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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組織人事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12W

人事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於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一)、醫院根據中、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着“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二)、辦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准後,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一)、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後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後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一)、“少而精”的原則: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人浮於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脱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麪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麪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複印件。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素質要求

1、有愛崗敬業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度;

3、有紮實的專業知識;

4、有鑽研創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技術人員: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工作。

5、其它:國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一)心理測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二)知識測試:出題進行筆試,瞭解應聘者的專業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四)面試:與應聘者充分交流,瞭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醫院錄用員工實行競爭上崗、崗前試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過“雙向選擇,優存劣汰”為醫院的長期發展建立一支思想和業務素質優良的員工隊伍。

一、試用期管理

被錄用的員工接致電話通知或《錄用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專長,安排其在相應的工作崗位試工或試用,並與其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試用期1-6個月不等(一般為三個月)。試用員工的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並填寫《新員工試用表》,根據試用期表現,決定提前或延遲轉正或辭退。延長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員工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填報《試用員工轉正考核表》並簽定《勞動合同》,實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辭職與解聘

1、員工的辭職或解聘均應按勞動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辭職的員工應向所在科室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業務人員經醫務科,非業務人員由辦公室報院長批准,由人事科備案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並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

3、醫院所屬員工表現不好或不稱職,經下達《提醒通知書》後仍無改變需解聘,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醫務科和人事科,報院長批准後,由人事科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方可解聘。

三、勞動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簽訂:員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與公司總經理委託的醫院院長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聘用期為(1-3)年,合同期雙方無異議則順延。

2、合同的保管:醫院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勞動合同由人事科統一保管。

四、員工職級的任免和解聘應實行總公司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五、員工的使用和調動,要樹立公司“一盤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礎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總公司人事調整及調動通知後,積極與相關單位配合,做好所調整調動員工的各項工作,讓員工以良好準備走向新崗位。

人事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繫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一)考評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二)考評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研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三)考核辦法

1、臨牀各中心及各科室業績與獎金掛鈎的考評方法。見相關的考評規定。

2、年度考評:針對各中心及各科室負責人以上的考評方法。該部分員工通過自評或述職,對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績、能、勤進行全面總結,結合下屬員工評議及上級領導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調配、職務升遷和合同續簽的依據。

三、獎懲

(一)員工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晉職加薪等獎勵。

1、有下列表現者,應及時給予表揚:

(1)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紀律的;

(2)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事的;

(3)經常受到服務對象口頭和書面表揚的;

(4)關心醫院發展建設,經常提合理化建議的。

2、有下列表現者,可酌情給予獎金:

(1)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2)為醫院節約開支,成績明顯者;

(3)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者。

3、晉職、加薪:

(1)被大家認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

(2)工作努力給醫院帶來較明顯經濟效益的,對醫院有重大貢獻的。

(二)處罰

公司員工因違章、違紀、失職,應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罰。

1、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人事科下達《提醒通知書》,並扣除部分月獎金。

(1)因違反勞動紀律,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工作時間處理私事、串崗聊天不及時到位等,而影響工作,但未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或違反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而出現差錯,對醫院造成一定影響,但損失不明顯的;

(3)上級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務對象投訴的;

(5)對下屬管理不嚴,發現問題不批評不制止的;

(6)未經批准私自接待外人蔘觀的。

2、記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事科下達《員工處罰單》,並扣除當月獎金。

(7)一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的;

(8)違反醫院及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出現差錯,對醫院影響較大,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9)不服從部門領導,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10)有吵架、罵人行為的或一個月內被投訴兩次的;

(11)未經批准擅自使用醫院的資源,影響醫院工作的。

3、降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1)長期無工作業績的;

(2)有嚴重瀆職行為的;

(3)屢犯錯誤不改,或犯有嚴重有不足以辭退的;

(4)工作責任心差,倦怠,紀律渙散的;

4、辭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理,並扣除當月獎金。

(3)連續曠工三天者;

(4)一年內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記過處分的;

(5)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6)工作懈怠,經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勝任,經調動仍不勝任的;

(8)服務的語言行為差,影響極壞的;

(9)因嚴重瀆職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10)從事第二職業的;

(11)貪w、挪用公款,虛報假帳的;

(12)泄露醫院機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3)對醫院有欺騙行為,影響極壞的;

(14)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醫院制度的。

員工如因上述原因被醫院辭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獎罰程序

1、對一般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請,寫明事由並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辦公會決定後執行,人事科備案。

2、中心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獎勵和處罰,由人事科申報送院長,報總經理決定。

3、對員工的處分,在決定前應將其過失或錯誤材料與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訴後,再作決定。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二

一、人事部負責人

人事監管:浩南

人事考培:王一揚

人事助理:蒂爾

人事精英:寶寶

二、人事成員設置

1、格式:(名字一經確認,會員貢獻滿200方可申請改名)

2、後綴:人事見習人事實習人事接待人事精英人事助理人事考核人事考培人事監管人事副部人事部長

人事部接待組升遷制度:

1、新人進入人事部為見習,時間為1-3天,管理組會臨時抽查,通過者轉實習

2、實習為1-3天,每星期五晚8點實習轉正式考核,通過者轉正式

3、在成為正式接待1周後可向管理組申請考核,考培兩個職務,參加考核後會在每週例會上宣佈升職者。

4、想要更高一層的童鞋可以積極的和管理組溝通,只要在線時間及能力足夠,管理組會認真考慮並給你一個滿意的答覆。

三、人事部所有成員制度:

1、服從考核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的調度、分配、指示,虛心接受其他管理及高管提出的建議或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2、每天在線時間5小時以上,按時完成上級管理交給的工作。

3、接待組人員每天固定接待時間不允許掛機,必須活人在線,管理會不定時抽查、(請開啟用户進入頻道提示音,保證隨叫隨到)。

4、任何人私自脱的和退羣,人事部部永不錄用並上黑名單。

5、不允許有任何其他娛樂公會的會員以上級別。

6、禁止改動自己的,一經發現撤銷會員資格,再入會需再次考核。

7、必須對人事部有強烈的責任心,在處理事情過程中,必須以公會以及會員的利益為重、在處理問題時必須儘量保持良好的心態,做到和藹可親、一視同仁、請不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當中、處理問題時不允許使用不文明語言、發現不文明用語及不良態度掛反省。

※※人事部每星期日晚7點30分例會,30-45分鐘,不請假無故不出席3次下、會議時會通知下週的培訓時間以及人事變動等。

※※頻道新進人員資料每週週六更新一次,資料組管理請按時完成,作為每週例會的資料使用、(資料暫時由考核考培負責,考核進來的新人由考核者負責)

四、人事部主要工作任務

接待白馬遊客:服務態度好、有耐心。

接待投訴:要求投訴和被投訴方雙方在場,投訴者必須持有截圖和錄音!合理解決,並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五、人事部管理組制度

1、管理組包括:部長,副部,監管,考培,考核。

2、CA1以上每天在線時間必須大於5小時,請假最大限度為一星期(如需請假請提前10天和管理組聲明並交代好自己的工作)

3、所有CA1以上的管理ID,只允許自己使用,一經發現非本人上號,下紅處理。

4、任何管理不允許隨意修改子頻道信息或上下。

5、不禁止管理組辦公室戀情,但請不要因為感情因素影響工作、如若對工作完成有影響,將考慮下掉其中一個人的。

6、管理之間要友好相處,積極溝通,如對上級或同級有意見和建議,應及時互相溝通、請以身作則,不要私下解決,不要相互攻擊,不要隨便脱

如果兩個人的矛盾影響團隊時,兩人一起下掉,不予解釋。

7、其他管理正在處理的問題請不要隨意參與,如有必要請了解事情的原委後再一同商量解決。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後勤工人等。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並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後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於事的現象。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准後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後提名報總經理核准後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准,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並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週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於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複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並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説明外,如為該説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並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一週。

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並提供有關證明,一併遞交部門經理籤批,並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籤批後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後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於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彙總。

第三十條考核方法採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調遷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於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願,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並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後,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免職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並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於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於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僱,並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週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辭職

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於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籤具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核准;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籤具意見後呈轉董事會核准;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准。核准辭職後,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於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後,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後,並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准外,均於下次發薪日發給)。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准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於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註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並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保險

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制度 篇四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然後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並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後,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對應關係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不超過三個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務的

沒有試用期

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的

不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

不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或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週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五

為促使公司快速的成熟,使各部門的績效迅速增長、人員更加團結,為公司、部門和自身帶來更多業績,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規章制度,望所有人員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具體如下:

第一章:日常行為規範

1、進公司應佩帶胸卡;

2、做好個人衞生,注重穿着,工作期間嚴禁穿牛仔褲等過於休閒類服裝;保持桌面、地面、電腦、電話的清潔、整齊,不得亂扔雜物、倒水;

3、人離開座位後椅子應及時歸位、並且整齊、衞生;

4、輪到值日時間,要在當天下午下班後或第二天早上提前30分鐘值日,並保證值日質量和當天室內垃圾的及時處理;

5、工作時間內不準看與工作不相關的報紙、雜誌、書刊,吃零食或其它食物等;

6、上班時間嚴禁大聲喧譁、閒談、聚堆聊天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7、無論是在培訓、會議所有人員的通訊工具應調為靜音、震動或關閉狀態;

8、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等集體活動;

9、每週週五應作出並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每月的27號作出並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

10、每週週六17點為本週總結會議,每週一上午8點30—9點為本週工作計劃會,每月30號為本月總結會議和下月工作計劃會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參加會議。

11、每週二、四下午五點為部門工作討論會,無特殊情況,嚴禁不參加。

12、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翻閲他人的資料、物品等;

13、嚴禁在瀏覽不健康的網站、惡意刪除、修改、傳播公司的內部資料,以及向同行提供本公司人事資源;

14、工作時間內嚴禁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其餘時間打市話不應超過3分鐘,嚴禁電話閒聊。

第二章:處罰制度

1、對違反第一章裏的2、4、5、6、7、14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1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

2、對違反第一章裏的8、9、10、11、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2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

3、對違反第一章裏的12、13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50元的現金罰款並寫書面檢討在公司晨會上宣讀;

4、部門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另外全體人員應在8點30前到公司,並且保證晨會(以公司集合音樂關閉為止)不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一月第二次10元,三次20……依次類推,每月累計;

5、對於完不成公司或部門經理要求一定時間內要完成的任務的,依據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的罰款。

6、除以上制度和規定外,所有人員都應遵守公司的每一個制度,並接受公司的監督和處罰;

第三章:獎勵制度

1、為部門、公司帶來榮譽或做出貢獻者獎勵50元;

2、每月經過部門全體人員投票選出當月表現、進步、紀律等最突出者,將給予50元獎勵;

3、每月績效最高者將給予100元的獎勵,要求績效最少在8人以上者方可參與評比,如都達不到,此獎不獎勵任何人;

4、每月第一個績效達到8人者獎勵50元獎勵。

5、月績效達到10人以上的,獎勵200元。

6、保留一定的靈活獎勵,比如在工作各方面表現突出者等。

以上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香港現代醫學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從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所有市場技術部的人員積極遵守、認真對待、互相監督,如有不健全之處隨時修改、添加。

人事管理制度 篇六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複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複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複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後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後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後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經理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僱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癒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僱,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後,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於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籤準後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説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鬥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後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後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於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於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迴避制,迴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迴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佔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並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複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鑑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並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並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後,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鑑定、轉正意見並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後填寫《職工試用期鑑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鑑定後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鑑定時間為準。鑑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鑑定並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鑑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並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並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並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彙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羣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鈎。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並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密切聯繫羣眾,善於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於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後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後,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户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採用下發薪的方式於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後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並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並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牀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鈎。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並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彙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後,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准。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看病後憑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後,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後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併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後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週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准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准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並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准每週佔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餘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後,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准、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並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並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脱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並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後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脱產學習、短期全脱產學習和長期全脱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並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准後報人事本部審核並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准參加半脱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脱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脱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脱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幹參加長期脱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脱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脱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脱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脱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准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脱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脱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餘學習。不佔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餘學習。凡是參加業餘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餘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着“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範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於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於此獎勵範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採納並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範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範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罰款事項並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於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於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鬥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祕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範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於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脱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後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徵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後,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脱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八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羣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遊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並辦理《外出申請單》後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製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後,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

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後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塗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准,報人事部核准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於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後脱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後説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於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鬍子和長髮,女員工着裝打扮必須適宜,長髮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乾淨整潔,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並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准。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並張榜公佈。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範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佈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後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佈三日無異議後,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並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繫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採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並報總經理核准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

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准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准,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於“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為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為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准,送交人事部審核後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後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准,並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事後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複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並附結婚證書複印件。

第六章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願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説明並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後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並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核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非法組織、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為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塗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機密。

六、偽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於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並報請廠長或經理批准。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衝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核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核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人事部管理制度 篇十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閲、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__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採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主要是衞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範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範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並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遊活動。

19、每月製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並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説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户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後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請假,並在上班後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並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准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採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採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彙總編制《採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並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3)總經理審批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採購金額,並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採購。

(5)由行政部對採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採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採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採購,採購後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