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
為加強和規範我局財務管理工作,保障工作正常運轉,根據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將進一步規範我局財務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一切經費使用必須嚴格遵守上級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規定,做到厲行節約,實行專人審核、“一支筆”審籤制度。
二、日常開支及行政事業辦公經費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籤,信訪專項資金、超計劃開支及3000元(含)以上大額費用由局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三、因公出差,事前必需經局長審批後才能報銷差旅費。
四、報銷費用的,經辦人必須按規定實事求是逐項填報、簽字,由辦公室主任審核,按規定經有關領導審籤後,交報帳會計統一核報。
五、各種公務接待必需附有來函或電話記錄單,按業務對口原則進行接待。
六、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落實財務制度,嚴禁公款私存。在審核各種票據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要説明情況作退回處理。
七、所有物品(服務)按集中採購規定進行統一集中採購。
八、個人公務支出嚴格按公務卡使用管理規定結算。
九、報銷範圍及標準按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加班夜餐補助、工作人員差旅費、勞務費等費用報銷一律按照省、市、縣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嚴禁超範圍和標準報銷。