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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應當前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存三大亂象亟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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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反應當前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存三大亂象亟待規範

近年來,受升學、擇校等多種因素驅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大量湧現,這些機構魚龍混雜,良莠不分,很多機構由於職能交叉出現了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整個教育教學秩序,影響學生的主動發展和全面發展。

一是注重短期利益,辦學水平不高。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只注重短期的經濟利益,缺乏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教學模式,市場上什麼課程熱就培訓什麼,聘請的教師缺乏相應的資質水平,教學質量難以保證。同時,一些證照不全或無證無照“教育培訓機構”設備設施簡陋,沒有標準的教室及活動場地,往往租用民宅、閒置場所等作為培訓場地,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二是存在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現象。部分教育培訓機構為搶奪生源,通過濫發小廣告、垃圾短信等形式招生,在宣傳中誇大其實並不存在的辦學資質、辦學設施和師資力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消費者上當受騙;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為獲取最大經濟利益,在合同中故意設置陷阱,設立霸王條款,有的家長對培訓質量不太滿意,想退款不同意,導致經濟糾紛,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資質不全,違規辦學現象普遍。一方面,許多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的教育諮詢公司並不具備辦學資質,卻從事超出經營範圍的教育培訓活動,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自己非執法主體,也不是負責登記的行政機關,不宜按照“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範圍”定性處罰,而教育部門認為其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辦理營業執照,自己無監管權和處罰權,導致監管難以到位。另一方面,市場上還存在較多未經任何政府部門許可,實際從事教育培訓的無證無照機構,對於這類非法辦學機構,監管更是缺乏力度,導致出現許多監管“盲區”。

對此,基層建議:一是注重摸底排查,加強對打“擦邊球”機構的監管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疑似類型場地的核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加強相關法制宣傳,督促其應在登記註冊的住所和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二是整合執法資源,努力形成全方位的市場監管合力,要明確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建立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三是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信息公開制度,相關監管部門要對教育培訓機構的主體資格及其檔案資料等相關信息,通過各種形式披露給大眾,使大眾瞭解市場,從而保障公眾的權利;四是吸收各方力量,積極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要注重發揮教育行業協會功能,加強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行業自律管理,同時充分發揮廣大羣眾和社區的監督作用,第一時間反饋非法、違法培訓班的信息,便於教育部門及時查處取締,真正形成強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