一,並統一車容和標誌;對非殘疾人和未辦理運營手續的殘疾人利用殘疾車從事運營活動堅決予以打擊,直至杜絕。規範黃包車營運的主要措施有:限制線路,拆除電機。對出租車進行規範管理的措施有:在城區主街道科學規劃出租車的候客位置,規範計價收費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3、取締電瓶車、“摩的'”營運。可採用“蠶食”政策,小規模、多批次,逐步加大對這兩類車的打擊處罰力度,迫使其自動退出營運市場。

(二)實行街道分類管理,建立有序停車管理機制

針對我縣實際,建議對城區街道實行分類管理,即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各街道的地段、大小、繁華程度以及歷史沿革進行分類。一類街道(主街道)實行嚴格管理,嚴禁擺攤設點,嚴禁佔道經營,採取嚴管重罰,目標建成示範街;二類街道實行規範管理,適度放寬,可採取限時經營、收費的辦法進行管理;三類街道(巷)允許擺設,並儘可能實行商品分類、分地段交易。城管部門要組成強有力的管理隊伍,實行街長制,對街道實行定人、定時、定路段管理,以崗帶線進行巡查,並掛牌安民告示,使城區街道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道路交通建設投入

1、加快停車場建設。要儘量利用城區的空閒地搭建臨時停車位或建設多層多功能停車場(樓)。西門片區等新建、改建的商業街區、居民區,應當按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新建工程時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同時,要切實改變停車場地建設就是政府出資公共事業建設的觀念,尋求市場支撐點,走產業化發展之路。

2、完善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加強路面監控,加強執法力度,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科學建設和組織路標路牌、交通信號燈等交通配套設施,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要設立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的專項經費,將其納入公安交警部門,消除現行建設與管理相脱離所帶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和不必要的浪費現象。

3、統一規劃建設果蔬市場。政府應根據城區實際情況及發展規劃,以人口分佈密度或服務半徑為依據,本着適度超前、統籌規劃的原則,在城區東、南、西、北片區的合適地段,統一規劃、分步建設一批規模適度、簡易便民的果蔬市場,實現馬路市場的疏、堵結合。

(四)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市民交通意識

公安交警部門要合理調整警力部署,抽調警力下沉一線,提高見警率;加強交通擁堵點段、秩序混亂點段的道路巡查與執勤,指揮疏導交通;要提高管事率,及時發現和糾正不正確的交通行為,對各類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使道路交通管理逐步走上規範,從而確保道路的有序和暢通。

政府應將交通法規的教育列入普法規劃,做到交通知識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交警部門要把執勤、執法和交通安全教育結合起來;教育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列入中國小生教育的內容,依法完善交通安全的教育計劃;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廣大羣眾的交通法規教育,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羣眾的交通法律意識、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和城市意識,使保證道路安全暢通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醫學法律論文 篇六

內容提要:長期以來,我國法院與法官的職業定位處於模糊狀態,嚴重影響了司法制度的健康發展。筆者試從法院與法官現行體制的缺陷和如何正確定位的對策等方面進行討論。

關鍵詞:法院與法官  機制缺陷  定位對策

長期以來,由於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國法院的職業始終處於一種模糊狀態。在一些人眼中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眼中法院等同於政府裏面的一個部門,法官被看成是一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這種忽視法官職業特點的大眾認識,與我國現行的國情是密不可分的。人們對法院與法官長時間內的這種錯誤認識及法院現行體制存在的種種缺陷,勢必直接影響了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的健康發展。基於此,如何儘快擺正法院與法官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位置這一課題逐漸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筆者在法院從事審判工作十幾年,耳聞目睹了法院內外的種種現象,對法院現行體制頗有體會。下面筆者就法院與法官如何定位淺談一下看法,以期求教於同仁。

一、先談一談我國法院現行體制存在的缺陷

(一)法院在部分人心目中是一個標準的行政機關

目前,我國司法審判機關的管理體制一直沿用着近五十年一貫制的中央領導與地方領導相結合,以地方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應當説這種管理體制在我國計劃經濟條件下,為調解民事、經濟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無可厚非的作用。但是,從司法實踐看,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髮生深刻變改的情況下,司法審判機關體制存在的缺陷不斷凸現出來。1、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權要靠地方領導和政府去審定。有時,為了提幾個科級、處級幹部,增設一個庭室,法院院長要去圍着市政府、縣政府某些部門轉上好幾圈,才能辦牢。2、法院的財物管理權依賴於當地政府。法院進人要通過當地政府部門批准,才能給編制,只有給了編制,得以進來的的人員才能得到財政撥款,吃上皇糧。在這種情況下,各地法院普遍懷着不聽話事難辦的心態紛紛去屈從當地政府。地方政府動輒給法院或某個法官下個通知,去某地點參加一次重要經濟會議。鄉鎮人民法庭的境況更是讓人不堪設想。筆者曾經在一處鄉鎮法庭工作八年。這處法庭自己無辦公室,借用了鄉政府的兩間房子。庭長借住了鄉政府的一套家屬院。鄉政府常年抽調法庭兩名幹警做包村工作。每天上班法庭全體幹警要參加鄉政府的點名,點完名後,還要去忙着到村裏幹催提留、抓工程等中心工作。甚至有一次,鄉黨委一名副書記正值法庭開庭之際,聲稱鄉政府的一會議較重要,令法庭幹警立即停止開庭,參加會議。從這些現象看,法院完全被某些個別人當成了當地政府機關的一個普通的部門。法庭的正常審判工作受到了嚴重的干擾。在這裏,法院、法官的尊嚴究竟如何談起?

(二)在職法官所掌握法律知識過於專門化,不是法律全能人才,綜合素質有待增強

在我國,有許多法院的法官專門連續從事刑事或民事、行政審判工作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對某一部門審判的知識確實掌握得遊刃有餘。但對其他各部門的審判知識卻知道得寥寥無幾。我國自1978年恢復大學聯考制度以來,幾乎每年都有大批的法律院校的學士生、碩士生被分配到各級司法審判機關工作,司法審判機關近幾年也千方百計地創造學習條件,鼓勵和幫助在職審判幹部提高業務理論水平。經過努力,我國法院絕大多數法官均已經達到了大學專科畢業以上的專業水平。但具體分析一下,就法院現有狀況來説,法官隊伍中仍以業餘法律院校的畢業生為主,第一學歷為大學專科的人員還為數太少。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來我國正規高等教育畢業生,特別是碩士生、博士生難以進入省高院以下機關,已經進入司法審判機關的高學歷人才也因各種因素難以久留。這種高等教育與實際需要相脱離的狀況如不能得到改善,從很大一方面將會阻礙我國司法審判幹警整體綜合水平的提高。從另一方面講,在我國現行司法體制下,每個法院均設有許多庭室,諸如刑庭、民庭、行政庭等,庭室間的業務性質不同,彼此間相互獨立。每名法官均被分到各庭室,從事一項專門的審判業務。時間長了,法官們對其所從事的審判業務是再熟練不過了,但對其他審判業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解釋、批覆等知識瞭解甚少,甚至於遇上這方面的案件也是抱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去漠然處之。長此以往,法院的刑事法官也只能去定罪判刑,而無能力去審理民告官的案件,而民事法官也只會審理民事案件,而對刑事、行政案件卻知之甚少。

(三)法院內部的審判委員會沒有真正找到它應扮演的角色

審判委員會應是人民法院審判前線的一道亮麗的風景,應是法院審判活動中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但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許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形同虛設,常年也開不了幾次會議。前幾年,由於法院存在多種進人渠道,又加上任免程序、標準把關不嚴的原因,個別審委會委員瞭解法律知識甚少,雖然冠其以審委會委員的名號,但卻從未主審過幾起案件。讓這樣的法官在審委會會議上單純憑在短暫的時間內聽彙報來決斷案件,其效果究竟如何可想而知。更何況,許多審委會委員並未親自去旁聽案件,對案情瞭解不細,而他們往往關心更多的是去如何處理該案涉及到社會上的種種關係,並未真正從法學理念角度去考慮案件如何處理。按照法律規定,不論合議庭和獨任法官與審委會的意見分歧多大,合議庭應遵照執行審委會的意見。但實踐出真知,實踐者最有發言權。設想一下,拋棄親自參加審理案件的審判員的意見,而採納對案情只知皮毛的審委會的意見,這是不符合情理的。筆者認為,設立審委會制度,只是為法官建設了一個推卸責任的避風港,在司法實踐中其諸多弊端逐漸顯現出來。

(四)政策研究室並未真正找準自己的位置

法院內設的政策研究室,顧名思義就是研究法律政策的部門。它的真正職責應是組織法官對疑難案件進行研討,對典型案件進行總結,將從各類案件中獲取的審判經驗在系統內部進行推廣,對法官的各項審判活動進行指導。而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政策研究室,尤其在省高院以下,其整天忙活的工作是寫文章、搞信息宣傳、搞一些事務性工作,真正做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卻寥寥無幾。政策研究室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員應是從一般法官中篩選出來的精英法律人才。在現實中,許多政策研究室人員文章寫作水平較高,但對法律知識卻知之甚少。試想一下,這樣的人不會總結出多麼高水平的審判經驗來,更不會有效地去指導其他審判人員的審判工作。

(五)法官在辦案中受外界干預情況嚴重

曾幾何時,社會上流傳着一句“官司進了門,兩邊都託人。”的順口溜。的確,從這句順口溜中也可從一個側面窺視到案件當事人的普遍心態。許多當事人總是認為,案子來到法院,不想辦法託個朋友或同學之類的關係向辦案法官打聲招呼通通氣,甚至送點禮物、喝頓酒,心裏就總是不踏實,總認為法官不會盡力去辦案。或者有的當事人別有用心,想通過找關係,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受社會大氣候的不良影響,許多當事人在案件還未來法院立案之前,就已經通過各種途徑向法官打了招呼,目的是等到案件到了法院後,讓法官網開

一面,多多照顧。等到案件到了法院,向法官説情者更是紛至沓來,不計其數,搞得法官們頭昏腦脹,不知如何處置是好。有人曾經非常幽默地説,法官整天是在處理人情關係,而並不單純是處理案件。筆者曾經私下統計過審結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不通過關係打招呼的寥寥無幾。在説情者中,不乏當地人大、政協、黨委、政府的官員,甚至還有法院內部的法官。法官干預法官辦案,法官為當事人説情,不能不説是我國法院現行體制的悲哀。在這樣的氛圍中審理案件,公正與效率又如何談起呢?

(六)法官的待遇偏低,與法院、法官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存有反差

有人説,法院如針線簸籮,是處理各類矛盾的最後一道工序。這話説得有一定的道理。法律賦予了法官享有神聖的審判權,他們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起着最後的決斷作用。所以,法院、法官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是不可低估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法官的地位與待遇存有反差,許多法官工資標準太低,就連一般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薪金都不如。在我國東部地區法官的日子相對而言還比較好過,而西部地區的法官,由於受當地經濟發展的狀況所限,一年只發幾個月工資的現象頻頻出現。西部地區有的法院的法官出外辦案的交通工具是馬或駱駝。在這樣的客觀環境下去工作,效率是談不上的。在這樣艱苦的條件下工作、學習,法官很容易遭受外界腐朽思想的侵蝕,很容易被糖衣炮彈擊倒。因為,法官也是人,也是有血有肉需要金錢來維持工作、生活的羣體。沒有雄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他們也是寸步難行。

(七)法官與法院內部工作人員的分工不明

法院內部除去法官之外,還有書記員、司法警察、公勤人員等。法官真正的天職就是聽案、判案。書記員的任務就是庭審記錄、卷宗的裝訂與歸檔等。司法警察的任務就是送達司法文書、值庭等。而在實踐中,許多法院的法官往往對一起案件的工作全部包攬。從案件的立案審查到起訴書的送達,現場勘查,無論是法庭審理的記錄,還是卷宗的裝訂、案件的最後執行。這樣一來,法官在人們心目中的“居中裁判者”的形象慢慢被淡化。另外,法官的這種辦案方式,往往使他們與當事人交往的機會增多,影響案件得以公正處理的因素增多。

(八)法官審理案件的透明度不大

在審判實踐中,法律雖然明確規定了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等情況的案件外,一律公開審理,一切案件均公開宣判。法官在公開審理的案件開庭前,張貼開庭公告。但除去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來旁聽外,社會上的其他公眾知曉案情的很少,來旁聽案件審理的更少。造成這種情況的因素很多。法院張貼的公告只讓少部分人知曉了案件的開庭時間、地點等情況,而居住在偏遠農村的羣眾不可能看到法院的開庭公告,更不可能來旁聽每一起案件的審理。有時,即使有幾個對案件審理頗感興趣的人來旁聽開庭,有些法院的幹警會以開庭場所緊張,案件與要求旁聽的人員無關為由,拒絕他們旁聽案件審理。真正在與大眾聯繫較多的新聞媒體上得以報道的開庭實況均是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的或某些領導過問的案件,並且數量少得可憐,而一般案件的審理過程,沒有步入新聞媒體的福份。在這樣的環境下,一般羣眾對法院審理的案件知之甚少,就成為正常現象。

筆者在以上分析了我國法院現行體制存在的`幾點缺陷。隨着我國加入WTO,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社會上對法院現行滯後體制進行改革,找準法院與法官的真正位置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二、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一下法院與法官正確定位的對策

(一)下大氣力,改革法院的人事和財政體制

將省高院的主要負責人由地方黨委或人事部門推薦改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黨組推薦,實行省級一下法院的主要負責人由省法院黨組推薦的辦法。實行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垂直領導與業務指導相結合,逐漸淡化地方政府對法院司法權的影響。下級法院的主要負責人應主要從上級法院的工作成績突出的優秀人才中選拔任用,下級法院中的優秀法官任職一定期限後,如上級法院法官職位空缺,可選拔到上級法院任職,逐漸完善實施全國法院系統的人才上下流動工程。法官實行等級制度,取消原來效仿一般行政機關實行科、處級的制度。創造條件,儘快實現由國務院集中向最高院進行撥款,再由最高院根據實情向地方法院撥款,以供應法院的各項支出,保障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以從財政角度減少或徹底避免地方政府對法院的牽制。充分發揮中央政權對地方司法審判權支配作用和主導作用,以維護國家法制和司法權的有機統一。

(二)緊縮進門渠道,提高引進人才的學歷檔次,取消相關業務庭室的設置

加大人事改革力度,將引進高素質人才作為一項重要工程來辦。充分將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發動起來,與各大政法高校建立固定的聯絡點,選拔校內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充實法院前線。另外,從社會上將已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擇優錄取到法院,給他們一個充分展現自己才能的機會。注重現有法官業務素質的提高。由於多方面原因,現有法官的法律理論水平參差不齊。在日常工作中,多進行培訓並不定期進行考核,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經考核多次不合格者,視情況予以處理。嚴重者,可通過合法途徑將其開出法官隊伍,另行任用到其他崗位。建議取消相關的庭室設置,如刑庭、民庭、行政庭等,將有審判資格的法官集中起來在法院內部設置一個審判大隊。法官的審判業務不分刑、民、行政,而是實行抽籤分案制。案件立案以後,由法官進行抽籤,以確定合議庭成員或獨任審判員的人選。對該人選要求保密,直至案件開庭前一個小時才由工勤人員正式通知有關法官開庭的時間、地點。

(三)建議取消審委會和政策研究室,在法院內部設立法官工作指導室

從優秀的資深法官中選拔一定員額的人員充實到法官工作指導室。法官工作指導室的職責是總結法官在審判工作的先進經驗,在法官中予以交流。組織法官針對疑難典型案件進行討論。法官工作指導室沒有了審委會對合議庭送交討論的案件的決斷權。法官工作指導室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對法官來説只是起指導作用,並無實質性的影響。另外,法官工作指導室對於在辦案中主觀上存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釀成錯案的法官,有權按照錯案追究制度嚴格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四)爭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努力改善人民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其安心於審判工作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法官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顯得重要。只有物質條件得到改善,不用為生活問題一籌莫展,法官才能抽出更多的精力去搞好審判工作,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建議在法院內部建立法官腐敗懲治委員會。法官腐敗懲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嚴懲腐敗法官。只要發現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有違法亂紀行為,就對其毫不客氣,堅決將其開出法官隊伍,情節嚴重者將其送交司法機關嚴懲。做到從根源上杜絕法官腐敗現象的發生。從機制中讓法官們感到自身生活條件的優越,自身職業來之不易,棄之可惜,又感到腐敗行為的嚴重性,即使出現審判中較輕微的不公行為,也將會身敗名裂,在社會公眾之間失去信用力。

(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今後實行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要求,在法院內部對各類人員進行嚴格分工

通過考試、測評、演講等多種方式對法院內部已取得法官資格的人員中進行篩選,選拔優秀人員充任專職法官,專門從事審判工作。採取多種手段,選拔法官助理若干名,專門從事法官所做的核心工作以外的事情,如案件受理、庭前調解、裁判文書的撰寫、案件的相關調查工作等。建議建立書記官工作委員會、司法警察工作委員會。書記官、司法警察實行單獨序列,統一管理。法官和書記官制度就像醫院裏的醫生和護士的設置模式一樣,相互之間並無等級差別,亦非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是一種彼此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關係。

(六)將法官審理案件的透明度放到最大,讓公眾有充分的機會去評案説法

各地法院與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建立固定的聯繫。爭取將法官審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庭審過程均錄下來(不公開審理的除外),在當地新聞媒體上進行報道,使整個訴訟活動的情況家喻户曉。只有這樣,才能杜絕法官的暗箱操作,防止法官與當事人之間做“桌下文章”。只有這樣,人民法官的威信才能提高上去,當事人對法官的無端猜疑才能越來越少,法官腐敗也越來越沒有了其得以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