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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對強化基層統計執法工作的探討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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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對強化基層統計執法工作的探討和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對強化基層統計執法工作的探討和建議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統計普法的第一年,加強統計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是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之一。對此,筆者根據多年工作在基層統計法制戰線上的實踐和體會,對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針對統計執法檢查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剖析,特提出一些想法及建議,與大家共同商榷。

一、目前面臨的制約基層統計執法的主要問題

今年,遼源市局按照省局“關於開展統計執法檢查的通知”精神,對全市“四上”企業開展了“雙隨機”執法檢查,按照10%的抽取比例,共抽取“四上”企業65家“四上”企業。通過各縣(區)局(分局)自查和市局重點抽查後,我們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問題一:統計法律意識淡薄。主要表現為被調查單位相關人員的統計法律意識淡薄,對統計執法檢查重視程度不夠。究其原因:一是企業對自身商業祕密和個體隱私的保護,對統計調查的配合程度較低,二是因為遼源地區經濟總量小,企業發展不容易,多年來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是重在教育指導、少處罰。導致企業對執法檢查重視程度不強。

問題二:個別統計人員在計算方法上存在誤區和偏差。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有些不是主觀故意為之,而是在指標理解上出現偏差。主要原因:一是由於個別企業統計人員新老交替,對統計指標的計算方法不夠熟練,造成計算方法上存在誤區和指標解釋上有偏差;二是對統計年報會不重視。參加年報會積極性不高,培訓時做樣子,沒能真正理解指標口徑變化和解釋,填報統計報表時憑個人理解,遇到問題也不諮詢。

問題三:統計執法取證難。個別指標設置解釋不夠詳細具體,僅限字面解釋,有些指標解釋相對抽象、籠統,另外由於企業在記賬時都是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特別是一些剛進“規模”的中小型企業,記賬方法混雜不一,造成上報數據和會計賬不一致。

問題四:執法隊伍建設需要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是一個嚴肅的過程,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極強的工作。執法工作人員既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還要全面地掌握統計法律法規、行政法律法規、統計業務知識、財務知識等相關內容,具備一定的執法技能和溝通應變能力。目前,我們局成立了執法人才庫,人員都是市局和縣(區)局(分局)的專業人員,本職工作量大,縣區局有的兼幾個專業,執法培訓不夠,導致執法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執法檢查能力不高和執法經驗不足等現象,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大多數時候的執法檢查工作查的不夠細,為了完成執法檢查,只是簡單的複印相關的證據材料,沒有仔細核查材料的真實性。

二、對加強統計執法工作的思考

實踐中,我們體會到,加強對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領導是重要的組織保障,全員參與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是關鍵,贏得基層單位的支持是重要的羣眾基礎,堅持依法治統抵制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是主要目的。

思考一:加強領導,揭露問題不遮不掩。作為省以下各級統計部門,要敢於叫硬、敢於碰硬。在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中,敢於揭露問題不遮不掩,整改措施要有的放矢,要通過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強統計規範化建設,完善基層基礎建設,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優化統計法治環境。

思考二:制訂方案,組織實施。要按照省局“雙隨機”的統計執法檢查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統計執法檢查方案,切實做到兩個明確:即,一是按照“雙隨機”要求和比例,明確統計執法人員和受檢單位;二是按照要求明確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檢查重點。

思考三:嚴格要求,遵循流程。一是下達執法檢查通知書,提醒企業對檢查工作的重視,提前瞭解檢查內容,準備迎檢材料;二是做好詳實的調查筆錄。就有關統計業務和“一套表數據”而展開的詢問;根據有關的會計資料、統計台賬和出庫單等並結合統計指標口徑展開的詢問;就某些特殊情況而展開的詢問。三是做好執法檢查的取證工作。在詢問和查閲資料過程中,一併把報表、台賬、原始憑證等收集齊全,留存在統計數據上是否弄虛作假行為的直接證據。四是做好檢查結束後的相應工作。就檢查情況向當事人溝通,對檢查情況予以告知;對存在問題予以指正,要求採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

三、強化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幾點建議

建議一: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統計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法制宣傳讓企業明白自己正確填報統計報表的法律責任和業務,增強法律意識;加大處罰力度,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原則,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服務企業為根本,讓企業重視統計報表工作;在統計局公開網站的《統計上失信企業公示》專欄,對失信企業進行公示,起到警示作用。

建議二:加強與基層企業溝通交流。經常以座談會、培訓會等多種方式與企業進行溝通交流,對企業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提示,引起基層統計人員重視,有的放矢,同時也要傾聽企業聲音,虛心接受合理的意見和建議,調動企業主動與統計機構溝通交流的積極性。

建議三: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落實統計執法責任制。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制定統計執法實施方案,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實行執法人員負責制,建立查處案件目標責任制,明確各自的執法責任,擴大統計執法對象和範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二是要根據《統計法》和相關法律的要求,遵照上級部門意見和要求,健全各種統計法律文書,便於執法,防止執法過程中發生錯誤;三是建立舉報制度,公佈統計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

建議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要搞好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必須對執法人員培訓常抓不懈。一是加強業務和法律、法規學習,調動全體執法隊員學習業務知識的積極性,不是被動的應付考試而學習,注重提高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二是積極參加上級統計部門及法制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以適應統計工作需要。三是走出去向兄弟地市取經學習,為了自己更好的開展工作去努力,四是還應該注重經驗的積累,把每一次執法檢查工作做細,確保案件查處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