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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分析論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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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分析論文【精品多篇】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論文 篇一

試談中職生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的教學對策

當前,各地中等職業學校的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教學多種多樣,很多教師都嘗試着用新的教學模式,對學生進行創新性教育,為國家培養遵紀守法的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職學校,依然存在着對學生的職業道德與法律教育重視不夠,教學模式陳舊,教學方法單一,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的教學質量不高等現象,導致學生職業道德缺失,法律觀念淡薄。那麼,如何提高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教學的時效性,對培養適應社會發展的職業技術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加強愛國主義教育,提升中職生職業道德水平

中職德育課教學應該引導學生,把愛國主義精神與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合起來,利用每週星期一國旗下的講話活動,讓學生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代言,動員學生把核心價值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增強他們積極投身社會主義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實踐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為本”的德育觀

創造各種條件和平台,使學生有被動接受者變為主動參與者,在互動中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讓學生懂得要求自己,監督自己,自己對自己負責。如針對中職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識淺薄、日常行為失範、法律觀念淡薄等問題,可以通過文藝晚會、主題徵文、演講比賽、板報評比、櫥窗專題展示等豐富多彩的形式,開展“感恩”、“愛國主義”、“法律知識講座”或“法律知識問答”等主題活動,鼓勵和引導學生廣泛參與,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培養他們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實踐教學與課堂教學相結合

3.1 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連接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橋樑。採用案例教學,既能充分體現課堂教學傳授知識的系統性,又能發揮實踐教學的形象性,將理論與實際緊密聯繫起來,是學生在理論與實踐的綜合運用中,不斷地提升自…本站 …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礎課是一門實時性很強的學科,應緊跟當今法律形式的發展現狀,結合當今立法發展的最新進程,將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傳達給學生,使學生的法制觀念與時俱進,成為有道德有紀律的高素質畢業生。任課教師可以關注我國立法的新進展,“兩會”有關法治建設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課堂教學中。如2015年震驚全廣西的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原書記餘遠輝涉嫌受賄和欽州市原副市長陸欽華貪腐為焦點,討論了他們的違法行為及其所引起的嚴重後果,引起了學生極大的興趣。

另外,學校多參與一些社會開展的大型的法律宣傳活動,拓展知識面。同時,學校還可以定期舉行法律知識問答競賽;有條件的話,還可以參與對犯人進行的社會公開審判,對犯人罪行的判定對學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學生學法、懂法和守法,激發他們的正義感,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和道德素質。

3.2 角色扮演課堂的情景活動教學模式

為了提高職業道德教育課的時效性,在課堂中教師應該合理的進行訓練任務情景教學,根據每一個專業的特點,將實際的生活情景引入課堂,讓學生在情境中擔任一個角色,並從這個角色出發,去完成各項虛擬的任務,在這個過程中,學習知識,掌握規律。角色扮演是實訓教學中的重要部分,如學前教育專業的學生通過組織幼兒園教學活動,自己扮演教師,小組其他成員扮演幼兒,進行幼兒模擬教學,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學生的職業發展需要,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今後的順利入職和職後的幼兒教師專業發展奠定基礎。汽車專業開展的為本校老師服務的“美容洗車”活動,讓學生親自參加了實踐活動,獲得成就感,增強了他們學習的動力。

最後,我們應該將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結合起來。職業道德教育為法律教育服務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進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我們應該用正確職業道德觀念來幫助學生樹立嚴謹的法律意識,用嚴謹的法律意識來促進學生職業道德觀念的深化。

總之,我們要從中職生的實際水平出發,設計符合他們的教學內容,探討更多的教學方法,為國家培養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遵守守法的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論文 篇二

淺談道德與法律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道德,是隨着人類社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是對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人通過善惡規範、準則、義務、良心等形式,來規範和約束其行為的一種準則。它是關於是非、榮辱、善惡、美醜等觀念、規範和原則的總和,本身不具有強制力,但具有較強的約束力,主要依靠社會輿論評價、風俗習慣和內心良知來保證實施併發揮效用。道德屬於精神範疇,是社會意識中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人類社會的產生而出現。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經濟條件所決定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並頒佈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用以調整人們社會行為的規範總和。較之道德,法律具有強制力,它的實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強制力迫使人們去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從來就有的,其產生和發展受制於一定的條件,是隨着國家和階級的出現而產生的,在整個意識形態中居於核心地位,起着主導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有着共同的經濟基礎,法律的運行以道德為基礎,道德的延續以法律為支撐。道德作為觀念上層建築,指導着作為政治上層建築的法律的產生和發展,同時作為政治上層建築的法律又為觀念上層建築的實施提供了保證,兩者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共同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發展。

二、道德在中國現代化變遷中的具體表現

“修身”、“治國”、“平天下”,這是中國5000年優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國安邦之道,這也是歷代賢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銘。然而,伴隨着生產力的發展,人類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發生了巨大變遷,中國社會素來穩定的倫理道德文化也隨之發生了不可避免的震盪,而且一發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產方式的產物,是對經濟基礎比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歷史繼承性,不同的時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觀念和評判標準。當前,中國已經實現了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道德倫理也隨之發生了深刻的變革,建立與現代化相應的新的道德觀念。道德由他律轉向自律,由苛求轉向寬容和諒解,由感性轉向了理性,伴隨着道德價值的轉向,道德不僅使社會個體層面實現了自我完善,同時也滿足了社會集體層面規範的作用。這極大的調動了個人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社會財富的快速積累。“亂世重典,治世隆禮”,在道德的規範和約束之下,整個社會的法治也在不斷的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證。

任何一個事物都是矛盾體,當我們在滿懷喜悦地展示改革以來道德領域所取得的進步和成績時,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視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種種弊病。當前中國社會處在大的變革和轉型時期,伴隨着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人們的道德價值也呈現出多極化的特點。被人們奉為民族血脈的道德文化,在社會演變的過程中開始失重,人們似乎迫不及待的擺脱道德的種種束縛而去追求一種所謂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種非理性價值觀念逐漸替代傳統的理性價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評價標準和威懾力;當個人的價值和作用在傳統的義利觀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時,人們在追求價值的過程中似乎又轉向了另外一個極端,拜金主義又席捲而來,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驅使之下,無視道德的約束,不擇手段的謀取自身的利益。

權錢交易、兜售假冒偽劣產品、販賣毒品、拐賣婦女兒童等現象屢見不鮮,金錢是社會地位的象徵,在這種錯誤思想的影響之下,黨的一些幹部被腐蝕,脱離了人民羣眾,不法商人見利忘義,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這些現象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不僅如此,改革開放以來,受西方思潮的影響,以及部分敵對勢力的干涉,中國傳統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愛幼”,“勤儉節約”、“尊師重道”等傳統的價值觀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當前社會老人過馬路不敢攙扶、公交車上沒人願意給年邁的老人讓座,一部分教師缺少師德向學生索要錢物,這些現象都顯現了當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國傳統的美德是中國5000年燦爛文化得以延續的主要動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淪喪,必然會給中華民族帶來沉重的傷痛,這必須要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三、如何發揮道德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古往今來我國一直強調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當前我國道德信仰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這是有着深層次的原因: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市場過多的注重物質財富的積累,在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的情況下,使人們在追求利益的過程中變得拜金和冷漠;在社會領域,權力監督力度不夠、社會和市場缺乏監督,社會缺乏公平正義、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訴求不能得到響應,權益得不到維護,這也直接造成當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領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們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極的文化滲透到了社會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卻處在弱化的狀態,這也是當前道德危機的重要原因。

十八屆四中全會,黨中央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這在黨史上尚屬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兩條紅線,社會的公平、正義、民主、法治、誠信、友愛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發揮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內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當前在我國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問題,公民法律素質較低、民主法律意識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都渾然不知,更不知道採用何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通常採用聚眾鬧事、自焚等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願;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建成,但是卻不夠完善,缺乏體系,這直接造成了法治實施的不徹底,因而導致法律在應用的過程中具有明顯的行政色彩,難以實現真正的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設強有力的支撐,法律將道德中的價值運用到法律實施過程當中,不僅能夠維護道德風尚也能培養道德意識,法律和道德兩者之間是高度統一的關係,法律實施的不完善也會直接影響道德發揮作用,道德的缺失會影響法治的建設,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我們必須堅持法律與道德“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推動生產力的發展,為道德建設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和生存空間;

其次,要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為道德的發展創造條件;第

三,加強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和完善社會主義道德教育,將傳統文化與先進文化結合起來,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指導,在全社會樹立一種新風尚。

最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立法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深入的考慮道德的因素,貼近人民實際生活,把相關的社會問題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強化法律的實施,法律是國家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為了維護統治的穩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實施,最終會失去存在的意義,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為此國家必須強化法律實施、完善法律監督,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形成全社會守法、維法的氛圍,最後形成全社會講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風尚,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論文 篇三

淺析中國道德與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調整人們的行為,而道德側重通過輿論、信念、習慣來調整人們的行為,法律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保證人們行為的合法性。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的形成不僅需要法律的強制力,還需要道德的約束力。

一、中國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與法律融合的歷史前提的根源,它們最初是一體的,正像唯物史觀所説:“歷史從哪裏開始,邏輯也就從哪裏開始”。道德與法律作為社會規範的主要手段,其產生有着共同的歷史淵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邏輯起源。前蘇聯史學家謝苗諾夫用大量史料證明:原始禁忌是社會規範的最早形式,屬於某種最原始的社會規範。另一位前蘇聯學者、法學家雅維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論―哲學和社會問題》一書中提出:“在遙遠的過去,單純依靠禁忌調整人們的關係,是規範人們行為的最初和最低級的形式。在當時,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懼和習慣保障的,被看成是統治整個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會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規範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價值追求。由於人類對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應運而生,另外隨着私有制的出現、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建立,法律從道德中獨立出來。它們有着共同的價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類社會生存和良好運行的基礎,是社會的結構要素之一。社會秩序通過習慣、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種形式實現。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聯繫、互相促進。任何社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礎之上運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價值目標即自由。自由是促進法律發展的重要條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聯繫,相互影響。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價值目標。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聯繫又有區別。法律公正的確立和生效根源於道德公正的規範功能。如果沒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規範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為泡影,它的積極作用很難得到發揮,還會帶來一些消極的影響。

二、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客觀性

中國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論作基礎,還要符合我國現實的客觀性。即具有社會生活的現實基礎,包括經濟基礎、政治基礎、文化基礎和生態基礎。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具有競爭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徵外,還具有誠實信用的專門特徵,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經濟基礎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包括自由、平等、正義、秩序、信用等。

道德與法律的融合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僅僅是民主政治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特徵。同時,社會主義民主藴藏着一定的道德內涵,民主問題是現代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普遍關心的問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是道德與法律結合的文化基礎。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規範文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實現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機統一有利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三、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具體路徑

結合道德與法律本身的內在聯繫及當代中國現實情況可以看出,中國道德與法律融合的具體現實路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一)要實現道德與法律的良性互動。道德與法律都屬於上層建築,都可以作為調控人們行為的手段,但它們在基本內容、表現形式、調控方式、產生時間等方面存在不同,這並不影響它們之間的良性互動。

1.加強法律對道德的保障。道德的運行離不開法律,有時法律將道德規範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規範的制度化對促進社會大眾的文明覺醒和社會主義的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顯然,道德的制度化並不是將所有道德制度化為法律,而是將反映人民大眾基本需求、具有普適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規範化。

2.實現道德對法律的引導。從立法、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可以實現道德對法律的引導。第一,立法的道德條件。立法活動時應充分考慮人文主義因素,做到盡善盡美,因而立法主體應牢固樹立人本主義的方針,將正義、平等、信用等價值理念體現在具體的法律規範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體應具有相應的道德能力,如正義感、責任心和氣節。

(二)要實現道德與法律作用的互補。道德和法律雖屬不同屬性的社會規範,在調整社會關係上所用的方式不盡相同,但它們在作用上卻可以相互補充。通過建立相應的機制才能實現道德與法律的互補。

1.建立道德促進法律的機制。第一,要用道德來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活動,從參與主體、制定過程到制定內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觀念作指導。第二,要保證執法者的道德踐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執法者的道德能力。執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響執法機關的形象和法律的權威。

2.尋求法律促進道德的路徑。第一,建立剛性約束機制。通過國家政權力量來推動社會主義主旋律的演進,通過法律強化公民行為的道德水準;第二,引進法律對道德的監督、評價和保障機制。法律可以懲惡揚善,引入此機制,保護文明道德行為,譴責不道德行為,激勵人們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教育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時時事事守法。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論文 篇四

淺談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道德與法律有許多相似之處,但畢竟二者屬於不同的社會調整規範,有着各自的調整領域。對它們的調整範圍界限不清的話,會導致社會評價標準不一,終將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法律與道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產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體系,道德是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共同認識;

第二,在調整對象上,道德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心信念來調整外部行為,而法律則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為;

第三,在調整範圍上,道德調整的範圍幾乎覆蓋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相比較來説,法律調整的範圍就很有限了,法律調整的主要是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產生實在影響的行為和關係;

第四,在表現形式上,道德存在於觀念中,缺乏明確的標準,而法律是確定且邏輯嚴密的規範的集合;

第五,在調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們內在信念和社會輿論的譴責來發揮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道德與法律的衝突。大多數情況下,道德與法律在本質上是統一的,但在實踐中二者發生衝突的現象時有發生。道德與法律產生衝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與道德之間不是對等的關係。違法行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時,還要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而違背道德的行為卻不一定違反法律。究其原因,並不是所有的道德規範都具有法律效力,統治階級通過立法的形式把體現本階級利益的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從而維護統治的社會價值觀念基礎。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準則都變成法律,那麼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這與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對道德變化的適應具有滯後性。道德觀念隨着物質條件的發展而變化,這種變化需要在長時間的潛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產生於道德之後,加之法律的穩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時快速地作出相應地調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時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當時的主流社會道德。當道德與法律的步調出現不一致,二者之間的衝突就隨之產生了。

再次,由於道德本身的範圍是模糊的,當法律對其所轄範圍內的概念闡述不清時,法律的強制力就容易與道德規則的約束力相沖撞,由此引發衝突。

對道德與法律衝突的選擇

當道德的指向與法律的規定發生分離時,擁有裁判權的法官到底該如何選擇,在社會上曾引發了無數爭論。筆者認為,在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無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規範應當服從法律;而在法律規則模糊不清以及無法涵蓋的領域,則是道德的用武之地。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觀性和可實際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決定的,在缺少法律約束的條件下,擴大道德的適用範圍必然會引起評價標準的混亂。

結語

法律與道德的衝突是亙古存在的一個問題,但是,二者之間的矛盾並非是不可調和的。立足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決法律與道德衝突的問題重要途徑。我們可以嘗試在現實中找到二者的契合點,將盡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納入法律的調節體系,立法時應儘量追求與道德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